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不应有雅俗之分
作为一个音乐教育工作者,笔者自认对音乐的基本概念还算熟稔,但前几天有学生问我“何为高雅音乐”,我却被问倒了。请教了相关学者,翻遍各种音乐教科书,我也没找到任何关于“高雅音乐”的定义。
可有意思的是,“高雅音乐”的概念已在现实中被广泛使用。比如,媒体就经常使用“高雅音乐如何亲民”之类的标题,一些学者甚至还以“高雅音乐”为研究对象,撰写了不少论文,像“影响高雅音乐走向大众的几个因素”“浅谈高雅音乐如何进入中等城市音乐市场”。
如果音乐有高雅的,与之对应,必然得有庸俗的(或低俗的)。那我们又该以什么样的标准来评判一种音乐是高雅还是低俗呢?
音乐的雅俗之辩大概可以追溯至《诗经》。根据受众群体和使用范围的不同,《诗经》中的内容分为风、雅、颂三类。风是来自民间的音乐,大部分是民歌;雅是周王室的宫廷音乐,即所谓正声雅乐。到了隋唐,有了明确的“雅乐”“俗乐”概念,分别指代宫廷音乐和民间音乐。此二者虽然在内容、曲调等方面有所差异,但最主要的区别还是使用人群不同,所以雅乐并非指高雅的音乐,俗乐也非庸俗、低俗的音乐。古代将音乐分为雅与俗,更多是为了将使用雅乐的统治者和使用俗乐的被统治者区分开来,以方便统治阶级的统治。
今天,人们谈论的“高雅音乐”跟古时候的雅乐不是一回事,主要指格调高、有品位的音乐。从现实中看,有人将西洋古典音乐视为“高雅音乐”,有人将现代交响乐视为“高雅音乐”,还有人将在高大上的音乐厅里演奏的音乐视为“高雅音乐”。这些音乐或主题宏大,或内容深刻,或配器复杂,或演奏难度大,但这一切跟格调高低、是否雅致有什么关系呢?
如果说古时候统治阶级将一些音乐贴上“雅”的标签是统治的需要,那现代社会一些音乐仍被赋予“高雅”的身份,除了传统习惯的因素,恐怕还有更多利益纠葛。比如,现实中就有不少人将欣赏“高雅音乐”视为品位、身份的象征,似乎走进音乐厅听了场古典交响乐,自己的艺术素养和文化品位一下子就提升了不少。正是把握了这种心理,很多大企业喜欢赞助古典音乐院团的创作和演出(事实上,现在国外的古典乐团基本都靠大财团的支持才得以生存),并且将演出票作为礼品赠送给客户。不管是否去观看演出,客户往往都因获赠了一张“高雅音乐”的入场券而得到了心理上的满足,而企业通过跟“高雅音乐”绑定,也获得了形象宣传的机会。
作为艺术的音乐是面向所有人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所以谈不上高雅和不高雅之说,不同的作品之间体现的也只是风格的不同。从传播推广音乐艺术的角度,也不应该对音乐进行雅俗之分。冠名“高雅”二字,对于听众而言,往往是一种心理负担。现实生活中提起“高雅音乐”,经常听人说“太高雅了,理解不了,还是不去听了”。看似褒扬的“高雅”二字,人为地将“高雅音乐”置于了高高在上的位置,意外地为“高雅音乐”的传播推广设置了障碍。这或许也是上述所谓“高雅音乐”受众群体一直较小的一个原因。
还有人提出,音乐中的“雅俗”,“雅”是高雅,“俗”却并非庸俗、低俗,而是通俗。在人类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的时代,一般的人对于一些技法复杂、思想晦涩的音乐难以理解,而更适合欣赏表达直白、内容简单的音乐。那种时代背景下,对音乐进行雅俗分类有一定的必要。但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受教育的水平普遍提高,艺术素养和艺术鉴赏力也在不断提升,比如重庆市迎龙镇北斗村村民就成立了一支农民管乐队,还登上了国家大剧院的舞台。因此,所谓不同观众的欣赏力、理解力有很大差异,不应再成为继续对音乐进行雅俗之分的借口。
所有的艺术都在平凡中孕育着伟大,又在伟大中孕育着平凡。古典音乐并不高深,流行音乐也并不庸俗,所有的音乐都是人类表达情感的手段,都有其美的地方,这种美需要个体用心去品味,而无需别人用标签去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