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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华侨大学音乐舞蹈学院招生简章

来源:未知 编辑:中国艺考网

2019年华侨大学音乐舞蹈学院招生简章公布,宝君了解到音乐类招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如下所示:

一、招生专业、层次、学制、科类及计划

1.招生专业

(1)音乐学,培养方向:海外教育,师范类,本科,4年。设海外音乐教育、中外乐器演奏、作曲技术与理论、中国传统音乐与民族民间音乐等主修方向。

(2)音乐表演,本科,4年。设声乐(民族、美声演唱)、器乐(钢琴、中国乐器、西洋乐器演奏)等主修方向。

(3)舞蹈学,培养方向:海外教育,师范类,本科,4年。设海外舞蹈教育、中国舞与民族民间舞、外国代表性舞蹈、舞蹈编导等主修方向。

2.报考科类:文理兼收(个别省份只招收艺术文科考生,具体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3.招生计划

我校将根据各考点考生的生源情况,下达各省招生计划数,具体计划数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各专业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及方向

招生计划

合计

湖南

山东

河南

河北

内蒙古

山西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湖北

四川

重庆

音乐学(海外教育,师范)

35

省统考

省统考

省统考

省统考

省统考

省统考

省统考

省统考

省统考

音乐表演(声乐:民族、美声演唱方向;器乐:钢琴、中国乐器、西洋乐器演奏方向)

40

校考

校考

校考

省统考

省统考

省统考

省统考

省统考

舞蹈学(海外教育,师范)

55

校考

校考

省统考

省统考

省统考

省统考

省统考

省统考

省统考

特别提示:

(1)标注“无”表示该专业在该省份无招生计划。

(2)标注“校考”省份的考生只能参加本省该专业的校考,不能跨省考试。

二、报考条件

考生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报考条件,且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者,均可报考。各专业的报考条件如下:

(一)文化分要求:高考总分须达生源所在省份艺术本科合格线。

(二)各专业的报考条件

1.音乐学专业的报考要求

专业成绩要求:省统考专业成绩须不低于省统考专业满分70%(含)。

2.舞蹈学专业的报考要求

(1)专业成绩要求:

承认省统考省份(河北、内蒙古、福建、广东、湖北、四川、重庆),省级统考专业成绩须不低于专业满分的70%(含);

需要校考省份(湖南、山东),考生须取得华侨大学舞蹈类校考专业合格证,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有组织专业统考,考生还须取得省级舞蹈类本科专业合格证。

(2)身高要求:男生净身高不低于172cm,女生净身高不低于162cm。

3.音乐表演专业的报考要求

专业成绩要求: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有组织专业统考,考生必须取得省级音乐类本科专业合格证,其中,湖南、山东、河南的考生还须取得华侨大学音乐类校考专业合格证。

专业统考成绩由各省界定和提供。

三、校考专业考试方法

我校音乐表演(设声乐、器乐两个方向)、舞蹈学专业只在部分省份组织专业考试。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按规定时间选择对应一个考点到现场参加专业课报名考试,不接受函报。不得跨点、多次参加考试,否则成绩无效。

1.初试考试报名地点、时间和招生专业

考 点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招生范围及专业

河南省郑州市106中学(中原校区)

1月11-15日

1月19日

郑州市中原东路与京广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

河南省(音乐表演)

山东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指定

1月30日-2月11日

2月15日

由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指定

山东省(音乐表演、舞蹈学)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月1-16日

2月20日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638号

湖南省(音乐表演、舞蹈学)

以上考点均采用网上报名,报名具体时间以各省考试院公布为准。网址如下:

河南省艺术类网上报名网址:www.artlets.cn或直接下载艺行家APP

湖南省艺术类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hneao.cn/ks

山东省艺术类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sdzk.cn

我校有权根据报名情况于报名第二天提前终止报名工作。初试环节具体考试时间以校考准考证安排为准。

2.考试科目及要求

音乐表演专业(设声乐、器乐两个方向)(分值100分)

考试环节

面试

笔试

考试地点

计分办法

初试

演唱、演奏1首作品,不加试副项。

考点

按初试得分划定复试合格线,不计入最终成绩。

复试

演唱、演奏2首作品,不加试副项。(考生自备3首,其中西洋乐器和美声唱法必须有1首外国作品,如无外国作品,则复试面试成绩扣减0.5分。考生自选1首表演,另2首由考生现场抽签确定1首。)

听音记谱(五线谱、固定调)
内容:单音、音程、和弦、节奏、弦律片断

华侨大学(厦门校区)李碧葱音乐舞蹈大楼

按面试成绩计入最终成绩,如听音记谱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则扣减主项面试成绩3分。

舞蹈学专业(分值100分)

考试环节

考试内容与分值

考试地点

计分办法

着装要求

初试

形体测试
(10分)

基本功与技巧
(40分)

舞蹈剧目
(50分)

考点

按初试得分划定复试合格线,不计入最终成绩。

剧目表演不得穿表演服,不化浓妆。一律穿练功服(衣
裤)或连体体操服
(配白袜),长(短)
袖不限,穿软底鞋。

复试

形体测试
(10分)

基本功与技巧
(40分)

舞蹈剧目
模仿表演
(50分)

华侨大学(厦门校区)李碧葱音乐舞蹈大楼

最终成绩=复试各项内容得分总和。

特别提醒:

(1)考生可以自带钢伴老师(不得使用其他伴奏形式),也可以自行与考点联系安排钢奏,费用自理。

(2)考生自备表演所需道具。

(3)复试一般安排在3月中旬的周末,具体安排请关注“华侨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及我校招生信息网的通知。

3.考生凭本人“三证”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即: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证(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我校颁发的专业准考证。

4.交通、食宿、钢琴伴奏等费用由考生自理。

5.音乐类考生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

6.报名时考生须认真填写、确认个人的信息,凡由于信息填写错误而影响录取的后果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四、文化课考试

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五、校考成绩公布

我校将根据各专业上一年度校考招生计划的4倍原则划定专业合格线(我校专业合格线仅作为专业水平合格的评判标准,其他录取要求以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考生高考电子档案为评判依据),考生可于2019年4月初上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一并公布各专业排名、专业合格线,我校不再另行邮寄《专业课合格通知单》。

华侨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c.hqu.edu.cn。

凡达到我校专业合格线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的志愿。我校将根据各省级招生部门的要求报送专业合格考生名单。

六、录取办法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专业志愿,志愿填报按各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录取要求的进档考生,均按专业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同分则按文化分排序录取。

承认省级统考成绩的考生,按省级统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参加我校专业校考的考生,按我校校考成绩排序录取。

音乐表演成绩总排名前5名的合格考生及舞蹈学成绩总排名前5名的合格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我校另行追加计划录取,其中: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不多于2名(含)、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不多于3名(含)。

录取结果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批后,由我校签发《录取通知书》。

七、入学与复查

新生须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八、招生专业简介

音乐学

培养方向:海外教育。

主要课程:艺术概论、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中外音乐名作、民族民间音乐;中外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学、复调、曲式学、计算机音乐;声乐基础、钢琴基础、合唱与指挥、管弦、舞蹈;教育学、心理学、华文教育、境外艺术实践与实习、音乐论文写作等。

就业方向:适合在海外华文中学、孔子学院等华文教育机构、华人社团,开设华文专业的普通学校与机构,国内与海外艺术教育相关的学校、传播机构,以及电视台和企事业单位等,从事中国音乐为主的音乐教育以及传播等工作。

音乐表演

主要课程:艺术概论、中外音乐史、中外名曲赏析、民族民间音乐;中外乐理、视唱、和声学、复调、曲式学、计算机音乐;声乐表演、器乐表演、钢琴基础、合唱与指挥、舞蹈;音乐风格与流派、华文教育;演艺经纪、音乐版权政策与法规等。培养集表演、教育于一体,能从事音乐表演、教育和传播等工作的高级复合型人才。

就业方向:适合在专业艺术团体、电视台、学校、企事业单位、海外华文中学、华人社团以及海内外与艺术教育相关的华文教育和传播机构等,从事以音乐表演、教育和传播为主的工作等。

舞蹈学

培养方向:海外教育。

主要课程:艺术概论、中国舞蹈史、外国舞蹈史、中外舞蹈名作选、舞蹈编导、舞蹈音乐;舞蹈基训、中国民间舞、中国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剧目排练;教育学、心理学、华文教育、境外艺术实践与实习、舞蹈论文写作等。

就业方向:适合在海外华文中学、孔子学院等华文教育机构、华人社团,开设华文专业的普通学校与机构,国内与海外艺术教育相关的学校、传播机构,以及电视台和企事业单位等,从事中国舞蹈为主的舞蹈教育以及传播等工作。

九、收费标准(币种:人民币)

学费

住宿费(学生公寓,空调)

备注

9360元/年

1300元/年

收费以当年物价主管部门核定为准,按学生在校所修读的学分总分计费收取。

十、本简章解释权归华侨大学招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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