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南省书法统考实施细则

来源:国内高校  浏览: 次  作者:中国艺考网

一、报名与考试                            

2012年报考书法类专业的河南省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此类专业省统考。考生凭《河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准考证》(以下简称《专业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河南大学明伦校区(开封市明伦街85号)报名。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4日

考生凭《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报名,领取《考生信息表》办理有关报名手续。

(二)考试时间

12月25日  8:30——10:00 古代碑帖临摹
          10:00——11:30 书法创作
          14:30——17:30 古印临刻与印稿设计

二、考试科目

1.古代碑帖临摹(楷书、隶书)(答卷纸规格70×45厘米)

2.书法创作(历代经典诗词,40字以下,自选书体)(答卷纸规格137×35厘米)

3.古印临刻与印稿设计(汉印,4—6字名句;章料自备,规格为2cm×2cm、2.5cm×2.5cm、3cm×3cm各一方)。

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三、命题原则

1.坚持正确的导向,依据专业考试科目,体现出学习书法专业队考生所具备的基本专业要求;

2.坚持标准,难易适度。题目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客观准确测试出书法类专业考生的基本素质和技能,有利于高校选拔专业优秀学生。

四、考试的组织和管理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省统考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施。省招办和有关高等学校成立书法类专业省统考领导小组,专业省统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承担专业省统考任务的高校,并负责专业省统考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考点设考务、评委、纪检、宣传、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医疗等若干组。

(一)考点考场布置

1.考点考场各项准备工作,在主考的主持下进行。

2.考点配备主考1人,副主考2人,每考场配备监考人员2人。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佩证上岗;

3.考点应设置考务组(负责考务工作安排,试卷安全保密、保管,试卷收发、装订)、宣传组(负责考点宣传工作)、保卫组(负责考点及考场周边安全保卫)、后勤组(负责考试所需物品的供应及供电照明)、医务组(负责考生医疗救治)。

4.考点应有明确的考点平面图、路标、公告栏及其它标识,同时还应将《河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省统考考试时间表》、《河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省统考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张贴在考点的醒目位置,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考生监督。

5.按照规范化要求布置考点。考点气氛要庄重,使考生感到严肃、亲切、和谐。

考点大门悬挂红色横幅,统一用字为“河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省统考××××考点”。

大门两旁竖插装饰彩旗,张贴具有欢迎和鼓励意义的标语,如:

——热烈欢迎您参加河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省统考

——祝参加书法类专业省统考的广大考生考出优异成绩;

——今日莘莘学子,明朝国家栋梁;

——信守诺言,诚信考试;遵守考纪,公平竞争;积极拼搏,考出水平。

6.考点内设若干考场。考点应根据书法类专业考试的特点与要求,统一规划和安排考点所有考场的设置。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统一在考场前方配置挂钟。场内除必备物品外,不得留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字迹和图画等。

7.每考场30人。考生座位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

8.考生在考试前一天的下午熟悉考场。考点和考场应在考生熟悉考场之前准备完毕。

(二)监考员的选拔、培训及其职责

1.监考员由考区领导小组选拔、聘任,工作的考场随机确定。

2.监考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遵守保密工作规定。监考员实行回避制度。

3.考点考前按规定对全体工作人员集中进行学习和培训,要求每一位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和分工,熟悉各种规章和考试纪律,特别对监考员应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要求每一位监考员应当掌握试卷(试题)的分发、回收、装订、密封等要点和步骤。

4.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参加监考和其它考务工作。

5.监考员职责:

⑴在主考主持下,负责本考场的考试,维持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⑵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的检查,适时开启和关闭无线信号屏蔽器;

⑶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生守则》,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⑷审验考生专业准考证、身份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严查替考;

⑸监督考生按规定答题,制止违纪、作弊行为,并按要求如实记载考场情况及考生违纪舞弊情况,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予以收缴或暂扣;

⑹对在考试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主考,不得扩散;

⑺遵守监考员“三项纪律”和“十项注意”;

⑻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

6.《考生守则》

⑴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秩序。

⑵凭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⑶开考前25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预备铃响后开始入场,10分钟内入场完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能进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⑷考生入场只能携带必备的工具,不能携带书报、资料。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手表和其他计时工具、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⑸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考生领到答卷纸后,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的填写姓名、性别、考生号、考场号和座位号等。

⑹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停止作画,并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不准将答卷纸、试题带出考场。

⑺严格按照题目要求在指定的区域答题,严禁在答卷纸上做任何标记。

⑻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答卷纸,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⑼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教育部年度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五、考试实施

1.每科开考前40分钟(第一科开考前50分钟),监考员和有关人员到达考务办公室,接受主考临场指示,核准钟表时间,领取试卷(题)及有关工作用品;

2.开考前25分钟(第一科考试开考前35分钟)组织考生有序入场,一名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违禁物品,劝阻考生不要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入场;另一名监考员逐个核对考生的相貌与准考证、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并指导考生对号入座;

3.开考前10分钟,开始启封分发试卷(题)。第一科考试开考前监考员还要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的相关内容;

4.监考员分发试卷,要求考生把自己的考生号、姓名等写在答卷纸规定的位置;

5.开考信号响后,考生开始答题。古代碑帖临摹、书法创作两科考试时间合并一次连续考完。古代碑帖临摹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先收答卷(试题),后发书法创作试卷(试题),接着考试,考生不休息;

6.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场,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监考员应在缺考考生的答卷纸的“姓名”栏内填写“缺考”字样;

7.考试结束前15分钟吹一次哨,监考员提醒考生注意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注意掌握好时间;

8.考试期间监考员应分立考场两端,密切注视考生答卷,防止考生交换答卷或其他舞弊行为;

9.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停止答卷,监考人员将试卷(试题)收齐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10.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密封考生答卷。缺考考生答卷和尾场空白答卷不密封,违纪考生答卷密封。

11.监考员应将缺考考生和违纪考生的考生号、姓名及违规事实分别填写在试卷袋上和考场情况登记表上

六、评卷工作

(一)评卷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省招办和有关高校专家组成评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评卷组、答卷保管组、登分组等。评委由省内各招生院校按省招办规定和要求推荐上报,省招办审定后统一聘请。

(二)评委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服从领导,工作责任心强;

2.业务熟练,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身体健康,能胜任专业省统考评卷工作;

4.当年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该次专业考试。

(三)评委的工作纪律

1.评委经省招办聘任后,其身份应予保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外宣传;

2.评委应根据评卷小组制定的学科评分执行细则对答卷进行公平、公正的分等评分,避免主观性和随意性;

3.不得将评卷的有关情况对外透露;

4.在评卷工作期间手机等通讯工具须集中管理,特殊情况用指定的固定电话进行联系;

5.不得擅自带走答卷或给答卷拍照;

6.服从评卷小组的统一安排,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

7.评卷期间所有工作人员一律凭证进入评卷场地,妥善保管证件,不得转借他人。

8.评卷期间发现评委有违纪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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