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1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一)

来源:国内高校  浏览: 次  作者:中国艺考网

    根据教育部艺术类专业招生相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一、艺术类专业招生科类
    (一)按照《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分为美术类、音乐类和其他艺术类,各类包含的报考类别为:美术类:汉授美术(文)、蒙授美术(文)、汉授美术(理)、蒙授美术(理);音乐类:汉授音乐(文)、蒙授音乐(文)、汉授音乐(理)、蒙授音乐(理);其他艺术类:汉授其他艺术(文)、蒙授其他艺术(文)、汉授其他艺术(理)、蒙授其他艺术(理)。
    艺术类考生只能在上述类别中选择一种类别报名,不得跨类报名。考生须按照《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各专业类别包含的本科招生专业》(附件1)中各艺术专业对应的类别,结合本人实际,选择合适类别报考。附件1未包含的本科专业一律不得按艺术类招生。
    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美工设计类各专业的考生,可选择美工设计类作为报考类别。

二、考试
    今年,我区继续施行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美术类专业统考),凡报考美术类专业和对口招生美工设计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对音乐类专业首次施行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音乐类专业统考),凡报考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音乐类专业统考。其他艺术类专业不实行全区统一考试,凡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联考或校考。
    (一)美术类专业统考
    1、美术类专业统考科目、时间、地点及考试形式
    2013年美术类专业统考科目为:色彩、素描、速写三科;统考时间为:2013年1月13日;统考地点分别为:内蒙古师范大学(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考生参加专业统考地点)、内蒙古民族大学(通辽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考生参加专业统考地点)和包头师范学院(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考生参加专业统考地点)。
    素描、速写的考试形式为:表现由考场提供的图片或相关材料所规定的内容,色彩的考试形式为:默写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内容。
    2.考试实施其他未尽事宜另文发布。
    3.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以及统考成绩公布
    2013年,我区不向美术类考生发放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单,美术类专业统考各类考生合格分数线以及考生统考成绩于2013年1月20日左右公布。
    4.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使用
    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成绩合格的美术类考生,方可参加美术类本科或高职(专科)专业校考;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成绩合格的美术类考生,方可参加允许举办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校考;美工设计类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成绩合格方可报考对口招生美工设计类本科或高职(专科)专业;美工设计类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成绩合格方可报考对口招生美工设计类高职(专科)专业。

    (二)音乐类专业统考
    1.音乐类专业统考科目、时间、地点及考试形式
    2013年音乐类专业统考科目为:基本乐科和主试科目,满分为300分。基本乐科包含视唱、练耳和基本乐理三项,满分60分(其中视唱30分,练耳20分,乐理10分);主试科目为声乐或器乐,满分为240分。音乐类统考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包括基本乐理和练耳)考试时间:2013年1月6日上午9:00-11:00,面试(包括视唱和声乐或器乐)于2013年1月3日-12日期间进行,考试地点分别为内蒙古师范大学(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考生参加专业统考地点)和内蒙古民族大学(通辽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考生参加专业统考地点),考生参加面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考试通知单》为准。
    2.考试实施其他未尽事宜另文发布。
    3.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以及统考成绩公布
    2013年,我区不向音乐类考生发放专业统考成绩单,音乐类专业统考各类考生合格分数线以及考生统考成绩于2013年1月15日左右公布。
    4.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使用
    音乐类专业统考本科成绩合格的音乐类考生,方可参加音乐类本科或高职(专科)专业校考;音乐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成绩合格的音乐类考生,方可参加允许举办的音乐类高职(专科)专业校考。

    (三)其他艺术类专业考试
    1.其他艺术类考生既可选择参加内蒙古大学组织的专业联考,也可选择教育部允许举办校考的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还可以两者兼选。
    2.区内高校和区外省属高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其他艺术类专业招生均使用我区内蒙古大学相应专业联考成绩,不再组织专业考试。报考此类院校,若未取得我区内蒙古大学相应专业联考成绩,则不予投档。
    3.区外其他高校的其他艺术类专业招生可使用我区内蒙古大学相应专业联考成绩,也可组织校考并使用校考成绩招生。
    4.内蒙古大学未组织考试的艺术专业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规定自行组织实施校考。
    5.空中乘务类(包括空中乘务、安检等)专业由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集宁师范学院和相关专家联合组成专业考试小组,分东西部进行专业考试。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考生参加考试地点为内蒙古师范大学,通辽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考生参加考试地点为内蒙古民族大学,考生具体考试时间、方式等须与上述两所高校联系。区内外高校的该类专业均使用上述专业考试成绩。


    (四)区外艺术类招生院校校考
    1.校考院校范围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有艺术学门类硕士学位授权点的本科院校和以艺术类专业招生为主的本科高校,可直接使用自治区相应类别统考或联考成绩,也可在相应类别自治区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其他高校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一律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统一使用我区相应专业类别的统考成绩,不得面向我区美术类、音乐类考生在我区及我区以外设点组织校考;其他艺术类专业按本办法前款的相关规定安排相应校考。考生不得在两个及以上考点参加同一院校的校考。
    所有招生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教育部另有规定的院校或专业除外)不得面向我区艺术类考生在我区及我区以外设点组织校考。
    2.艺术类校考时间及地点安排
    符合规定、拟在我区设点进行艺术类校考的招生院校,须于12月30日前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电话:0471-3261906)。经批准后方可在我区指定考点组织校考,否则在我区组织的面向我区考生的校考成绩一律不予认可。在我区设点进行校考院校报名、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设点校考院校统筹协调安排后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向社会公布。我区接收区外招生院校组织音乐类、美术类和其他艺术类校考考点及时间范围:内蒙古师范大学:2013年1月20日至1月30日;内蒙古民族大学:2013年1月20日至1月30日;音乐类将依据统考成绩公布时间做适当提前。
    考生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必须持专业考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
    3.我区艺术类、美工设计类考生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查询我区普通高校招生政策以及相关规定,也可查询招生院校在我区进行校考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未查询到的院校信息以及招生院校在自治区以外设点校考情况等直接与招生院校联系查询。
    4.各招生院校的校考应按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考务规定执行。要科学命制专业考题,确保试题(卷)安全;考试试题须通过组织命题专家组或建立题库等形式命制,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以及试(答)卷保管、运送等须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要根据学科培养目标和要求,广泛征求学科专家意见,科学规范制定专业考试评判标准,严格加强对评判结果的监督和抽样监测,严禁为追求完成招生计划放宽评分尺度和分档要求。加大对专业考试考场的条件建设,启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实现对考试过程的实时视频监控和对每一个考生考试内容的全程录音、录像记录。在我区举办的校考须在标准化考场进行。
    5.校考合格标准及合格考生数量由招生院校按照专业培养基本要求,结合招生计划、生源情况确定,不得为追求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合格标准,合格人数不应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对于报考人数不足招生计划4倍的专业,同样要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适量确定合格考生,淘汰成绩差的考生,不得将全部应试考生均视为合格。区内院校不再向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区外院校是否向我区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由学校自定。专业课考试是否合格以有关院校上报并经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成绩为准。
6.各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应于2013年3月底前结束,并于2013年5月底前将本校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和考试成绩通过互联网(网址届时通知)按规定格式、项目录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数据库中,招生院校在录入合格考生校考成绩时必须准确输入考生号、姓名、科类、专业、层次、成绩、是否合格等相关信息,否则录入成绩无效。其中,区内院校的其他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及合格与否,须在考试现场待成绩确定无误后指定专人直接通过互联网按规定格式、项目录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数据库,同时要在本校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布校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不得拖延。无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其他艺术类)考生号的考生所考校考相应专业成绩无法录入,在艺术类录取中不予认可。各招生院校报送的艺术类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必须符合要求,否则,我区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录入系统将拒绝接收。对因招生院校报送的数据不及时、内容不准确以及数据结构不规范等影响考生投档或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7.从2013年5月中旬开始,艺术类、美工设计类考生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查询本人校考成绩,也可以发短信“GKYS+考生号”到10628833查询。如果校考成绩信息有误,考生须速与招生院校联系,由招生院校负责在2013年5月31日前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并予以更正,5月31日之后一律不得变更考生艺术类校考成绩。

   (五)文化课考试
    报考艺术类、美工设计类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科目及其计分办法按我区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年度规定执行。

三、其他
    (一)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面向我区的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考试科目及说明、专业考试时间、办法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和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要求等。招生简章中的内容必须与本校《招生章程》中的相关内容一致,特别是录取规则的表述必须一致。招生简章与《招生章程》中录取规则必须表明艺术类统考成绩、校考成绩在录取中的使用原则以及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课统考成绩在录取投档时所占比例等,且必须表述准确明了、毫无歧义;由于院校录取规则表述不明、规定不清或与我区艺术类招生政策不符而造成录取时产生的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决。
    区内招生院校须在2012年12月30日前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供经相关部门审核备案的本校艺术类专业和美工设计类专业面向我区招生的简章,其中录取规则部分必须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备案。区内招生院校的艺术类招生简章必须经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拟在我区招收艺术类考生的区外院校须将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简章以适当方式及时面向我区考生进行宣传,面向社会所宣传的内容必须符合如上要求。
    (二)各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编制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招生计划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附件一中音乐类和美术类包含的招生专业以及要求相应的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根据招生情况须列在音乐类、美术类;附件一中不包含在音乐类或美术类的招生专业以及不要求相应的音乐类和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根据招生情况须列在其他艺术类。2013年,在我区招生的学前教育专业根据招生院校实际情况分别按音乐类或美术类招生,不得按其他艺术类招生;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专业根据招生情况可列在音乐类、美术类或其他艺术类之一,不可同时列在多个艺术专业类别内。摄影、书法学、艺术与科技等3个专业可根据招生情况列在美术类或其他艺术类之一, 不可同时列在多个艺术专业类别内。我区公布艺术类招生专业计划不分文理,文科、理科艺术类考生皆可报考。
    (三)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版)》,从2014年起,非艺术学门类的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其中,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可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非艺术类专业,可纳入提前批次按文史或理工类专业招生,高考最低控制线执行高校所在批次线。有关高校对上述4个专业若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应在招生简章中予以明确并公布。学前教育、空中乘务本科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按相应的专业设置原则纳入相应批次文史或理工类专业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执行高校所在批次线。
    (四)报考蒙授艺术的考生可兼报取得相应汉授艺术专业合格成绩的汉授艺术专业志愿;报考蒙授艺术(文)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文科或普通文科志愿;报考蒙授艺术(理)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理科或普通理科志愿;报考汉授艺术(文)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科志愿;报考汉授艺术(理)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理科志愿;音乐类考生如取得其他艺术类专业考试联考或校考合格成绩,可兼报相应院校其他艺术类招生专业;所有音乐类考生不可兼报美术类招生专业;所有美术类考生不可兼报音乐类、其他艺术类招生专业;报考其他艺术类考生不可兼报美术类、音乐类招生专业。
    (五)美工设计类只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美工设计类本科招生专业列在本科二批录取,高职(专科)招生专业列在高职高专批次录取。美工设计类考生的报名、划线、填报志愿、录取办法等同其他类别考生。
    拟报考美工设计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未达到本科合格分数线的美工设计类考生不得填报美工设计类本科招生专业,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未达到专科合格分数线的美工设计类考生不得填报美工设计类专科招生专业。美工设计类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文化课考试)。

    (六)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要求
    1、加强招生宣传,规范招生管理。招生院校要将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录取规则等通过招生简章,在专业考试前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并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录取规则的表述要准确详尽,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艺术类招生专业的确定要严格按教育部新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教育部批准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招生办法录取考生。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2、严格考试组织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各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认真部署专业考试工作;科学合理制订专业考试办法、评判标准(样本),确保试题(卷)安全;严格考试组织管理,严肃考风考纪,针对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特殊性,研究建立和完善专业考试过程监督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大专业考试过程的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增强专业考试评判工作的公正与透明,重点加强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有效杜绝招生工作中的各类舞弊违纪现象发生。
    在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及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专业考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各有关院校要将艺术类专业考试中查实的违规考生整理汇总后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以便按规定对违规考生予以处理。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3、严禁高等学校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辅导班,高等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与本校专业考试相关的辅导活动。违反规定的,将取消有关高等学校下年度艺术类专业招生资格,相关教师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加强信息公示,广泛接受监督。招生院校要将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及成绩信息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我区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其他相关文件执行。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附件1: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包含的本科招生专业
    一、美术类:美术学、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中国画、动画、学前教育
    二、音乐类:音乐表演、音乐学、学前教育
    三、其他艺术类:艺术史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书法学、艺术与科技、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
    备注:其他艺术类中要求相应的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根据招生情况须列在音乐类或美术类,考生应据此选择相应的艺术类报考类别。

附件2: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专业考试须知
    1、《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专业考试准考证》为报考艺术类、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类的考生参加有关招生院校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时使用。招生院校一律不得接收未持此证和二代身份证的考生参加校考。
    2、报考美术类和音乐类的考生必须持《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自治区统考考试通知单》和二代身份证参加自治区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统考。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校考,统考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参加校考的成绩一律不予承认。
    3、我区不向音乐类和美术类考生发放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单,招生院校及考生可于成绩公布后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直接查询专业统考成绩、成绩排名、本、专科(高职)合格与否。
    4、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2013年5月18日左右开通艺术类校考成绩查询。如果考生已通过校考,但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查询不到相应合格成绩,请速与加试学校联系,由加试学校负责在5月31日之前予以更正,5月31日之后一律不得变更校考成绩。
    5、在艺术类专业自治区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在体育类等专业考试中违规或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考生在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或校考以及体育类专业测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考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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