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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音乐意义的存在

来源:未知 编辑:中国艺考网

——评韩锺恩《音乐意义的形而上显现并及意向存在的可能性研究》


【内容提要】韩锺恩教授的《音乐意义的形而上显现并及意向存在的可能性研究》是中国音乐美学界第一本研究音乐意义的专著,是对近十年来国际音乐美学界关于音乐存在问题的讨论的全面回应。该著以独特的哲学视角,通过意向存在来统摄声音与音响、内容与形式、自律与他律等范畴,在音乐作品音响结构、形式结构的基础上追问音乐的意义结构,整合了音乐美学的历史资源,开拓了音乐美学研究的新境界。

【关 键 词】意义结构/意向存在

【作者简介】杨赛,上海音乐学院讲师。(上海 200031)

韩锺恩教授的《音乐意义的形而上显现并及意向存在的可能性研究》(以下简称韩著)2004年7月由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这是中国音乐美学界第一本研究音乐意义的著作,是对近十年来国际音乐美学界关于音乐存在问题的讨论的全面回应。该著以独特的哲学视角,通过意向存在来统摄声音与音响、内容与形式、自律与他律等范畴,在音乐作品音响结构、形式结构的基础上追问音乐的意义结构,整合了音乐美学的历史资源,开拓了音乐美学研究的新境界。

对音乐意义的追问,是人类一项长期的理论实践。孔子(前551~479)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又说:“移风易俗,莫善于乐。”① 墨子(约前468~376)反对儒家的观点,认为音乐:“上考之不中圣王之事,下度之不中万民之利,故子墨子曰:为乐者非也。”② 柏拉图(Plato, 前427~347)将音乐看作快乐的来源、作为道德力量的观念的对立面而反对音乐,并试图将音乐改造成为教育的手段。③ 亚里士多德(Aristotle, 前384~322)认为“音乐应该学习,并不只是为着某一个目的,而是同时为着几个目的,那就是(1)教育,(2)净化,(3)精神享受,也就是劳动紧张后的安静和休息。”④ 中世纪的神学家们坚信上帝是音乐美的最终根源,并由此建立了一整套神学音乐体系。早期理论家们对于音乐意义的追问都集中在音乐的功能层面和价值层面,争论的焦点在于音乐的娱乐功能、教育功能、认识功能否获得统一。

西方音乐美学经过文艺复兴人文主义的洗礼,个体的主体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对音乐意义的诉求逐渐摆脱了古希腊哲学和经典神学的束缚,音乐的娱乐功能受到普遍重视,音乐被看作是“热情的心灵的表现。”卢梭(Jean Jacques Rousseau, 1712~1778)甚至声称:“一切情感的发声表现都属于旋律表现的范围。”⑤

以上两种追问的途径都集中在音乐作品的外围,即音乐与政治、伦理、道德的关系以及音乐实现的可能,而作为音响结构本身,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孔子说:“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⑥ 好像“音乐根本就不是为耳朵而存在的。”⑦

对意义的追问,脱离了音乐作品本身。这就使得音乐意义这个本来十分严肃的命题,逐渐滑向世俗主义与虚无主义的深渊。康德(Immanue Kant, 1724~1804)则认为无标题音乐“本身并无意义:它们并不表示什么,不一定是在一定的概念下的客体。”⑧

在语言学的推动下,意义作为一个哲学命题19世纪被重新提出,20世纪广泛进入语义学、语言哲学、现象学等诸多学术领域。意义哲学力图将人们从庸俗的功用理论中解救出来,走向理论的纯粹思维,从而追问存在者的存在意义及其表达,对音乐意义的追问具备了新的理论基础。20世纪以来,音乐的发展出现了退回到声音底线的趋势,音乐的形式完全覆盖了内容,简单的二分法已经无法解决音乐的意义问题,对音乐意义的追问有了新的音响基础。在这种形式下,追问音乐的意义成为当下音乐美学研究的热点。仅1994年,就出版了斯蒂芬·戴维斯(Stenphen Davies)《音乐的意义与表现》,查尔斯·罗森(Charles Rosen)《意义的前线》,米凯尔·克劳斯(Michael Krausz)《音乐的解释》、菲利浦·阿尔沷森(Philip Alperson)《什么是音乐》、安东尼·波普尔(Anthony Pople)《理论分析与音乐的意义》、埃罗·塔拉斯蒂(Eero Tarist)《音乐符号学理论》、罗伯特·哈藤(Robert Hatten)《贝多芬音乐的意义》。⑨ 1995年,第五届全国音乐美学会议在山东淄博召开,就以音乐的存在方式为会议论题。

韩著正是这样的学术背景下,开始追问音乐的意义。韩著力图将意义的追问回归于音乐作品本身,但又没有将思考沉溺在实用主义美学与情感美学层次之上,而是选择了形而上的哲学角度,以意向存在来应答音乐的意义这个千古难题。这是韩著的第一个贡献。

追问音乐意义的方法,长期以来,形成了两大阵营。1929年,费利克思·卡茨(Felix gatz)在他所编的《音乐美学的主要流派》一书中,提出了他律论与自律论的概念。他律论美学(Heteronomie-{J5R505.jpg}sthetik)认为,在纯粹音响现象之外,情感制约着音乐的法则和规律。而自律论美学(Autonmie-{J5R505.jpg}sthetik)则认为,音乐的本质只能依靠音响结构本身去了解,音乐的内容与形式不能截然分开。他律论美学在19世纪中期李斯特(Liszt Franz 1811~1886)的美学思想中达到高峰,自律论美学地位则是由爱德华·汉斯立克(Hanslick Eduard, 1825~1904)奠定的。⑩

无论是自律论阵营还是他律论阵营,他们的理论都是围绕着声音与音响、情感与形式这两对范畴而展开的。他律论音乐美学将情感看成是音乐的内容,而将音响结构看成是音乐的形式。音乐的内容决定了音乐的形式。自律论音乐美学试图消除情感与形式、内容与形式之间的分歧,将音乐的法则控制在纯粹音响结构之内。汉斯立克的著名论点是:音乐的内容就是乐音的运动形式。(11) 汉斯立克宣称:“音乐是以乐音的行列、乐音的形式组成的,而这些乐音的行列和形式除了它们本身之外别无其他内容。”(12)

自瓦格纳开始,以调性为基础的音乐表情理论开始没落,由德国达姆斯塔特(Darmstadz)发祥的多重音响结构瓦解了传统意义上的音高和音色含义。这样,纯粹的声音陈述就成为可能。这个问题,正如语言的意义,由逻各斯中心主义走向语言中心主义,语言陈述自身也就成了现实。

情感是主体对客体的一种反应,形式表示不同于形式的东西。在音乐美学中,情感与形式长期被陈述为静止音心对应关系,甚至还是一种音心对立、内容与形式对立的关系。(13)

韩著的对音乐意义的追问并没有停滞在这两对传统的范畴上。他将胡塞尔(Edmund Husser)提出的意向(intention)与海德格尔提出的(Martin Heidegger)的存在(sein)两个概念合并起来,提出了意向存在这个范畴。意向这个范畴超越了内容与形式、主体与客体的截然对立。韩著试图以意向存在为中心,将声音与音响、情感与形式、自律与他律等音乐美学的范畴置于合式理论体系当中,将对音乐的感性直觉经验理性化,以显现音乐作品音响结构、形式结构和意义结构的存在。

韩著提出意向存在这个范畴来探讨音乐作品的形而上意义,并试图以意向存在为中心,整合声音与音响、内容与形式、自律与他律等范畴,形成一组自足的音乐意义表达范畴体系。这是韩著的第二个贡献。

音乐作品的结构不仅仅是音响结构,它还包括形式结构和意义结构。

音响结构对应音乐作品的现实存在。音响结构最初有两个来源,一是模仿,二是感叹。《诗大序》:“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14) 这是感叹。《吕氏春秋·古乐》:“帝颛顼好其音,乃令飞龙作乐效八风之音,命之曰‘承云’,以祭上帝。”这是模仿。模仿所反映的,是一种物理现象;感叹所反映的,是一种心理现象。模仿是音响事实,感叹是音响经验事实。事实上,模仿和感叹很难截然分开,有时甚至还被理解为一个过程。《礼记·乐记》:“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是感叹,“人心之动,物使之然”是模仿。胡塞尔将心理现象称为内感知或自身感知,物理现象称为外感知或感性感知。心理现象是一种意向性和现实性的双重存在。(15) 所以,音响结构本身也是一种意向性和现实性的双重存在。

古典音乐形式与情感并重,中世纪音乐形成了专业音乐的四个基本特征,文艺复兴时期的音乐发展了复调、主调及和声,巴洛克音乐实现了调性的转变、兴起了感情主义思潮,新古典主义音乐讲究结构的均衡、对称、和谐,浪漫主义音乐注重音乐的标题性和变异性,20世纪的音乐在高度组织化的同时,又几乎完全抛弃了支配调性、节奏和曲式的惯用原则,将11世纪以来形成的大部分音乐形式消解殆尽。(16) 形式与内容驱动着西方音乐的变革:在巴洛克音乐中,形式负载内容;在新古典主义与浪漫主义音乐中,形式与内容交叉运行;在偶然音乐中,内容已经完全被形式所覆盖,音乐退回到声音的底线。音乐作品的形式反映了音乐的历史存在。

在音乐形式变革的背后,其实是人的主体性不断得到确认与深化。历史的必然性与逻辑性持续消解,个体感受中的偶然性与无序性持续增强。而意向存在本身,正好反映了这一趋势。析而言之,意向存在又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退回到声音底线的在场的音乐,韩著称之为音响经验实事;二是处于先验感应中的经验,在声音自身规定性的驱动下,通过直觉方式把形而上的先验性体现出来,韩著称之为音响先验实事。无论是经验实事,还是先验实事,都离不开意向的涉入。声音由中介物逐渐变成目的物,声音感受由通过耳朵逐渐变成通过音乐的耳朵,音乐意义由形而下体现逐渐变为形而上显现,客体实在逐渐转换成主体实在。这一系列的转换,都使意向存在成为可能。意向存在的可能性,在于音乐意义的形而上显现,即依据客体实在、并依托主体实在而成的一种自足存在。

以意向存在统摄主体实在与客体实在、现实存在与历史存在,将对音乐作品形而下的意义探讨引向形而上的意义追问。这是韩著的第三个贡献。

[注]本文为上海市第二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助,项目编号T0701。

注释:

①《孝经·广要道章》。四部丛刊本。

②《墨子·非乐上》。四部丛刊本。

③恩里科·福比尼著,修子建译:《西方音乐美学史》,湖南文艺出版社,2006,第24~34页。

④亚里士多德著、朱光潜译:《政治学》第八卷。伍蠡甫主编:《西方文论选》,上海译文出版社,第96页。

⑤卢梭:《试论语言的起源》,转引自《音乐译丛》第1辑,人民音乐出版社,1962,第78页。

⑥《论语·阳货》。四部丛刊本。

⑦波爱修:《论音乐的体制》(De institution musica),斯图朗克部分翻译;The fundamentals of music, C. M. 鲍韦尔英文翻译(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9。转引自恩里科·福比尼著,修子建译:《西方音乐美学史》,湖南文艺出版社,2006,第58页。

⑧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商务印书馆,1965,第68页。

⑨列奥·特来特勒著、杨燕迪译:《关于音乐意义的论辨》,载《音乐艺术》,1997年第1期。

⑩于润洋:《对一种自律论音乐美学的剖析——评汉斯立克的〈论音乐的美〉》,于润洋:《音乐美学史学论稿》,人民音乐出版社,2004,第9~48页。

(11)爱德华·汉斯立克:《论音乐的美》,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第50页。

(12)同上,第110页。

(13)参看韩著附录五:《1984年之后关于音心对映关系问题的讨论/中国大陆》中的相关索引。

(14)《毛诗》,第一卷,四部丛刊本。

(15)胡塞尔著,倪梁康译:《逻辑研究》,第二卷:现象学和认识论研究,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

(16)格劳特、帕利斯卡著,汪璋启、吴佩华、顾连理译:《西方音乐史》,人民音乐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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