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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本质:古代舞论浅探2
我国古代的所谓“乐”,包含着这样一些内容:诗(包括乐府歌辞和声诗)
歌(包括歌唱律旋和歌词的结合)、曲(器乐曲)、舞(包括舞蹈和舞曲,)此
外杂技、杂耍、歌舞戏称为散乐或百戏,也属于“乐”的内容。所以在阐述舞蹈
的本质时,我国古代舞论十分强调舞是乐的重要组成部分,“比音而乐之,及干
戚羽旄,谓之‘乐’。”(《乐记》)特别是在层递地论述乐的产主时,都强调
了舞的重要。“舞也者,咏歌不足,故手之,足蹈之,动其容,象其事,而谓之
‘乐’。”(《通典》)在上文我们已经征引了不少这方面的言论,这儿不再重
复。总之,我国古代乐论在谈乐时,都非常重视舞,指出没有舞便没有完整的乐
,而真正的乐是以舞的存在才完成的。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古代舞论并不是一般地浮泛强调舞是乐的组成部分,在
深入阐发这个观点时,我国古代舞论表现了较浓的哲学色彩,从而把舞蹈在乐中
的地位及其与歌、曲相区别的特色本质,揭示得十分明鲜、确定,显示了我国古
代舞论的深刻和哲学思辨的品格。舞对于乐之重要,在于它与声并不是并列的,
并不是声在量方面的递增,而有为声所不具备的质的规定性。《乐记》说:“屈
伸俯仰,缀兆舒疾,乐之文也。”舞蹈过程中舞者身躯肢体的活动和姿态的呈现
,舞员行列和舞位及舞蹈节奏等等的变化,就使得乐具备了可视的文理章采。舞
在乐中为声所不可代替,就在于它主要是诉诸观乐者的视觉。明代的朱载堉在《
论舞学不可废》一文中说:“有乐而无舞,似瞽者知音而不能见。”当然舞又与
声是血肉相连不可分割的。“舞与歌相应,歌主声,舞主形”,“舞者,声音之
形容也”(郑樵《通志·乐略》),乐中的音响尽管美妙,然而它只能用耳朵去
感受,是无形的,而舞便把乐中的声转化为可视的形象。正如《通典》说的:“
乐之在耳者曰声,在目者曰容。声应乎耳,可以听知;容藏于心,难以貌睹,故
圣人假干戚羽旄以表其容,发扬蹈历以表其意,声容选和,而后大乐备矣。”有
了舞,借助于干戚羽旄一类舞器,才使乐具备了可视的形象,通过舞者的发扬蹈
历,才把乐中的意向和情绪畅达地表现出来了,这样乐中的听觉形象和视觉形象
才相得益彰,融汇无间,大乐于是才算完成了。
乐由诗、歌、曲、舞组成,那么究竟以什么为骨干呢?我国古代舞论中有一
个观点是回答这个问题的,这就是“乐以舞为主”的说法。《周礼·鞮鞻氏》:
“掌四夷之乐与其歌声。”这里说大司乐管理下的鞮鞻氏,掌管四方少数民族的
“乐”和相应的“歌声”,将“乐”与“歌声”对举,说明这里的所谓“乐”主
要指舞。所以郑玄注说:“言‘与其歌’,则乐者,主于舞。”用“乐”字来表
示“舞”的概念,无疑说明着乐是以舞为主的。
《太平御览》574引《魏名臣奏·王朗表》说:“凡音乐以舞为主,自皇
帝《云门》至周《大武》,皆太庙舞乐名也。”乐以舞为主并非古代乐论家的主
观见解,而是有历史据源的。王朗表中说的“自皇帝《云门》至周《大武》,包
括着从皇帝中经尧、舜、禹、汤,到周武王时代的所谓六代乐,除《云门》、《
大武》外,还有尧乐《咸池》、舜乐《大韶》、禹乐《大夏》、汤乐《大濩》。
这些由于史书中记载而传下名字来的最古老的雅乐,都主要指舞蹈而言,所以王
朗以此为论据说明“凡音乐以舞为主”的观点。这个观点中,深刻地积淀着音乐
舞蹈起源发展的古老历史。从三代上溯,时间越古老,舞蹈在原始生活中所占的
地位越重要。所以在原始艺术中,舞蹈是居于首位的。研究艺术起源,必然以舞
蹈起源作为首要课题。正由于这种道理,所以越古老的乐舞,就越是以舞蹈为主
以音乐为辅的。儒家向来标榜信而好古,“乐以舞为主”的理论也可说是来源于
好古的历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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