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实施办法
来源:未知 编辑:中国艺考网
一、考试科目及内容
音乐类专业省统考考试科目专业主科(声乐、器乐、舞蹈,考生任选其一)、视唱、音乐基础知识、听音记谱,各科满分分别为100分、40分、20分、10分,总分为170分。考试分为笔试和个体测试两部分,音乐基础知识和听音记谱为笔试科目,两科合卷考试;专业主科(声乐、器乐、舞蹈)和视唱为个体测试科目,全省统一组织测试。
二、考试形式及要求
(一)声乐
声乐主科主要从考生声音条件、演唱方法、表现能力与作品难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考生自选一首曲目(歌曲或戏曲片段),主要用美声唱法、民族唱法和通俗唱法演唱考试(通俗唱法考生可自备伴奏U盘,其他考生自备演唱歌曲五线谱乐谱,统一钢琴伴奏)。
要求思想内容健康,音色甜美,音质纯净,有良好的科学发声方法(喉咙松弛,有呼吸支撑),吐字清楚,风格把握较为准确,音准节奏正确,有良好的乐感和演唱气质,表现能力强,形象佳。
(二)器乐
器乐主科主要从考生演奏姿势和方法、演奏技巧、表现能力与作品难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考生可自选乐器种类,主要包括各种键盘乐器、各种常见常用的西洋管弦乐器、民族管弦乐器与电声乐器等,考生自备乐器(除钢琴以外)。
要求音准、节奏均好,演奏姿势、方法正确,基本功扎实,演奏技巧高,表现力强,有良好的乐感,风格把握较为准确,演奏气质良好,形象佳。
(三)舞蹈
舞蹈主科主要从考生形体条件、基本功、表现能力、选跳作品难度、韵律感等方面进行考核,考试内容为基本功测试和舞蹈剧目片段表演。舞蹈基本功测试包括集体测试和个人测试两部分,要求考生必须穿着形体服进入考场。集体测试内容主要有软开度(下竖、横叉,下竖叉同时搬后腿;下腰)、控制(面向一点分别搬前、旁、后腿并控制)、点翻、四位转。个人测试主要由考生展示大跳、平转、倒踢紫金冠、串翻、双飞燕,男生另外加旋子等舞蹈基本技巧动作组合。舞蹈剧目片段表演由考生自选,体裁主要包括:民族舞、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等,主要是测试学生的肢体艺术表现能力,剧目时间控制在2-3分钟以内,考生自备音乐U盘。
要求形体条件好(上下肢比例、无残缺),有良好的基本功(软开度、控制能力),作品动作熟练,风格把握较为准确,节奏清晰,有良好的肢体语言表现力,形象佳。
(四)视唱
视唱即看谱即唱,主要从考生音准、节拍节奏、视谱能力、表现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视唱试题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等级视唱题分值及难度标准:最高分为40分。试题为五线谱,难度设置在两升两降调号范围以下的各类调式,可用固定唱名法或首调唱名法视唱,两种唱名法分值相同。
B等级视唱题分值及难度标准:最高分为35分。试题为五线谱,难度设置在一升一降调号范围内的各类调式,可用固定唱名法或首调唱名法视唱,两种唱名法分值相同。
C等级视唱题分值及难度标准:最高分为30分。试题为五线谱和简谱两种记谱法显示,难度设置在无升降号范围内的各类调式,以规整节奏为主,辅以一定难度的节奏类型,考生可选择五线谱或简谱,分值相同。
D等级视唱题分值及难度标准:最高分为20分。试题为视唱和节奏两部分(两部分都必考):(1)视唱试题为五线谱和简谱两种记谱法显示,难度设置在无升降号范围内的各类调式,以常见简单节奏为主,旋律平稳进行。考生可选择五线谱或简谱,分值相同。(2)节奏试题为常见简单节奏型,无复杂节奏型。
(五)听音记谱(给标准音)
主要考核考生对音高、音调的听辨和记写能力。
1.音高和节拍节奏划分准确。
2.准确听记双音音高,能够分辨根音和冠音。
3.听记8—16小节的旋律或每句长度不超过6小节的二至三个旋律短句。
听音记谱采用简谱或五线谱两种记谱法记谱。考生在收听用钢琴弹奏的录音时,根据标准音听辨记写单音、双音、旋律片段等。
(六)乐理基础知识
乐理是学习音乐应该了解和掌握的基本理论知识。考生可参考李重光的《基本乐理》、《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基础知识考试指南》(河南省教育学会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专业委员会编)及现行中学统编教材,了解音乐基本理论的基本概念,并能正确地表达与运用。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笔试科目
2018年12月16日8:30--10:30
笔试考点设在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招办所在地,具体由市(县、区)招办通知。
(二)个体测试
考试时间从2019年2月21日开始,分别按舞蹈、器乐、声乐三个主科分批集中进行考试。考生应于2019年2月13日8:00至2月17日18:00登陆艺行家(www.artlets.cn,可下载手机端APP),预约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地址:登封市崇高路8号),考生须于网上约考时间提前一个小时到达考点备考室。
四、考场规则
(一)笔试科目
1.考生凭身份证和专业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须接受金属探测器检查和身份验证(身份证对照、指纹比对、入场照相)。
2.开考前40分钟预备铃响后,开始入场,15分钟内入场完毕。考生入场后不得离开考场,直至本场考试结束。开考前15分钟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3.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的上角,以便核验。
4.先听录音后答题。使用答题卡答题,考生应提前准备好2B铅笔、0.5毫米的黑色墨水签字笔等文具。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书报、资料、手表和其他计时工具等非考试必需物品进入考场。
5.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试卷、答卷纸,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6.考生必须按要求在指定的答题区域完成答题,超出答题区域答题无效,严禁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7.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停止答题,并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不准将答题卡、试题带出考场。
(二)个体测试
1.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专业准考证和个体测试准考证按网上约定的时间参加考试,考试时不允许化妆,不允许穿演出服。
2.考生进入备考室时,应携带乐器(除钢琴外)、钢伴曲谱(五线谱)、服装(舞蹈考生练功服)、舞曲或伴奏音乐U盘(U盘根目录下仅有一首考试曲目)等。
3.考生应在备考室做好考前准备,调好乐器。进入备考区域考生不得携带、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得随意出入或与他人交谈,否则按违规处理。
4.在备考室第一次点名后抽出本组考场号,每组10人;第二次点名后由计算机自动生成本组考试顺序;迟到半个小时取消考试资格。
5.考生应按要求分别进入两个考场考试,并进行身份验证(身份证对照、指纹比对、入场照相)。不能确认身份的考生,考试结束后到考务办公室由主考核验。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做自我介绍,立即应试,考完迅速退场。
6.声乐考试不允许用录音伴奏(除通俗唱法),不准自带伴奏人员入场,如需钢琴伴奏,应交纳伴奏费。
7.器乐考试只允许演奏一种乐器。
8.视唱考试考生先抽取视唱试题在考场内准备,不得将试题带离考场。
9.考生只能报名考试一次,不得重报重考。领取两张成绩单后立即离开考场。
(三)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秩序。
2.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县(市、区)招办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3.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和校考均属于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其考试成绩是高考成绩的组成部分,对在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不仅取消其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而且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音乐类专业省统考考试科目专业主科(声乐、器乐、舞蹈,考生任选其一)、视唱、音乐基础知识、听音记谱,各科满分分别为100分、40分、20分、10分,总分为170分。考试分为笔试和个体测试两部分,音乐基础知识和听音记谱为笔试科目,两科合卷考试;专业主科(声乐、器乐、舞蹈)和视唱为个体测试科目,全省统一组织测试。
二、考试形式及要求
(一)声乐
声乐主科主要从考生声音条件、演唱方法、表现能力与作品难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考生自选一首曲目(歌曲或戏曲片段),主要用美声唱法、民族唱法和通俗唱法演唱考试(通俗唱法考生可自备伴奏U盘,其他考生自备演唱歌曲五线谱乐谱,统一钢琴伴奏)。
要求思想内容健康,音色甜美,音质纯净,有良好的科学发声方法(喉咙松弛,有呼吸支撑),吐字清楚,风格把握较为准确,音准节奏正确,有良好的乐感和演唱气质,表现能力强,形象佳。
(二)器乐
器乐主科主要从考生演奏姿势和方法、演奏技巧、表现能力与作品难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考生可自选乐器种类,主要包括各种键盘乐器、各种常见常用的西洋管弦乐器、民族管弦乐器与电声乐器等,考生自备乐器(除钢琴以外)。
要求音准、节奏均好,演奏姿势、方法正确,基本功扎实,演奏技巧高,表现力强,有良好的乐感,风格把握较为准确,演奏气质良好,形象佳。
(三)舞蹈
舞蹈主科主要从考生形体条件、基本功、表现能力、选跳作品难度、韵律感等方面进行考核,考试内容为基本功测试和舞蹈剧目片段表演。舞蹈基本功测试包括集体测试和个人测试两部分,要求考生必须穿着形体服进入考场。集体测试内容主要有软开度(下竖、横叉,下竖叉同时搬后腿;下腰)、控制(面向一点分别搬前、旁、后腿并控制)、点翻、四位转。个人测试主要由考生展示大跳、平转、倒踢紫金冠、串翻、双飞燕,男生另外加旋子等舞蹈基本技巧动作组合。舞蹈剧目片段表演由考生自选,体裁主要包括:民族舞、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等,主要是测试学生的肢体艺术表现能力,剧目时间控制在2-3分钟以内,考生自备音乐U盘。
要求形体条件好(上下肢比例、无残缺),有良好的基本功(软开度、控制能力),作品动作熟练,风格把握较为准确,节奏清晰,有良好的肢体语言表现力,形象佳。
(四)视唱
视唱即看谱即唱,主要从考生音准、节拍节奏、视谱能力、表现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视唱试题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等级视唱题分值及难度标准:最高分为40分。试题为五线谱,难度设置在两升两降调号范围以下的各类调式,可用固定唱名法或首调唱名法视唱,两种唱名法分值相同。
B等级视唱题分值及难度标准:最高分为35分。试题为五线谱,难度设置在一升一降调号范围内的各类调式,可用固定唱名法或首调唱名法视唱,两种唱名法分值相同。
C等级视唱题分值及难度标准:最高分为30分。试题为五线谱和简谱两种记谱法显示,难度设置在无升降号范围内的各类调式,以规整节奏为主,辅以一定难度的节奏类型,考生可选择五线谱或简谱,分值相同。
D等级视唱题分值及难度标准:最高分为20分。试题为视唱和节奏两部分(两部分都必考):(1)视唱试题为五线谱和简谱两种记谱法显示,难度设置在无升降号范围内的各类调式,以常见简单节奏为主,旋律平稳进行。考生可选择五线谱或简谱,分值相同。(2)节奏试题为常见简单节奏型,无复杂节奏型。
(五)听音记谱(给标准音)
主要考核考生对音高、音调的听辨和记写能力。
1.音高和节拍节奏划分准确。
2.准确听记双音音高,能够分辨根音和冠音。
3.听记8—16小节的旋律或每句长度不超过6小节的二至三个旋律短句。
听音记谱采用简谱或五线谱两种记谱法记谱。考生在收听用钢琴弹奏的录音时,根据标准音听辨记写单音、双音、旋律片段等。
(六)乐理基础知识
乐理是学习音乐应该了解和掌握的基本理论知识。考生可参考李重光的《基本乐理》、《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基础知识考试指南》(河南省教育学会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专业委员会编)及现行中学统编教材,了解音乐基本理论的基本概念,并能正确地表达与运用。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笔试科目
2018年12月16日8:30--10:30
笔试考点设在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招办所在地,具体由市(县、区)招办通知。
(二)个体测试
考试时间从2019年2月21日开始,分别按舞蹈、器乐、声乐三个主科分批集中进行考试。考生应于2019年2月13日8:00至2月17日18:00登陆艺行家(www.artlets.cn,可下载手机端APP),预约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地址:登封市崇高路8号),考生须于网上约考时间提前一个小时到达考点备考室。
四、考场规则
(一)笔试科目
1.考生凭身份证和专业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须接受金属探测器检查和身份验证(身份证对照、指纹比对、入场照相)。
2.开考前40分钟预备铃响后,开始入场,15分钟内入场完毕。考生入场后不得离开考场,直至本场考试结束。开考前15分钟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3.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的上角,以便核验。
4.先听录音后答题。使用答题卡答题,考生应提前准备好2B铅笔、0.5毫米的黑色墨水签字笔等文具。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书报、资料、手表和其他计时工具等非考试必需物品进入考场。
5.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试卷、答卷纸,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6.考生必须按要求在指定的答题区域完成答题,超出答题区域答题无效,严禁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7.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停止答题,并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不准将答题卡、试题带出考场。
(二)个体测试
1.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专业准考证和个体测试准考证按网上约定的时间参加考试,考试时不允许化妆,不允许穿演出服。
2.考生进入备考室时,应携带乐器(除钢琴外)、钢伴曲谱(五线谱)、服装(舞蹈考生练功服)、舞曲或伴奏音乐U盘(U盘根目录下仅有一首考试曲目)等。
3.考生应在备考室做好考前准备,调好乐器。进入备考区域考生不得携带、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得随意出入或与他人交谈,否则按违规处理。
4.在备考室第一次点名后抽出本组考场号,每组10人;第二次点名后由计算机自动生成本组考试顺序;迟到半个小时取消考试资格。
5.考生应按要求分别进入两个考场考试,并进行身份验证(身份证对照、指纹比对、入场照相)。不能确认身份的考生,考试结束后到考务办公室由主考核验。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做自我介绍,立即应试,考完迅速退场。
6.声乐考试不允许用录音伴奏(除通俗唱法),不准自带伴奏人员入场,如需钢琴伴奏,应交纳伴奏费。
7.器乐考试只允许演奏一种乐器。
8.视唱考试考生先抽取视唱试题在考场内准备,不得将试题带离考场。
9.考生只能报名考试一次,不得重报重考。领取两张成绩单后立即离开考场。
(三)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秩序。
2.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县(市、区)招办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3.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和校考均属于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其考试成绩是高考成绩的组成部分,对在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不仅取消其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而且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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