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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本冶教授“民族音乐学理论与方法(二)”课程第八篇文章

来源:未知 编辑:中国艺考网

1968年5月9日-10日我走访了UCLA的音乐系和人类学系的研究生小组,在南加州大学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社团、人类学系、民族音乐学研究所、非洲研究中心的正式资助下,我应邀就民族音乐学(E)进行了两个附加讨论。在讨论中产生了许多有价值的观点,随之而来的是开放性的思考及友好的争论。我曾为此专门写过文章,这篇文章我只就前两段中忽略的部分进行了改动,并略微调整了句子结构,另外,就听者与我自己间不同的重要观点添加些注脚,以便大家更加明确。

演讲中的一些观点源于我所执教的印第安纳大学民族音乐学席明纳上的讨论,因此我要感谢半晌同学们给我的启发,他们小P、小M、还有Stephen A.Wild\Michael Williams等。

我希望能够澄清我们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写这篇文章我并无什么特殊的用意和论点,比如拯救人类学家、民族音乐学家、音乐学家等宏大思虑。save for musicologists, anthropologists, and ethnomusicologists as broad groupings.(虽然这句是让步,但也可以看出梅利亚姆的胃口)。我的目的是对这些领域(是Musicology、Ethnomusicology、Anthropology吗?)的一般概括,试着解释为什么一些学者会专注于特殊的方法?(particular directions指的是什么?)像我一直所做的那样,我们想弥合表面上的分歧而领导建立起一个真正民族音乐学(E)的学科体系。

没有人会否认现在E出现了两个严重的分歧。从中我们看到了在E中迥然不同的研究,有的关注于自然历史过程、有的关注结构技法、有的重描述、有的重分析,当然还有一些什么也不是。我们的所做所为和我们秉承的理念、初衷是多么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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