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省外普通高校来湘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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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外省二本院校本科美术类专业在湘招生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1]497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点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报名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并取得了2013年湖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资格的考生,方可报名参加省外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我省将于2013年1月28日前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hneeb.cn/)网站上公布全省艺术类统考各专业类别的合格资格线,并公示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名单(不另行发放省级统考合格证书)和考生成绩分布等情况,考生和相关院校均可上网查看有关信息。对已在我省指定考点安排了校考的院校(专业),我省考生原则上只能在我省参加该院校相关专业的校考。
2.我省艺术类考生参加省外院校在湘组织的专业校考报名分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考生先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流程及相关要求详见“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网站地址:http://www.hneao.cn/ks]上的《网上报名须知》,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1月下旬开始至考生报考院校报名确认结束当天17:00为止。在此期间,考生可登录该系统,选择“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修改。网上报名后,考生方可在考点进行报名确认。考生报名确认时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2013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考试证》(以下简称“《专业考试证》”)。报名确认的时间和地点详见“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公布的“省外高校来湘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点及考试时间安排表”。
3.各有关院校须统一使用我省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系统,实施查阅考生有关报考信息,打印考生专业准考证,进行考场编排等组考工作。

二、校考申办程序
我省规定,2013年省外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省外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除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以外)艺术类本科专业、省外公办二本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指以素描、色彩、速写或设计等为主要考试内容的美术类专业)在湘招生录取时直接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相关专业成绩,招生学校不得组织湖南考生参加校考。其他高校(专业)可在我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也可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来湘设点组织校考;其他按教育部要求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的本科院校,如有特殊要求确需来湘设点组织校考的,须经我院同意后方能在指定考点组织校考。所有来湘设点考试的高校,必须保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专业考试命题、笔试评卷、面试评议等相关规定,并于2012年12月5日前向我院提出申请,获得同意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校考地点。
2013年我省共设立6个省外高校校考考点(考点联系方式见附件1),所有院校来我省组织校考的考试地点由我院统一安排,同一院校的同一个专业只能在我省的一个考点组织一次考试,校考时间为2013年2月至3月底。拟在我省设点院校须于2012年12月1日至5日登录“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院校版)”[网站地址:http://www.hneao.cn/yx,用户名和密码与去年相同],选择进入“艺术类组考子系统”申报组考专业类别、专业名称(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艺术类招生专业,如果高校编制的招生计划不分专业方向,校考组考专业也不能附加方向)、专业代码(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我院将统一汇总后按专业类别分配指定考点(院校通过管理平台查询)。院校与指定考点初步协商好考试时间后,于12月10日-15日在信息管理平台中填写本校专业考试报名确认时间、考试时间、考试科目、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组考详细情况,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成文字函件(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连同当地物价部门下发的收费文件一起,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报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我院根据收到的函件进行审核,并于2013年1月5日前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hneeb.cn/)上公布各院校考试地点、报名和考试时间等信息。各院校应及时上网查看我省公布的校考安排情况。
获准在我省设置艺术专业校考考点的高校,须于2013年1月10日前通过“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院校版)”将本校制订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电子文档传送至我院,并在我省校考期间,张贴于考点醒目位置。

三、组考管理
校考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承担组考管理责任;各考点按照协议配合做好有关工作。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对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点考试的资格审核和考点安排,对专业考试组织和考风考纪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1.各考点单位须在2013年1月10日前与招生院校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协议必须包含试卷保密与考风考纪等方面的内容。具体事宜由考点单位与招生院校共同协商确定。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备案一份。考点单位要按协议负责给招生院校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备,并配合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各招生院校要按教育部统一要求组织实施专业校考工作。要强化考风考纪建设和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切实加强对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所有工作人员均应执行回避制度。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时,要及时收回考生的《专业考试证》,按照《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见附件3)的规定做好对违规考生的处理,并在当场考试结束后,立即张榜公布考生违规事实公布栏(见附件4);有关违规考生的记录表、名册(见附件5)、证据材料和公布栏缩印件,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天内报送我院监察与督查处。对于违规考生我院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档案。对存在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考点,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坚决取消该校下一年度的考点资格。
3.考试期间,我院将派巡视员、督考员到各考点进行巡视督考,检查各考点组考情况。对在专业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中不按规定操作、出现重大差错或违规问题的招生学校和考点,将分别给予取消在湘组织校考资格或取消校考考点资格的处罚。

四、专业成绩报送
招生院校须于2013年4月1日至15日期间登录我院网站(网站地址及登录方式与申报校考相同),通过“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院校版)”的艺术成绩报送子系统,将合格考生的相关信息上传至我院,并将与上传信息一致的合格考生信息打印件(必须通过系统打印)签字盖章后,寄传至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要注意的是,高校需按编制招生计划的专业上报相应的校考成绩,如果同一考生取得了多个专业(含专业方向)校考合格资格,则需按这些专业(含专业方向)分别报送该考生的合格成绩;如果同一个计划招生专业录取时要求分不同的类型排序(例如音乐表演专业中的声乐、器乐、舞蹈等及类似情况),务必在该专业成绩上报数据中注明类型名称。
对下列情况,我省对招生院校所报考生校考合格成绩将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或考生)负责。一是考生未取得湖南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资格;二是我省规定的只能按我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三是未在我省参加2013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五、其它有关事项
1.考试结束后,各考点须在2013年4月10日前向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上报组考工作总结(含各设考院校报名情况、考试情况及考点组考情况)。
2.各招生院校在报送我省艺术类专业合格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时,将本校联系方式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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