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普通高校开展舞蹈教育的措施探讨
来源:未知 编辑:中国艺考网
对在普通高校开展舞蹈教育的措施探讨
论文摘要:近年来,国家大力提倡艺术教育进校园的活动,艺术教育也成为了各个高校进行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舞蹈教育作为艺术教育的一个重要部分,同时也作为审美教育的一部分,在普通高校得到了广泛的开展。让关心舞蹈教育的人感到欣慰,同时我们的学生在接受了舞蹈教育之后,在身形塑造、审美素养、综合素质等方面也有了明显的提高。怎样使普通高校的舞蹈教育能够更好的发展,是我们每一个高校舞蹈教育工作者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从这个视角出发,本文从教学理念、教学课程和内容设置、师资建设、教学保障和辅助等方面,进行了初步的分析。
一、转变传统的观念,正确认识舞蹈。
受到当前一些歌伴舞的影响,包含高校领导者在内的很多人都认为舞蹈就是“歌伴舞”,没有音乐就没有舞蹈,一些艺术活动的开展中,舞蹈也是为音乐服务的。另一种传统的错误观念是,认为凡是带有身体律动的都是舞蹈,甚至连广播体操也被认为是舞蹈。对于舞蹈艺术的本质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普及舞蹈教学的难度就可想而知了。所以从这一点来讲,需要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营造出一个舞蹈氛围,在这个氛围中,对舞蹈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知道什么是真正的舞蹈,这是普及舞蹈教育的先决条件。其次是要充分认识到舞蹈教育对于大学生的积极意义。舞蹈教育对于大学生的形体塑造和精神气质的培养有着独特的作用,接受过舞蹈教育的学生,体形端正,举止得体,浑身上下洋溢着阳光的味道。在学生的能力提高方面,舞蹈教育能够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创新能力、交往能力,并且能够扩大学生的知识层面,为把学生培养成为素质全面的新世纪人才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所以说,观念是行动的先导,要想真正普及好舞蹈教育,就要首先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舞蹈对于大学生的积极意义,树立正确的舞蹈教学理念,注重学习国外先进的舞蹈教育经验,为普通高校的舞蹈教育发展,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规范课程设置 丰富课程内容
在课程设置上,应当严格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的要求,设定为必修课或限定性选修课,并在学分上做一定的强制性要求。必修课方面,每个学生必须要选择一门舞蹈课程,并且要通过考核,才能够获得学分,只有修满学分才能毕业。选修课方面,可以根据实际教学条件,列出不同内容和不同层次的舞蹈课目,供学生进行选择,除了具体的课程之外,还可以开设一些培训和讲座,多种形式并举,以满足不同兴趣和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需求。舞蹈实践方面,要求每个学生都要进行一次舞蹈实践活动,或者参加一个舞蹈类的社团,并且将学生的表现也列入考核之中,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不一定非要登台演出,才算是舞蹈实践,一些可能参与了舞蹈活动的组织和保障工作,同样也是一种舞蹈实践。
在课程内容方面,可以分为舞蹈技能和舞蹈理论两大模块。舞蹈技能中,基础的形体训练是必不可少的,通过基础的舞蹈训练,让学生对舞蹈的基本功和要领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力求让每一个学生的基本舞蹈动作都做到自然和舒展,锻炼出一个良好的身体姿态。在此基础上,可以根据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程度,开设一些民族民间舞、古典舞和现代舞等课程,让学生大致掌握其中一种类型的主要艺术特征,并且能够进行简单的表演。舞蹈理论中,包含中西方舞蹈历史、舞蹈艺术概论、某种类型的舞蹈赏析、某位舞蹈艺术家的舞蹈思想等等,都对学生的舞蹈学习有着积极的作用,除了能够开阔学生的学习事业之外,更重要的在于帮助学生们把握住舞蹈艺术的本质特征。例如对于中国舞蹈历史的学习,能够让同学知道中国舞蹈的悠久历史,明白当前自己的舞蹈学习,同时也是一种文化的传承,让学生有一种历史使命感和民族自豪感。对于经典舞蹈作品的赏析,能够让学生享受到舞蹈艺术的巨大魅力,激发起他们的艺术共鸣,同时还可以通过模仿一些经典作品中的经典动作,从而掌握住这种舞蹈类型的艺术特征,从而能够更深入地理解舞蹈作品。
三、增加教师数量 提高教学水平
要想让舞蹈教育真正在普通高校中推广开来,师资力量建设无疑是其中一个关键的环节,作为教学活动的主导者,教师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决定了公共舞蹈教育的水平和发展。首先,学校领导层应当充分认识到普及舞蹈教育的重要意义,在每年的人才引进上,适当地对公共舞蹈教育予以倾斜和照顾,比如专门拿出一个或两个名额,用于舞蹈教育人才的引进上;其次是现有教师个人水平的提高。前文的调查中提高,目前制约教师个人水平提高的主要是两个因素,一个是教师教学负担重,另一个是教师缺少进修和深造的机会。第一个受制因素,通过教师数量上的增长,基本能够解决;第二个受制因素中,应当由学校牵头,积极开展各种有针对性的培训。比如对于专业舞蹈院校和艺术院校毕业的教师,他们的专业理论水平较高,但是以往没有过公共舞蹈教育的教学经历和经验,对此学校或公共舞蹈教育的管理机构,完全可以采用一些培训措施,帮助这些年轻教师适应教学的需要,如与老教师的交谈,对老教师授课的观摩。学校当地的文化部门,肯定也会有水平较高的舞蹈工作者,可以将他们邀请到学校,对一些教学活动进行评价和分析,献计献策。最后是要多开展一些教学交流活动,不仅仅是学校内部的教师之间,与其它学校的教师,也完全可以开展不同形式的教学交流活动,或者举专题的研讨会,或者邀请参加舞蹈活动,或者组织教师的教学汇报演出等,这些学习和交流的形式,能够让不同层次和不同水平的教师,得到有针对性的提高。
四、明确管理机构 完善相关条例
对于公共舞蹈教育的管理机构问题,不少相关研究中,都呼吁建立一个统一的管理机构。其实这个管理是不是统一,是不是具有相同的名称,并不是最重要的。因为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实际情况,过于统一了,反而容易限制他们各自的发展。机构的名称并不重要的,重要的是这个机构是不是真正能够对高校公共舞蹈教学起到一个组织和领导的作用。正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没有一个专门的管理机构,紧靠不对口的团委或者几位教师简单组成的艺术教研室,远远达不到教学的需要。应当高规格,相对大规模的成为专门的管理机构,制定出相应的教学和管理条例,明确人员和人员则远,努力做到人尽其责,物尽其用。比如可以可以分为教学部和活动部,教学部负责全校舞蹈教育的开展,主要是课堂内,让学生掌握一些基本的舞蹈技能,为他们终身喜欢舞蹈、参与舞蹈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活动部负责学校舞蹈活动的开展,比如有专门的教师负责场地、时间、人员、器材等事务的协调,而不是像之前一样,一个活动牵扯到很多个部门,经常有推诿的情况发生。最后,高校的领导层要真正的认识到艺术教育教的重要性,由领导层专门选派一位领导,负责学校舞蹈教育的开展,同时制定相关的制度,保证舞蹈教育顺利有秩序的开展。同时,积极地与全国教育部门的相关管理机构,定期的交流,真正让公共舞蹈教育在本质上和源头上得到保障。
中国舞蹈要获得长足发展,必须走专业型舞蹈教育与普及型舞蹈教育相结合的道路,而其中普及型舞蹈教育的起始阵地应该从高校开始。首先改变思想观念,使普及舞蹈教育得到全社会的认可;同时,师资力量的培养,硬件设施的完善,教学法的规范都是我国高校普及舞蹈教育的必要条件;尤其是舞蹈课的课程设置,要从大学生的实际出发,由浅入深,理论联系实际,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吕艺生着.舞蹈教育学[M].上海音乐出版社2005年版.
[2]刘桂芳.高等师范院校舞蹈教育研究[J].山东省青年管理干 部学院学报.2004年7月第4期
[3]黄明珠着.中国舞蹈艺术鉴赏指南[M].上海音乐出版社,2001年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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