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师范大学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上海师范大学2016年在上海市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专业名称 |
录取最低分数线 |
|
戏剧影视文学 |
655.67 |
|
摄影 |
687.33 |
|
音乐学 |
钢琴 |
764.2 |
声乐 |
||
民键 |
||
西洋 |
||
音乐表演 |
钢琴 |
749.6 |
声乐 |
||
民键 |
||
西洋 |
||
音乐表演(中俄合作) |
钢琴 |
736.8 |
声乐 |
||
西洋 |
||
录音艺术 |
740.4 |
|
舞蹈学 |
770.3 |
|
美术学(师范) |
716 |
|
设计学类 |
703.5 |
|
绘画(油画、版画) |
703.2 |
|
中国画 |
696.9 |
|
雕塑 |
711 |
|
动画 |
687.67 |
|
表演 |
711.4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813.2 |
|
广播电视编导 |
657.8 |
上海师范大学2016年外省市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暂未公布)
谢晋影视艺术学院各专业录取原则
(一)、考生须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统考的采用各省统考成绩,按各省规定的录取原则录取。如未规定录取原则的(如非平行投档、全部投档的),则按照上海的录取原则录取。
(三)、取得多个艺术类专业合格的考生,可以兼报。以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专业;只有计划未完成,才录取第二专业、甚至第三专业)。
(四)、上海及校考的各专业具体录取方法:
1、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 |
专业成绩 |
×70% + |
高考文化成绩 |
×30%)×1000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2、广播电视编导: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 |
专业成绩 |
×30% + |
高考文化成绩 |
×70%)×1000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3、动画(上海考生):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 |
专业成绩 |
×50% + |
高考文化成绩 |
×50%)×1000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统考省份招生专业与各省市统考专业(方向)对照表(非美术类专业)
专业名称 |
省份 |
省级统考大类 |
对应专业及方向 |
表演 |
上海 |
表演类 |
|
辽宁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表演 |
|
浙江 |
影视表演类 |
|
|
安徽 |
模块五 |
表演 |
|
湖北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表演 |
|
重庆 |
影视类 |
表演 |
|
四川 |
戏剧与影视类 |
戏剧影视表演类 |
|
主持 |
辽宁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黑龙江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
河南 |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
|
|
江西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
浙江 |
播音主持类 |
|
|
安徽 |
模块一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
湖北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
广播电视编导 |
上海 |
编导类 |
|
辽宁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广播电视编导 |
|
黑龙江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广播电视编导 |
|
河南 |
编导制作类 |
|
|
江西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广播电视编导 |
|
浙江 |
摄制类 |
|
|
安徽 |
模块二 |
广播电视编导 |
|
甘肃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广播电视编导 |
|
贵州 |
广播电视编导 |
|
音乐学院各专业录取原则
(一)、考生须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外省市统考专业采用各省统考成绩,按各省规定的录取原则录取。如未规定录取原则的(如非平行投档、全投的),则按照上海的录取原则录取。
(三)、上海及校考的各专业具体的录取方法:
1、专业成绩的组成。统考专业:由市统考的各科成绩按一定的比例组成(主科—声乐或器乐占80%,乐理占10%、视唱练耳占10%)。校考的专业:以学校的专业成绩为准。音乐专业成绩由专长成绩(80%)、乐理(10%)、视唱练耳(10%)组成。舞蹈专业成绩由基训(35%)、模仿(20%)、舞蹈表演(40%)、模仿节奏(5%)组成。
2、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表演(中俄合作)、录音艺术:按投档人数确定三个专长(声乐、钢琴、器乐)的录取比例,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专业先后)。舞蹈学: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采取专业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 |
专业成绩 |
×70% + |
高考文化成绩 |
×30%)×1000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统考招生专业与各省市统考专业(方向)对照表
专业 |
招生省份 |
省统考大类 |
对应专业及方向 |
备注 |
音乐学(师范) |
辽宁 |
音乐舞蹈类 |
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 |
|
黑龙江 |
音乐学类 |
音乐学 |
|
|
安徽 |
省统考模块八 |
音乐学、音乐表演、录音艺术 |
|
|
江苏 |
音乐类 |
|
|
|
江西 |
音乐学类 |
音乐学 |
|
|
浙江 |
音乐类 |
|
|
|
音乐表演、音乐表演(中俄合作)、录音艺术 |
辽宁 |
音乐舞蹈类 |
音乐表演 |
|
黑龙江 |
音乐学类 |
声乐表演、器乐表演 |
|
|
安徽 |
省统考模块八 |
音乐学、音乐表演、录音艺术 |
|
|
江苏 |
音乐类 |
|
|
|
江西 |
音乐学类 |
音乐表演(声乐) |
|
|
浙江 |
音乐类 |
|
|
|
舞蹈学 |
辽宁 |
音乐舞蹈类 |
舞蹈学 |
|
福建 |
舞蹈类 |
|
|
|
安徽 |
省统考模块四 |
舞蹈表演、舞蹈学 |
|
|
四川 |
舞蹈类 |
|
|
|
江西 |
舞蹈学类 |
舞蹈学 |
|
|
浙江 |
舞蹈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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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通俗(流行)唱法、电声乐器不招;2、音乐表演(中俄合作)专业通俗(流行)唱法、民乐、电声乐器不招;3、录音艺术专业声乐、打击乐不招。
美术学院各专业录取原则
(一)考生须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外省市统考专业采用各省统考成绩,按各省规定的录取原则录取。如未规定录取原则的(如非平行投档、全部投档的),则按照上海的录取方法录取。
(三)上海市各专业具体的录取方法:
取得多个艺术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以兼报相应专业,按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专业先后)。(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
专业成绩 |
×50% + |
高考文化成绩 |
×50%)×1000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人文与传播学院各专业录取原则
(一)、考生须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的最低控制线。
(二)、获得多个艺术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以兼报相应专业。外省摄影专业采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录取,如个别省市未规定具体录取原则,则参照上海的录取原则录取。
(三)、上海市各专业具体的录取方法: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一起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 |
专业成绩 |
×30%+ |
高考文化成绩 |
×70%)×1000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2、摄影专业按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和美术与设计学类其他专业一起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专业先后)。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 |
专业成绩 |
×50% + |
高考文化成绩 |
×50%)×1000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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