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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星海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来源:未知 编辑:中国艺考网

2019年星海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公布,为方便考生报考,宝君现将其分享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广东省考生特别提醒:

1.考生如已参加广东省音乐术科统考,基本乐科均采用统考视唱和《练耳与乐理》机考成绩,无须参加我校基本乐科考试,重考者按最低成绩计算。

2.考生除报考音乐教育学院外,报考其他各院(系)均须办理我校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3.考生报考艺术管理系(社会音乐管理),声乐、钢琴任选一项,无须参加我校校考,统一采用省统考成绩,仅须办理我校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专业总分计算方式如下:

社会音乐管理(声乐)=声乐×85%+基本乐科×15%。社会音乐管理(钢琴)=钢琴×85%+基本乐科×15%。

4.除流行音乐学院(音乐剧)外,报考其他各院(系),须达到省统考本科资格线,方可报考我校。

(三)网上填报曲目、缴费

1.曲目填报要求:

考生应根据《专业考试大纲》的要求,在招生网进行填报,曲目一经确认,不能更改。所报曲目用于考场进行电脑抽签。漏报、错报影响考试者,自行承担责任。

2.报考费:初、复试费各200元/每专业。

★网上缴费流程请查阅招生网相关说明,缴费后所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请考生仔细阅读简章,慎重报考。

(四)考试说明1.专业课考试

考试内容详见附录一《专业考试大纲》

2.文化课考试

考生须按相关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要求,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全国高考)。

四、华侨、港澳台学生及留学生的报考规定

(一)报考相关规定

1.华侨和港澳台学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我校。

联招办地址:广东省教育考试院12楼(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电话:(020)38627826,网址:www.ecogd.edu.cn。

2.符合教育部《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的外国留学生,须持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入学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特殊情况者,按照广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办理。

3.如有更改,则按上级部门的要求执行。

(二)考试

1.专业课考试:无须参加广东省音乐、舞蹈术科统考;报名时间及报考事宜等按简章规定执行。

2.文化课考试:

(1)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并参加2019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考生,可参加我校的香港免试招生专业考试,具体规定详见《星海音乐学院2019香港免试招生简章》。

(2)持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即回乡证,有效期限为5年或10年者),并符合教育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规定的具有保送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参加我校的澳门保送生招生专业考试,具体规定详见《星海音乐学院2019澳门保送生招生简章》。

(3)其他华侨和港澳台的考生,须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按照联招办要求,到我国内地有关城市或驻外使领馆等有关机构办理报名。报名时间、地点、手续及科目等,按联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考生可向上述机构咨询。

(4)留学生须参加我国“汉语水平考试”(HSK)达到中等C级以上或“新汉语水平考试”(HSK)达到五级180分以上程度。

五、录取

(一)我校所有专业文理兼招。

(二)录取原则

为保证招生质量,专业考试结束后,我校将统一对专业成绩进行复核,所有考生的专业成绩复核无误后方为有效成绩。在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经政审体检合格,将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及投档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按以下原则录取:

1.音乐学专业: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60+(高考文化成绩÷

文化课满分)×40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舞蹈学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7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30

3.音乐表演专业、表演(音乐剧)专业: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基本乐科成绩高的考生;如基本乐科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4.舞蹈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语文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5.音乐教育面向全国招生,考生均须参加声乐科目考试,器乐仅招钢琴专业考生

6.文理科统一划线,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7.参加联合招生考试的华侨和港澳台学生,在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我校要求的情况下,各专业按联招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留学生在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我校要求的情况下,各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除统考成绩按300分满分,其他专业成绩均按100分计算,分数计算结果均为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

★说明

·各专业非广东省招生计划不分配到各省。

·各系(专业)及二级学院(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录取原则最终以《星海音乐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为准,考生可通过招生网查询。

六、学杂费、奖学金、入学等

(一)学杂费标准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13】34号文件,学费15000元/年,留学生25000元/年。

2.住宿费:大学城校区1700元/年,沙河校区1800元/年。

★我校所有收费项目均以人民币结算;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执行上年度物价标准,如遇学费或住宿费调整,则按上级部门批准同意实施的新标准执行。

(二)奖学金和助学措施

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构建了以奖、助、补、贷为主的助学解困体系。

★详见《星海音乐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三)入学

1.新生入学后,我校随即进行政治、专业、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第一学年实行试读制,试读期间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3.学生入学后除钢琴外,其他乐器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借。

七、其他事宜

(一)考生必须携带专业准考证和二代或三代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考试。迟到者禁止进场,并视为弃考。误考、缺考者一律不予补考。禁止将任何电子产品(通讯工具、录音机、相机、手表等)带入笔试、面试考场,违者以作弊论处,并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时,招生考试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的演奏(唱)时间或抽考作品片段,其行为不影响成绩的评定。

(三)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换领复试证手续,凭复试证参加专业复试。

(四)专业考试期间,我校将在考场公告栏、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众号、星海音乐学院招生考试公众号公布考试日程安排、复试名单及相关考试说明,请考生密切留意。

(五)考生可于4月中下旬通过我校招生网、招生办公众号查询考试成绩,我校将不再寄发考生的《专业合格通知书》。

(六)考场只提供钢琴、电子管风琴(雅马哈ELS-02C/吟飞RS1000e)、马林巴、定音鼓、小军鼓、排鼓、木琴、竖琴、爵士鼓及中国大鼓,其他乐器考生须自备。

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未尽事宜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调整变更,将在我校招生网及时发布信息,请考生随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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