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考试局文件
琼考〔2012〕120号
海南省考试局关于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和要求:
符合我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的人员,申请高考报名时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报艺术(文)类(简称'艺术类',我省不设艺术理类),并选定专业考试类别(美术、声乐、器乐、舞蹈、主持与播音)。所选报的专业考试类别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先参加艺术类的专业考试,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考试)。艺术类的专业考试分为由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
我省'省统考'开设的专业考试类别有美术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和主持与播音类。考生只能在五个专业考试类别中选择其中一个类别报名和参加考试。其中要到省外学校参加'校考'的考生,如果所选报的专业考试类别在我省的'省统考'已开考,必须先参加我省组织的'省统考'并在取得'省统考'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后,才能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如果所报考专业的考试类别在我省的'省统考'中未开考的,考生可以直接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不需参加'省统考'。
(二)报名时间:2013年1月10日上午8:00至1月14日下午5:30。
(三)报名办法:
我省艺术类'省统考'实行网上报名的办法,与高考报名同时进行,不再单独组织报名。具体的报名办法是:考生在高考报名期间,登陆我局网站,进入高考报名系统的网上报名界面后,在报考'科类'选项中选择'艺术(文)类',并在该界面自动弹出的美术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主持与播音类和校考选项中选择一个选项。要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的考生,如果所报考专业考试类别在我省的'省统考'未开考的,考生可以在该界面选择'校考'选项,如果所报考专业的考试类别在我省的'省统考'已开考的,则考生不能选择'校考'选项,而应该根据本人拟报考的省外学校的招生专业选择'省统考'开设的相应的考试类别。
凡参加'省统考'的考生,必须在2013年1月21日到海南大学艺术学院(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办理参加'省统考'的报名信息确认手续,交纳参加'省统考'的考试费用和领取准考证。仅报名参加'校考'、不需参加'省统考'的考生,不需要办理'省统考'的报名信息确认手续。
考生报名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海南大学艺术学院办理参加'省统考'的报名信息确认手续的,视为自行放弃'省统考'资格。
(四)各考试类别所对应的招生专业:我省2013年'省统考'中开考的美术、声乐、器乐、舞蹈和主持与播音五个考试类别所对应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见附件1。
二、考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1.考试时间: 2013年1月22日至23日。
2.考试地点: 海南大学艺术学院。
(二)考试科目:
1.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素描、速写、色彩。
2.声乐类专业考试科目:演唱、视唱、乐理、听写。
3.器乐类专业考试科目:演奏(器种不限)、视唱、乐理、听写。
4.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即兴表演。
5.主持与播音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科目:朗读、即兴主持、才艺展示。
各类别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见附件2。
(三)考试时间安排
2013年全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时间安排表
日期 |
美术类 |
声乐、器乐类 |
舞蹈类 |
播音与主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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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 |
上午 |
素描8:30—11:00 |
演唱、演奏、视唱 |
面试8:30—12:00 |
面试8:30—12:00 |
下午 |
色彩14:30--17:00 |
演唱视唱14:30—17:30 |
面试14:30—17:30 |
|
|
1月23日 |
上午 |
|
听写乐理 |
面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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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说明
1.各考试类别均不进行复试。参加美术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带画板、画笔等绘画用品;参加声乐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备演唱歌曲的乐谱;参加器乐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带乐器;参加舞蹈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备舞蹈表演的CD伴奏音乐。
2.所有经审查具备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均需在6月7日至9日参加文史类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3.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艺术类考生,不能到省外参加在我省本科第一、二批录取学校的'校考',自行参加的,其'校考'的专业考试成绩将不作为给本科第一、二批学校投档的依据。
4.考生参加'省统考'和省外学校'校考'以后,经审查不具备我省普通高考报考资格的,其参加'省统考'和省外学校'校考'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将被取消。
(五)考试要求
1.考生凭准考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专业考试。
2.考生需按专业考试要求携带考试用具,不准携带手机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考点将采用手柄式金属探测仪器对考生进行入场检测,考生如携带手机等规定以外的的物品进入考场将视为违规。考生应自行将个人物品放置在考场外,考点不承担保管责任;报考器乐类的考生不准自带伴奏人员。美术类考试必须严格按照试题要求绘画,不得在试卷上涂画试题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视为考试违规。
3.笔试科目考试开考信号发出之前不准答卷或绘画,考试结束信号发出之后要停止答卷;不能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开考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才准交卷离场(速写考试除外);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遇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考试结束信号发出之后,应立即停止答卷或绘画,待监考员收齐试卷后才能离开考场,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
4.面试科目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待考室待考;待考期间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考生要按工作人员的安排依序参加考试,考试完毕应安静的离开考场。
三、成绩公布
我省'省统考'成绩将通过我局网站向考生上公布。考生可在2月5日后登录我局网站,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名次及合格情况;到省外学校参加'校考'的考生,可登录我局网站自行打印'省统考'的成绩单,持'海南省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成绩单'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
取得省外学校'校考'合格资格考生的普通高考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我局将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给有关学校寄发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各科成绩的标准分和原始分以及基础会考成绩的10%,供学校审查录取。
四、考试管理
全省'省统考'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我省'省统考'的规范有序,公平公正,我们将根据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特点,加强考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考试期间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以方便考生投诉和举报。考生如有违规、作弊行为,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违规作弊事实记入到考生的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工作人员如有违规、违纪或违法行为,将由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各考试类别与艺术类招生专业对应表
2.海南省2013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各类别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海南省考试局
2012年12月24日
附件1:各考试类别与艺术类招生专业对应表
注: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及文化产业管理等17种含有艺术属性的专业,高校须经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附件2:海南省2013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各类别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注:各科类满分为2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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