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音乐学》增修版“引言”
《民族音乐学概论》一书,自1997年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以来,迄今已过十载。承蒙相关学人、学院老师和本学科求知者厚爱,该书已第8次重印,发行量逾万册,同时亦受到海内外学者诸多热情评论。然而,“文章千古事”,早在该书出版之时,笔者即发现其中有不少疏漏和错失,评论者也相继为该书提供出诸多可以充实和修改的意见和线索,故增修这一本著述,一直是本人念念不忘的蓄愿。十年过去,增修机会终于到来(按出版合同规定,十年后著者方可有出版增订版权利),该书的继续完善,便立即成为我当下一份主要工作。虽说十年,弹指一挥间,但人生在世,在学业上能得有几个懂得“事理”的十年?有鉴于此,这里先以增修版“引言”之文,用做“引玉”之“砖”——笔者按。
《民族音乐学》增修版“引言”
20世纪80年代,当民族音乐学这门年轻的音乐理论学科,即将被中国音乐学家普遍确认的时候,在音乐学理论界曾展开过一场关于“什么是民族音乐学?”、“民族音乐学的对象、范围和方法是什么?”的学科性质界定论争。第一次论争高潮是1982年至1985年间的“民间音乐理论”与“民族音乐学”提法以及学科称谓“名”“实”争辩;第二次论争高潮是1985年至1987年间的关于“民族音乐学”与“中国音乐学”的异同争辩。这场理论争辩的结果是:学术界并未在认识和界定上取得完全一致的意见,但关心这一音乐学学科理论建设的人们,却因之而广泛地接触了国外学者关于民族音乐学学科建设的理论阐释和国内学者发表的许多有益见解。
就在这场理论争辩不断展开的同时,中国本土致力于研究各民族传统音乐的音乐理论工作者,在原有“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民族音乐研究”课题和“中国音乐史研究”成果积累基础上,参考国外比较音乐学学者和民族音乐学学者研究成果和最新意见,结合中国本土各民族传统音乐实际和具体研究实践,各自在不同范围和不同领域的音乐理论研究工作中,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和具有现实意义的科学探索,其成果令人瞩目。这一初步形成的学术思想活跃、研究课题涌现的开放式文化新环境,为撰写一部基础性的具有中国传统音乐特色的民族音乐学概论,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笔者在这一学术背景中选择此音乐学基础理论课题,并非是想要独自创立一套完整的、试图让人完全认同的学科体系,而是应我国音乐学学科基础教学的需要之急,初步构架一部通俗而全面介绍“民族音乐学”学科的概论式著述,为渴望涉及这门学科的音乐理论实践者和对这门学科深感兴趣的学习者,提供一部当前相对完备、系统并深入浅出、更多联系中国各民族传统音乐理论研究实践的基础读本;同时,也是希望能为一个学科的博大容量和完美构建,增添必要的一部分在不同文化背景和不同文化环境中所获研究成果和殊途同归或另辟蹊径的方法认验证和认知。
一个学科的形成和成熟,不可能只是少数的单一学术背景学人短期行为的专利发明,它必然是要在较大学术领域空间范围内,由若干不同国度、不同风格、不同知识结构的学者,经历不同的“历时”验证,融合各个时期“共时”环境若干实践所获丰富经验和成果积累,才可能逐步得以构建、形成和完备。民族音乐学及其前身比较音乐学,过去在西方、东欧和东亚所拥有的经历及发展过程,就足以充分证明此点(参见第一章)。在具有深厚民族传统音乐文化蕴藏和丰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成果积累的现代中国,这门学科理所当然地需要突出本土学者的成就,由更多不同风格、不同文化背景的学术研究成果来丰富和完善这一学科的构建,推进和扩展这一学科的进一步发展。
任何一个学科的兴起,其学科所具核心思想和具体实践经历,则是源远流长的,那种认为20世纪80年代之前,中国传统音乐研究、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实践与成果,与中国“民族音乐学”学科的萌生、发展和兴起无关以及不能纳入“民族音乐学”范围的论点,显然有企图割断一个世界性共同学科发展历史规律与学科成果历史积累之嫌,这就像是说“音乐美学”(aesthetics of music)这一世界性共同音乐理论学科名称未在“中国”使用之前,中国就没有“音乐美学”理论存在那样,令人不可理喻和匪夷所思。何况,20世纪50年代西方“民族音乐学”之称还未出现之前,德国、英国、匈牙利、日本、中国(王光祈、刘咸等人研究)学者的大部分“非欧古典音乐研究”成果(美国博厄斯“学派”除外),最初都还没有与“人类学”或“民族学”结缘,但都可以视为是“民族音乐学”发展历史的前期部分或阶段,难道中国学者20世纪80年代之前的若干以田野考察为基础完成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和传统音乐研究成果,就与中国“民族音乐学”发展历程毫无关系可言!?
就此,笔者以为,20世纪末出版的、由音乐学家缪天瑞主编的《音乐百科词典》,所列“音乐民族学”条目[1]做出的“一般而论,中国的民族音乐理论(或称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和1980年以后出现的民族音乐学都属于音乐民族学的范围。”的论断,当是一个比较清醒、明确而切合实际的学术性认知和界定。
一个实践性、应用型学科的基本理论及方法,核心内容应当是该学科性质规范、相关理念和操作程序的学术层面强调和阐述,它不仅可以适应于某一国度、某一民族或某一文化群体的需要,而且应当适应于各个国度、各个民族或各个文化群体的需求。至于其中那些系统的具体化、程序代的论证过程和翔实的材料举证,则自然可以根据不同文化背景的学习对象和应用范围,有所侧重、有所重点的尝试进行著者或执行者主位(本国、本民族、本土民众)文化的新选择和充实更新。这既是一种科学研究实践通理,也是民族音乐学“本位观”的一种体现。所以,本书在学科基本理论框架的各方面论述中,将会比较鲜明的表现出西方民族音乐学理论与中国各民族传统音乐研究实践相结合的学科特色,因之在具体的理论和方法论阐述中,所引用绝大部分实证性音乐品种、类型、概念、行为对象和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实例,将会以中国各民族传统音乐内容和中国民族音乐学家的研究成果为主要对象。
尽管笔者根据自身较长时期的研究生教学经验和对中国各民族传统音乐研究的实践体会,试图在本书编著过程中,较充分地表现出个人长期实地调查(田野工作)和理论研究所获的深刻认识和独立见解,但是作为“概论”这种类型的基础理论著作,又必须要对过去已有研究成果进行全面梳理、归纳、分析和总结,以寻求和再现基本规律和某些“公理”;况且一门学科的发展历程,宛如一条汇聚百川的长河,因此对前人研究成果和同时代学者研究材料的借鉴、吸收,即是本书的一种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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