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师范大学2013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2013年艺术类在四川省录取结束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西华师范大学招生章程》的录取规则和办法,2013年我校艺体类在四川省录取分数如下: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最高分251,最低分233,平均分243.7;
音乐学(师范)专业录取最高分323,最低分291,平均分302.6;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最高分342,最低分321,平均分326.9;
舞蹈表演专业录取最高分322,最低分297,平均分309.4;
舞蹈学专业录取最高分324,最低分303,平均分310.3;
美术学(师范)专业最高分706,最低分652,平均分665.5;
绘画专业最高分252,最低分230,平均分244;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最高分256,最低分239,平均分248;
环境设计专业最高分260,最低分247,平均分251.4;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最高分256,最低分210,平均分236.2;
2013年艺术类在江西省录取结束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西华师范大学招生章程》的录取规则和办法,2013年我校江西省艺术类录取分数如下:
播音主持专业最高分168.9,最低分162.96,平均分165.99;
音乐学专业最高分163.8,最低分150.03,平均分154.28;
美术学(师范)最高分604,最低分538,平均分566.75;
舞蹈学专业最高分128.82,最低分115.97,平均分122.68;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最高分223.67,最低分214.34,平均分213.86。
2013年艺术类在广西省录取结束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西华师范大学招生章程》的录取规则和办法,2013年我校广西省艺术类录取分数如下:
播音主持专业最高分262,最低分254,平均分257.9;
音乐学专业最高分240,最低分204,平均分216.5;
美术学(师范)最高分688,最低分618,平均分646.8;
环境设计专业最高分259,最低分226,平均分247.3。
2013年艺术类在江苏省录取结束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西华师范大学招生章程》的录取规则和办法,2013年我校江苏省艺术类录取分数如下:
美术学(师范)最高分460,最低分445,平均分450;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最高分217,最低分198,平均分209.4。
2013年艺术类在湖南省录取结束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西华师范大学招生章程》的录取规则和办法,2013年我校湖南省艺术类录取分数如下:
音乐学(师范)最高分233,最低分223,平均分227.1;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最高分256,最低分242,平均分246.46;
舞蹈学专业最高分223,最低分203,平均分215.5。
2013年西华师范大学在重庆市艺术类录取结束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西华师范大学招生章程》的录取规则和办法,2013年我校艺术类在重庆市录取分数如下:
美术学(师范)专业录取最高分666分,最低分641分;
绘画专业录取最高分230分,最低分224分;
环境设计专业录取最高分224分,最低分218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最高分226.7分,最低分211.9分;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录取最高分207.6,最低分188.5分;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最高分235.87分,最低分206.2分;
舞蹈表演专业录取最高分232.2分,最低分223.25分;
舞蹈学专业录取最高分230.98分,最低分228.1分。
2013年艺术类在甘肃省录取结束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西华师范大学招生章程》的录取规则和办法,2013年我校艺术类在甘肃省录取分数如下:
美术学(师范)专业录取最高分682分,最低分601分;
环境设计专业录取最高分273分,最低分231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最高分257分,最低分231分。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凡报考我校美术学专业,在进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凡报考我校绘画、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装饰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服装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音乐教育、播音与主持艺术、主持与播音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对于我校招收的艺术类考生,我校认可各生源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