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编导制作类专业省统考实施办法
来源:未知 编辑:中国艺考网
一、考试内容
1.文学、文艺常识(50分);
2.材料作文(根据给定素材,编写故事情节和评述)(70分);
3.影视作品分析(看片分析)(80分)。
三部分内容为两份试卷,采用笔试的形式,满分200分,考试时间3个小时。
二、考试要求
主要是考查考生对文艺文学常识知识的掌握;对给定素材的思维构思,写作、编创的能力;对影视作品的结构把握,主题分析和艺术分析的能力。
三、考试时间与地点
2018年12月16日8:30-11:30
考试地点设在各省辖市、各省直管县(市),具体由各市(县区)招办通知。
四、考场规则
1.考生凭身份证和专业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须接受金属探测器检查和身份验证(身份证对照、指纹比对、入场照相)。
2.开考前40分钟预备铃响后,开始入场,15分钟内入场完毕。考生入场后不得离开考场,直至本场考试结束。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3.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身份证、专业准考证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的上角,以便核验。
4.考生入场只能携带2B铅笔、0.5毫米的黑色墨水签字笔等必备的文具。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书报、资料、手表和其他计时工具等非考试物品进入考场。
5.编导制作类专业省统考实行分卷分时考试,按考试内容分两部分,其中文学、文艺常识为Ⅰ卷,材料作文、影视作品分析为Ⅱ卷,两卷分别密封。考生先考Ⅰ卷,时间30分钟,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收回Ⅰ卷,考生不离场;随后,考生观看影视作品,观影结束后,监考老师发放Ⅱ卷,考生作答,时间共150分钟(含观影时间)。
6.开始看片时,后排考生若看不清可在本序列适当前移,放片结束后回到原座位答题。答题一律用0.5毫米的黑色墨水签字笔(选择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严禁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7.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答题卡,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8.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停止答题,并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不准将试题、答题卡带出考场。
9.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秩序。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县(市、区)招办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10.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和校考均属于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其考试成绩是高考成绩的组成部分,对在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不仅取消其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而且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1.文学、文艺常识(50分);
2.材料作文(根据给定素材,编写故事情节和评述)(70分);
3.影视作品分析(看片分析)(80分)。
三部分内容为两份试卷,采用笔试的形式,满分200分,考试时间3个小时。
二、考试要求
主要是考查考生对文艺文学常识知识的掌握;对给定素材的思维构思,写作、编创的能力;对影视作品的结构把握,主题分析和艺术分析的能力。
三、考试时间与地点
2018年12月16日8:30-11:30
考试地点设在各省辖市、各省直管县(市),具体由各市(县区)招办通知。
四、考场规则
1.考生凭身份证和专业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须接受金属探测器检查和身份验证(身份证对照、指纹比对、入场照相)。
2.开考前40分钟预备铃响后,开始入场,15分钟内入场完毕。考生入场后不得离开考场,直至本场考试结束。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3.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身份证、专业准考证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的上角,以便核验。
4.考生入场只能携带2B铅笔、0.5毫米的黑色墨水签字笔等必备的文具。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书报、资料、手表和其他计时工具等非考试物品进入考场。
5.编导制作类专业省统考实行分卷分时考试,按考试内容分两部分,其中文学、文艺常识为Ⅰ卷,材料作文、影视作品分析为Ⅱ卷,两卷分别密封。考生先考Ⅰ卷,时间30分钟,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收回Ⅰ卷,考生不离场;随后,考生观看影视作品,观影结束后,监考老师发放Ⅱ卷,考生作答,时间共150分钟(含观影时间)。
6.开始看片时,后排考生若看不清可在本序列适当前移,放片结束后回到原座位答题。答题一律用0.5毫米的黑色墨水签字笔(选择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严禁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7.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答题卡,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8.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停止答题,并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不准将试题、答题卡带出考场。
9.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秩序。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县(市、区)招办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10.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和校考均属于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其考试成绩是高考成绩的组成部分,对在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不仅取消其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而且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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