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舞蹈不塑造艺术形象
道教舞蹈不塑造艺术形象
道教舞蹈不以塑造具体、鲜明的形象为最终目的,道士在表演的过程中也不塑造任何艺术形象。作为道教法术的重要组成部分,道士要通过舞蹈与上界神灵、神仙进行交流与沟通,以达到某一特定的宗教目标为目的。这一点与世俗性舞蹈大不相同。世俗性舞蹈要求表演者借助于运动的肢体、节奏、表情等等多种基本因素,全面塑造出具有直观性和动态性的艺术形象。成功的世俗舞蹈艺术家总是能够抓住所要表现的激情中最浓烈、最冲动的瞬间,演绎成连贯、流畅的形体动作,塑造出鲜明生动的艺术形象,将无形的情感通过肢体语言化作可视的动人形象,呈现于观众的面前,从而拨动他们心灵的琴弦,引起他们强烈的情感共鸣。有学者在谈到世俗性的舞蹈时指出,舞蹈艺术应该追求“象外之象”,其中第一个“象”指的是舞蹈者所表现出的感性、可视的形体动作。第二个“象”指的是由一连串的动作所塑造出的艺术形象。[14]这就明确要求世俗性舞蹈应该以塑造艺术形象为中心。有诗人表达观看舞蹈的印象时说:“她(指舞蹈者)象一棵秀丽的花树,沉醉于清新自由的气息,柔软的躯干若欢快的枝条,摇曳于绿风与金光之怀抱。生命之美颤栗人心。她象一只轻盈的天鹅,漂浮于纯洁明净的湖面,风舞之裙裾若翩翩之羽翼,飞翔于青山与碧水之怀抱。生命之美颤栗人心。她象一曲教堂的晚歌,弹奏于历史久远的城池,舒缓之姿态若隐秘之曲调,回荡于邈远与静谧的清空。生命之美颤栗人心。她象一条清澈的山涧,欢歌于绿荫虫鸣之间,晶莹之目光若泉水之无暇,奔流于幽深神秘之峡谷,生命之美颤栗人心……”[15]很明显,在诗人的眼中,舞蹈者是不断的在塑造丰满的艺术形象,她是“花树”,是“天鹅”,是“晚歌”,是“清泉”等等。可以这样讲,诗人的这段描述恰恰可以作为“舞蹈是动态的形象”[16]这一着名命题的最好注脚。我们接着谈道教舞蹈,与世俗性舞蹈不同,道教舞蹈通常不塑造任何艺术形象。有宗教学者谈到道教法术和道教舞蹈说:“法术仪式结构(包括道教舞蹈),往往是诸多环节有序地编制而成,……法师和坛上道众的唱念、掐诀、踏罡步斗、发符召将以及章奏等等,都是对某一环节的演示。……法术仪式、舞蹈中法师掐诀、踏罡步斗、变神、招将,也可以说呈现某种与入坛前不同的虚拟形态,但法事并不以塑造形象为中心任务。法师与道众扮演某一角色——主法(尊神)、神将乃是为完成某一既定的宗教目标服务的。”[17]简单的说,道教舞蹈作为道教法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最终是为完成某一特定的宗教目的服务的,并不是要舞蹈者塑造出具体可感的形象。进一步讲,道教舞蹈表现为一种肢体语言。道教人士相信,借助于这种语言,道士们能够实现与上天、神灵之间的交流与对话,能够祈请神灵降临人间,为人们驱魔降妖、消灾解难。现试举两例,《灵宝玉鉴》记载,高道在法事活动中,一边舞蹈,一边存想自己急急飞翔于仙境、地狱,招请神兵天将。口中不断念诵咒语:“白炁混沌灌我形,禹步相随登阳明。天回地转步七星,罡履斗跻九灵。众神助我斩妖精,凶恶潜伏邪魔倾。万灾消灭我长生,我得长生朝上清。”“谨请日君、月皇、三台、北斗、二十八宿、五行生旺之炁,九凤破秽将军,九凤破秽真官,解秽官众,本法箓中将吏,并降真炁,入此水中。”[18]在这里,舞蹈所展现的是道士亲自飞翔于天堂、仙境,朝拜神仙、真人的景象,其中没有艺术形象的塑造。再举一例,道教中有一种称作“三元罡”的舞蹈,表演的内容是道士与神灵一道潜入人体各脏器之中,捉拿害人得病之鬼怪。道士同时念咒:“步天之精,长阳消阴,强我三魂,灭鬼除精。祸不能急,灾不能干,害不能侵,中元隐影,葛雍将军,领兵十万,来卫我身,急急如律令。”[19]可见,道士的舞蹈与咒语仅仅具有向上天或诸多神灵传达信息的意义,道士舞蹈表现了道士们巡游九天、飞腾于仙境之上祈请神灵的情景,舞蹈中并没有任何艺术形象的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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