舞蹈与音乐的共性舞蹈是中国一切艺术境界的典型,所有的艺术躯体中都流淌着舞蹈的血液,无论是世俗的欢乐,还是肝肠寸断的离别哀愁;无论是宏大的英雄气概,还是微妙的情感波澜,都可以用舞蹈来表现得淋漓尽致。舞蹈是用来“看”的,而音乐是用来“听”的,舞蹈可以通过形体语言把音乐所要表达的内容表现出来,而优美的音乐可以使舞蹈更加具有节奏感和韵律感。正是不同的特点,使得它们能够弥补彼此的局限。
音乐与舞蹈共有一种重要的表现手段就是节奏,它是舞蹈与音乐的骨架。如果舞蹈动作与音乐节奏不合拍或对节奏感的领悟不足,那么将导致舞蹈与音乐的错位。节奏是音乐的灵魂,在众多的音乐要素中,节奏与舞蹈的联系更为直接,也更为重要,它起到指挥的作用。舞蹈动作的安排必须是在一定的节奏行进中进行,同时为观众提供速度、节拍、风格等信息,最能直接感染观众的情绪,启迪观众的思想。不同的节奏,体现舞蹈作品不同的精神气韵,舞者对于节奏把控力的好坏直接决定舞蹈的表现效果,决定舞蹈形象的准确表达。每一部作品都有自己的节奏发展特点,即在不同阶段不同的情感变化,不能简单以快慢来统一。
舞者在揣摩作品的节奏性格,决定自己的行动的动力发展与性格特点的同时,要了解音乐这门听觉艺术的结构、发展方向,以及所带出的内心的节奏韵律,这种韵律是由若干的点贯穿起来,位于不同旋律位置的内心动力。不同的结构层次的音乐推动力形成一股内在的涌动,反射到动作中,使动作娴熟连贯,充满张力,帮助舞者正确去理解和记忆动作的性质。所以,要将节奏作为舞蹈中一个富有表情的组成部分,使之与舞蹈能达到水乳交融的最佳状态。因此,音乐与舞蹈必须相互依托,共同创造挖掘人内心的感情,抓住心灵感受,极力渲染掀起绚丽多彩的感情波澜。音乐对舞蹈创作的重要性,音乐有声而无形,舞蹈无声而有形,声形相合,互补兼备,使得音乐与舞蹈形成内在的本质联系,达到最佳的听觉与视觉效果。
听觉和视觉是人认识世界,感知世界最重要的两大途径。音乐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是通过有组织的乐音在流动中创造优美的旋律,来表达人的审美情感。而舞蹈主要是通过视觉被感知,用动作展现舞者的内心世界,它可以塑造鲜明的形象,很容易被理解,但听觉上要从感知调式、调性色彩的变化中体会情感色彩的变化以及变化原因。乐感就是音乐上的情感知觉。好的乐感能帮助舞者更好地理解音乐的内在思想,提高自身的表现能力,通过舞感增加舞蹈的韵律美。乐感不好的人抓不住音乐上本质的东西,当然舞也肯定跳不好,往往表现为理解只停留在表面,进不到更深层次,以致于扣不准节奏,形似而非神似,或者动作上不够灵巧。这就要求舞者必须热爱音乐,学习音乐,懂得音乐语言的表现方式和基本规律,并学会从内心去理解、感受音乐。这样,音乐与舞蹈的通感就一定奏效,也可以感受到其情感发展脉络。在音乐进行的每个细节下想象与之对应的舞蹈形象,进而展开想象,运用肢体语言准确地把握作品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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