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形式、题材、音乐语言的高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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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民族歌剧创作发展,首先引发争论的焦点性问题可能会集中在歌剧的艺术形式问题方面。毫无疑问,用已经有了高度发展并有大量经典留存的西洋歌剧的成功来比对和衡量中国民族歌剧的建构和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在这个比较过程中,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我认为,我们的艺术观念和思维方式中是存在误区的,即用已经成熟的西洋歌剧的文化艺术形式作为标准衡量我们将要起步或正在初步发展的中国民族歌剧的艺术形式是否健全与合理,这其中包含着思想和理论层面的缺陷。将属于宏观层面的文化艺术问题:即中国民族歌剧是否能够生存所必须要依赖的中国文化传统基础和当代中国文化需求至于边缘,或降低到具体的表现形态层面,而将其他艺术形式提升到标准层面来判断其能否发展的合理性。其实,歌剧的实质不就是“歌唱的剧”吗,有谁能断言,西方或意大利歌剧就是“歌唱的剧”的唯一合理的永恒的歌剧形式,从此世界上再没可能出现另外的、完全不同的、具有高度艺术标准和同样成功的“歌唱的剧”呢?我坚信艺术创造的无限可能性,即使我们不能,或暂时不能,不代表后人或未来永远不能。

就具体的创作问题而言,我认为首先是题材问题。什么样的题材为好?在过去社会变革、民族救亡等战争年代,我们的艺术创作方向在“为谁而庄严”方面比较清晰集中,优秀的艺术作品比较容易超越社会各阶层唤起全民族的统一情感。而在当前和平社会中,由于艺术作品中“为谁而庄严”所焕发的统一艺术力量,容易分散在“为谁而浪漫”的不同的社会群体和不同个性的个人生活或艺术情趣之中。即使是很好的题材很优秀的创作,也很少能产生如过去那样大的社会影响力。这与其说是当前艺术家们的憾事,何尝不可以说是反映了新时代艺术创作发展与社会关系的新特点呢。讨论艺术题材问题若能客观面对这样的变化,亦可发现其中的积极进步,从而探寻和发扬艺术作品能够超越时代局限并持久保持艺术魅力的积极因素。早期的中国民族歌剧如《白毛女》《江姐》等,很多已经通过了时代变迁的考验,至今依然为人民所接受。除了艺术层面的成功,如唱段、音乐、剧情等,其剧中弘扬的英雄人物造福民族大我而慷慨牺牲个人小我的献身精神,符合人类憎恶黑暗崇尚光明的进步思想和共同情感。这种在真善美层面的思想和艺术手段的统一,是其能够超越时代局限的重要原因。如上所述,题材的选择应当能够克服时代变迁的落差,应当有空间在“为谁庄严”和“为谁浪漫”获得更为广泛的统一。就当前而言,我认为我们应当调整近几百年中国社会繁变而在我们思想中形成的、判断时代与艺术关系的习惯性思维。宽放我们“为谁而庄严”的时代基点,用中华民族数千年悠久文明成就,丰富“为谁浪漫”的艺术内涵。

在具体的音乐方面,歌的问题往往成为备受关注的焦点性问题。众所周知,歌剧音乐中“歌”的精彩对于歌剧的成功而言往往事半功倍。一首好听的歌,往往能传遍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作曲家、剧作家、词作家们亦知道这件事情的轻重,竭尽全力为之努力。然而好听的歌似乎就是这样可遇不可求。作曲家们创作歌曲的才华为什么在歌剧音乐写作中表现得不如意?这里面应当引发多方面的思考。

早期的中国民族歌剧中歌的成功,包含艺术成功诸多方面机缘统一。在一个全民族情感和文化生活需求高度统一的时代,谙熟民族音乐的作曲家用擅长的民族音乐语言创作与之表现形式相适应的民族歌剧,就这个意义上讲这样的艺术成就已经达到了这类形式的顶峰,值得我们后来作曲家认真继承、研究和学习,但是却不可再复制和超越于当代的歌剧创作之中。面对当前艺术多元化和歌剧音乐语言多元化发展,衡量歌剧中“好听的歌”的标准和过去也应有大不同。艺术创作存在无限变数的可能,一部满是精彩唱段的歌剧能够风靡世界,一部找不到“好听的歌”的歌剧也可能成为让人肃然起敬的经典,它们都有艺术价值。因此,我们努力追求创作出“好听的歌”,却不应简单以一般的歌曲标准作为衡量民族歌剧音乐创作的标准,更不应简单地用“没有好听的歌”去抹杀一部原创歌剧作品的全部艺术价值。

世界在变化,时代在发展,民族精神、民族性格和民族艺术也应在变化中展示新的精神面貌。毫无疑问,民族歌剧创作的发展,应当在这开放的变化中调整姿态,应当有开放的观念和海纳百川的胸怀。我们应努力寻求时代、形式、题材、音乐语言和创作者表演者高度统一,不拘一格地推进中国民族歌剧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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