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艺术学院本科招生录取分数线
我院2017年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新疆艺术学院2017年本科(含大专)招生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一、录取原则:
各专业及同一专业不同方向,因考核内容和录取方法不同分为三类。所有专业(含方向)考生需取得我院承认的专业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不同专业(含方向)确定不同录取原则:
第一类:达到上述前提后,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专业有:美术学(美术史论方向)、音乐学(音乐史论方向)、舞蹈学(舞蹈史论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
第二类:达到上述前提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专业有:音乐表演、音乐学(木卡姆与麦西来甫研究方向)、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除舞蹈史论方向外其他专业方向)、舞蹈编导。(注:音乐表演专业,按照专业小方向成绩择优录取)
第三类:达到上述前提后,按照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的总分(各占50%的比例)择优录取的专业有:动画、美术学(美术教育教育方向)、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音乐教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设计(专科)、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科)。
(注:如果省级招办要求考生需取得相应专业省级联考(统考)合格证,将根据各省招办要求,考生在取得相应专业省级联考(统考)合格证后,按照上述录取原则执行。)
二、按照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的总分(各占50%的比例)择优录取的专业,总分(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新疆(文化满分450分):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2.25×50%
江苏(文化满分440分):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2.2×50%
其他省(文化满分750分):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3.75×50%
(海南省文化成绩采用原始分成绩计算)
三、各省录取分数线
新 疆:新疆汉语言.pdf 新疆民语言.pdf 新疆民考汉.pdf 新疆双语班.pdf
其他省:安徽.pdf甘肃.pdf广东.pdf广西.pdf贵州.pdf河北.pdf河南.pdf湖北.pdf湖南.pdf江苏.pdf江西.pdf内蒙.pdf宁夏.pdf山东.pdf陕西.pdf四川.pdf天津.pdf云南.pdf重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