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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四川美术学院录取分数线

来源:未知 编辑:中国艺考网

四川美术学院2011年普通本科在渝招生录取公告

按教育部、重庆市招办相关文件和我校招生章程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及重庆市考生报考情况,经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划定我校2011年普通本科在渝招生录取分数线如下:高考文化成绩分数线330分,外语成绩分数线60分,专业成绩分数线230分,综合加权分数线为70.880分。在考生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考生录取加权分数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考生所报志愿录取满额后,服从调配的考生调配到缺额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配的未予录取。

录取加权分计算公式:文化成绩÷7.5×30%+专业成绩÷3×70%=录取加权分

四川美术学院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公告

我校2011年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四川美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的规定进行,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1.造型类、设计类录取时,在外语单科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和专业考试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的综合加权分数和专业志愿,结合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2.理论类专业录取时,在外语单科成绩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3.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总分达到260分以上,或者高考文化成绩达到550分以上(原始分),我校将适当降低外语单科要求,优先录取。

我校2011年普通本科录取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拟录名单已报各省级招办,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办审核批准为准,考生可向当地招办查询录结果,已经录取结束的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如下表(持续更新中)。

特别提醒: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及重庆市招办的规定,未委托并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希望考生和家长提高警惕,不能轻信任何人员的许诺。如发现有任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我校监察处举报,举报电话023-65921038。

四川美术学院2011年招生普通本科专业分数线表

省市
代码

省市
名称

文化
分数线

英语
分数线

专业合格线
(
造型/设计)

造型类专业
加权分数线

设计类专业
加权分数线

史论类文
化分数线

11

北京

340

60

225/225

67.000

67.000


12

天津

330

60

225/225

66.000



13

河北

335

55

235/230

69.000

68.693

430

14

山西

330

60

230/230

71.000

69.453

471

15

内蒙古

310

60

230/230

70.000

68.000

420

21

辽宁



235/230




22

吉林

340

60

225/225

70.000

70.000


23

黑龙江

330

60

230/230

70.000

69.820

430

31

上海

350

60

220/225

70.000



32

江苏

220

50

230/230

72.000

71.000

280

33

浙江



230/230




34

安徽

340

60

235/230

71.000

71.000

490

35

福建

380

60

230/230

74.500

72.440

430

36

江西

345

60

235/230

70.000

69.067

420

37

山东

350

60

230/230

71.000

70.000

490

41

河南



235/235




42

湖北



230/230




43

湖南



235/235




44

广东



235/230




45

广西

330

60

235/230

69.000

70.000

450

46

海南



225/225




50

重庆

330

60

230

70.880

420

51

四川

340

60

235/230

69.620

69.907

450

52

贵州



235/235




53

云南



230/230




54

西藏

 


220/225




61

陕西



230/225




62

甘肃



230/230




63

青海



220/225




64

宁夏



230/230




65

新疆

210

60

225/230

70.000

70.000

270

综合加权分数计算方法:文化课总分÷7.5×30%+专业课总分÷3×70%=录取加权总分;江苏省综合加权分计算方法:文化课总分÷4.4×30%+专业课总分÷3×70%=录取加权总分;新疆综合加权分计算方法:文化课总分÷4.5×30%+专业课总分÷3×70%=录取加权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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