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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释人类学方法在民族音乐学中的运用

来源:未知 编辑:中国艺考网

《民族艺术研究》2017年第4期发表董宸文章《阐释人类学方法在民族音乐学中的运用》。音乐民族志书写作的方法范式与民族志方法论的发展息息相关,伴随格尔兹“阐释人类学”和后现代思潮的广泛影响,音乐民族志开始了将描述与阐释结合的有效尝试,并逐渐加快了与民族志同步的反思步伐。在此发展过程中,音乐民族志书写逐渐产生的问题是,一方面,简单地理解“阐释”,易忽略阐释人类学知识论系统的立足点,对相关知识论系统掌握和理解不足;另一方面,不能正确地使用“阐释”,方法范式分层观念弱,易导致跨学科理论方法混同,出现不当地转译和使用。基于此,文章回到格尔兹提出阐释人类学理论、方法、实践的语境中,借鉴观念层(一般方法论)、学统层(学科方法论)、方法层(具体应用方法论)这种明确分层的分析方式,提出关于音乐民族志书写实践中对跨学科知识论系统的转译和使用的观点。

文章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阐释”的跨界:从民族志到音乐民族志;第二部分,从观念到学统——阐释的文化人类学定位与拓展;第三部分,谁在阐释:民族音乐学学统层的方法论转译;第四部分,如何阐释:音乐民族志书写的反思与新定位;第五部分,结语。

文章指出,民族音乐学作为人类学/民族学与音乐学的交叉学科,从诞生之时就与人文社会科学的整体发展状况密不可分,因此音乐民族志书写也一直与民族志书写的发展脉络息息相关。

以格尔兹为代表的解释人类学/阐释人类学,是各种民族志实践和文化概念反思的总称,他是在七十年代受当时占支配地位的帕森斯学社会理论、经典的韦伯社会学、现象学、结构主义、结构和转换语言学、符号学、法兰克福学派批评理论以及阐释学的共同影响下产生的。

在以阐释人类学为先锋的民族志反思和改良的过程中,知识论系统的不断拓展,民族音乐学在面对与人类学从事件行为层面入手的研究对象不同的音乐产品描述对象时,其跨学科和本学科的方法论范式的指导和使用中存在困惑逐渐显现出来。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描述对象的差异,人类学从行为层面入手、民族音乐学从音乐产品层面入手,由此在针对研究对象的描述和阐释中产生两个层面的呈现和对接的问题,不仅涉及学科交叉,还涉及具体分析方法的交叉。由此产生另一个方面的问题,即民族音乐学面对的跨学科的知识论系统,在借鉴和使用时如何定位、运用、吸收和转化。

因此本文注重立足于民族音乐学,从知识论角度对“阐释”进行重新解读,按照“观念层——学统层——方法层” 这样一个从普遍到具体的分析思路,就一般方法论——学科方法论——具体应用方法论对阐释进行解读,最终落实于民族音乐学学科角度,在一定程度上使跨学科的方法论转译成为可能,达成本学科方法论系统的发展和实践的创新。

对于民族音乐学来说,观念层范式常来源于文化人类学,随后在本学科进行学术转化,也产生了较多有较大影响的范式。[1]由此可见,民族音乐学在使用阐释人类学方法中产生的问题和不当,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忽略了阐释元范式层面的定位,因此我们需要在文化人类学的层面明确“阐释”从观念到学统是如何定位与发展转化的。

笔者立足于民族音乐学写作实践的角度,继续深入对格尔兹“文化的阐释”进行解读,发现一些本学科经常涉及,但在方法论转译过程中易产生误读和偏差的几个方面:

首先,格尔兹提出的“阐释”,基于阐释学的解读,对其功能重要的界定就是“理解”,也是格尔兹阐释人类学提出“对阐释的阐释”(在阐释之上的理解)主张的立论基础。

其次,格尔兹提出的浓描作为改良民族志的一种描述方式,与传统民族志注重现象的事实描写(浅描)并非二元对立关系,它们共同构成民族志不同倾向的描写。

第三,格尔兹对文化进行重新定义,重视对文化本质的界定和以人为研究主体的心理特征的解读。然而这并不能改变文化人类学作为社会科学的本质,格尔兹在分析实践中也提及,社会科学还是没有对意识形态和心理分析产生成熟的方式和认识。

第四,以格尔兹为代表的阐释人类学,其方法论系统在分析实践中结合、吸收了诸如当时结构语言学和后现代主义思潮等影响下的观念、理论。

由此可见,在民族音乐学对阐释人类学分析实践的理论方法进行借鉴时,要对方法论系统有整体性认知,不仅借鉴理论方法本身,而是学习其是如何运用综观视角去参考运用并且综合完善的,尽量避免不恰当的借鉴和转译。

格尔兹为代表的阐释人类学在相关知识论系统与分析实践中,已经体现出文化人类学意识到自己处于社会科学涉及到人文现象和心理问题的困境,承认“自己的描述与被描述的对象一样,是一个符号体系、一种文化的解释的人”。[10](p.13)民族音乐学以音乐产品作为对象,通过专门的记录和系统的分析将研究对象落于纸面,与文化人类学对行为层面的观察和分析结合,达成实证性的阐释。

民族音乐学对于阐释人类学方法论的借鉴,主要体现为三种方式:

第一类,直接将格尔兹有关阐释人类学的个别的话语、观点,用于民族音乐学学科理论模式的发展改良中。

第二类,结合学科研究的特殊性,对具体的方法论进行对象转换,成为民族音乐学的学科方法论范式。

第三类,结合其他学统层或者学派的方法论范式,在民族音乐学的学科视域下充分考虑分析实践,进行融合发展。

在民族音乐学分析层面,对阐释人类学及其发展而来诸相关学科理论模型和方法论范式有错综交互的渊源关系。因此,面对多样的相关社会科学和音乐分析理论,我们需要带着立体的观念架构去综合考量不同层次的方法论范式。对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的解读,在分析中根据实际需求找到适当的观念指导,同时明确与观念存在渊源关系的方法论具体所属的学统层。

在重读阐释的过程中,除了希望通过更加明确的解读和新的认识对民族音乐学学统层方法论范式和音乐民族志书写方法层分析实践能够有所帮助外,还希望对民族音乐学中国体系特征的分析上能够有所帮助。

学科发展至今,由于对民族音乐学学科兼顾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的特征,不仅需要面对后现代思潮中解构(音乐)民族志整体上对“异文化”(客体)的描述方式,以及反思民族志、实验民族志等关于阐释、对话、多维的尝试,并且要寻求更加综观的解决问题的视角和思路。

在中国实践中,除了学习阐释人类学民族志实践中对某种象征符号或者意义进行解读的方法论本身,更重要还要吸收格尔兹提出的应对研究对象时承认主观性和特殊性的观念转变,直接面对对世界范围内不同文化之间关系变得日益多样和复杂的现实的探索。

本文对阐释人类学方法在民族音乐学中的运用进行分析,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明确方法论分层及其使用方式的尝试,希望从另一种角度为如何跨学科对理论方法进行转译提供新的思考方式。

第一,民族音乐学与文化人类学的研究以及民族志书写具有特殊性,因此重读和反思的成果能够具有多重的功用性,带来新认识。

第二,现在学界对于民族志书写是否“科学”的争论,有了新的更加理性的中间声音,以及西方公共人类学热潮的出现带来了回归性的反思。对于我国民族音乐学而言,目前处在根植于传统的现代性、以及不断推进的后现代性的交互发展中,正确处理这一平行、交互的发展关系,对于民族音乐学的进一步完善,以及在人文学科、社会科学中找到自己的一席之地非常重要。

第三,民族音乐学作为交叉学科,在音乐民族志书写实践中要明确自身的位置,正视传统、当代和后现代性的发展现实。

原文作者: 董宸,中央音乐学院博士,复旦大学在站博士后。

原文标题:《阐释人类学方法在民族音乐学中的运用》

原文出处: 《民族艺术研究》 2017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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