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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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闽考院普〔2012〕36号

各市、县(区)高招办,有关普通高校:
    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分为省级统考和有关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根据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为做好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统考
    1. 省级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委托各设点高校具体承办。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省级统考。
    2. 2013年我省省级统考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含影视表演、时装表演、空中乘务方向)、摄影类、书法类等8个类别。省级统考各类别涵盖的报考专业见附件1。考生可以选择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类别参加省级统考。
    3.省级统考各类别成绩总分均为300分,本科专业合格线为各类省级统考总分的65%即195分,达到合格线以上考生由省级统考考点发给相应的《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书》(以下简称“《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专科专业合格线为各类省级统考总分的60%即180分,达到专科合格线以上但未达到本科合格线的考生,由省级统考考点发给《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科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书》(以下简称“《省级统考专科合格证书》”)。
    4.省级统考考试时间为2012年12月15日至2013年1月6日。考生须于2012年12月3-7日亲自到本人高考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高招办签领《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并在准考证正面考生签名栏处签上本人姓名。参加省级统考时,考生须在指定时间持本人《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准时到考点报到,办理相关手续,缴交考试费用,并遵照考点有关要求参加考试,逾期不再受理。
    5.2013年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省级统考工作委托福建师范大学组织实施;表演类(含影视表演、时装表演、空中乘务方向)省级统考工作委托厦门理工学院组织实施;摄影类省级统考工作委托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组织实施;书法类省级统考工作委托泉州师范学院组织实施。各类别考生报到、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二、校考
    1. 参加艺术类本科专业校考的考生必须获得相应类别的《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考生须持本人《艺术类专业准考证》、《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和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到校考考点报名并参加与省级统考相同类别的校考,未取得《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的考生不得参加,否则其校考成绩无效。
    2. 在我省设有校考考点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参加该院校的校考;未在我省设点的,考生须按学校规定考点参加校考;考生不得在两个及两个以上考点参加同一所学校的校考。
    3. 校考的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合格标准均由各招生院校按教育部有关要求自行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要求
    1. 省内高校(除部、委属院校及省教育厅批准的院校及专业外)和省外所有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专科专业招生,均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教育部政策允许校考的院校在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中可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或在相应类别省级统考本科合格基础上的校考成绩。
    2. 省级统考工作实行省招委会领导下设点高校负责制。各设点高校要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公平、规范、安全、有序。要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关于印发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务管理规则的通知》(闽考院〔2012〕43号)制定各类别考试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科学制定评分标准,合理设计考试流程,制定考试应急预案;专业考评人员在我院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由各设点高校负责管理;要严格选聘工作人员,做好岗前业务培训,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加大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严肃考风考纪;要配备视频录像及监控设备,加强对专业考试全过程,尤其是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要加强考点周边的安全疏导与警戒,维护考场秩序,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4. 校考工作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要求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省外院校,须于2012年12月31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与相关考点签订协议,然后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和相关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在我省设点的校考工作接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参加校考的考生必须获得相应类别的《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
    5.省级统考各设点高校须于各类别考试结束后15日内按要求将考生成绩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实的省级统考合格考生名单将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上公布,供招生学校查询;考生可通过网站查询本人统考成绩、位次等信息。
    6.校考院校应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并发放校考成绩合格证书,并于2013年4月15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校考成绩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报备,校考考生成绩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详见附件3;同时将加盖公章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用特快专递寄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邮编350003),作为核准考生是否可以投档以及录取的依据之一,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
    1. 经省教育厅批准,我省下列院校的招生专业可组织校考:
    ⑴泉州师范学院音乐学(南音方向)专业;
    ⑵福建师范大学音乐表演(圆号、长号、小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巴松、大提琴、小提琴、唢呐、琵琶、二胡、扬琴、中西打击乐器、贝司、笙、笛子、古琴方向)专业;
    ⑶福建师范大学、厦门理工学院空中乘务方向专业。
    2. 对在艺术专业招生考试中被认定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对在艺术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有关资格材料骗取考试资格以及擅自违规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
    3.请各设点高校于考前15天将各类别考试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报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备案,联系电话:0591-87841447(正常上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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