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的曲式属于音乐作品的形式范畴,但它不是音乐形式的一切方面,其研究的对象,主要还是音乐形式中属于框架结构的那些内容。传统曲式学总结了被历史所公认的音乐作品的主要组织结构类型,特别集中了西方所谓共性写作时期创作的主要成果,并根据它们不同的结构特点进行过系统化的分类和讲解。《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继承了传统曲式学以教授系统的曲式结构类型为主线的作法,但比传统曲式学更注重对作品的音乐语言风格特点、包括音乐材料的构成和内在联系等微观分析内容,以更好把握音乐表现的各个层面。
鉴于学校设有音乐史、音乐美学等音乐学专业的课程,又设有和声、复调和管弦乐配器法等课,为了避免在教学内容上的重复,《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的分析角度,将侧重在作曲技术理论范畴。而在作曲技术理论的各学科中,本教程的教学又更集中于音乐结构技术理论方面。所以,该课虽然不要求全面、系统地分析作品的和声、复调或配器技术,但要求学生具备以上学识,以便将有关内容作为音乐语言要素进行综合观察,并根据其在具体作品结构中所起的作用作出重点分析。
传统曲式学虽然对历史上的音乐结构法则进行过系统化的规范,但世界上却没有绝对统一的方法、模式。因为作曲家在创作时,对利用和发挥各音乐要素的偏好各不相同,所以也没有绝对格式化的分析方法,我们只能是根据具体作品进行针对性的分析。
音乐分析应从宏观入手,逐步深入到细节。音乐语言要素中(在音乐构成的各要素中),曲式是支撑骨骼,调布局和和声功能布局是宏观环节,其他要素在一般情况下,多属于微观分析。宏观和微观是互为表里的综合体。分析与综合相辅而成。
世界上就是有不会飞的鸟,又有会飞的鱼,还有难以归类的鸭嘴兽等,所以建议学习作品分析时,要正确把握一般与个别,类型与典型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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