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有关普通高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吉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细则》。现就落实《吉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细则》,切实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肃考试纪律
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是选拔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招生办公室和有关院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把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抓实、抓好,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各院校招生办公室要统一组织和管理艺术类专业招生各专业考试工作,针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特点,加大管理工作力度,积极探索艺术类专业考试新模式,保证艺术类人才选拔质量。
要从严整肃考风考纪,严厉打击替考、换卷等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坚决严肃处理。
二、加强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各级招生办公室和招生院校要加强艺术招生专业考试试题(试卷)的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高考试题(试卷)管理安全保密有关规定,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加强对试题命制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对试题存放场所的安全保卫,确保试题(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要针对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考务管理的专业性和特殊性,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1年艺术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招办字[2010]78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的考务工作,确保考务各环节工作无差错。
要在装有电子监控巡查系统的标准化考场内考试。考试结束后,要组织人员对考场录像进行回放检查,坚决查处考试违规违纪人员。
三、加强沟通协调,确保艺术招生平稳顺利
各级招生办公室、各招生院校要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和协调,加强招生考试安全和考生食宿、交通安全管理。招生院校和专业考点要适时向工作人员和考生做好冰雪天气、交通安全等可能影响专业考试的预防提示;做好报名、考试期间的医疗保障;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确保招生考试平稳顺利。如出现问题,要立即做出处理,并第一时间上报省招生办公室。
四、规范操作,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认真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按照艺术招生工作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专业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全部公开。进一步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确保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公平、规范、安全、有序。
附:1.吉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细则
依据教育部和吉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结合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报名和核发专业考试资格证、准考证
1.凡符合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考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舞蹈类专业报名条件可适当放宽。
2.凡报考省内和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我省考生,均须于2011年11月21日至25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或其设立的报名点报名(与2012年高考报名同时进行,详见《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3.必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填涂《2012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卡》中的个人信息内容,因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2011年12月10日前,考生所在地招生办公室要为取得高考资格并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核发《2012年吉林省高考美术类省统考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为参加院校组织的艺术类校考的考生核发《2012年吉林省高考艺术专业校考资格证》,并于2011年12月15日前发至有关考生。
二、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科目、时间、考点安排
5.2012年吉林省高考艺术招生的美术类专业(含美术学、绘画、动画、雕塑、广告设计、园林设计、园艺设计和艺术设计、装潢设计、产品设计和工业品设计、服装设计、摄影和数字媒体艺术、会展艺术与技术等专业,以下统称“美术类专业”)继续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
6.凡报考2012年所有院校美术类专业的吉林省考生均须参加省统考。
7.考生凭市(州)、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核发的《准考证》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证件不全或与报名信息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8.我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划定专业合格控制线。
9.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色彩、素描、速写三科。
色彩科目一般采用静物写生、风景默写等方式考查;素描科目一般采用人物头像、石膏像、静物写生或默写等方式考查;速写科目一般采用人物动态写生、慢写或默写等方式考查。
色彩、素描每科满分为150分,速写为100分,总分400分。
10.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时间为:2011年12月18日,由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招生办公室按省招生办公室有关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12月18日上午8:00—11:00时(180分钟)考色彩(水粉、水彩任选其一);12月18日下午13:00—15:30时(150分钟)考素描;15:40—16:10时(30分钟)考速写(速写和素描只许用黑色字迹的绘画铅笔)。
11.考点应安排在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所在地,并安装有电子监控巡查系统的中学,每个考场安排2名来自不同中学非高三毕业班的教师任监考员。
12.考生须按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要求自带考试用具,不得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详见《准考证》背面《考生须知》。
13.省招生办公室将于2012年1月6日前统一通知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公布合格分数线,由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发至有关中学及考生。
考生可通过吉林省教育信息网(网址:)、吉林教育电视台信息网(网址:)和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网站(网址:)输入本人的14位考生号查询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三、招生院校组织专业校考时间及要求
14.吉林省2012年高考艺术招生省统考未涉及到的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表演(模特)、广播电视编导、空乘等非美术类专业,可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15.驻吉林省内院校(不含吉林艺术学院、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大学)艺术招生美术类专业的本、专科全部使用省统考成绩,院校不准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省统考未涉及到的其它专业可由院校自行组织校考,并于2011年12月10日至2012年2月29日期间进行。各院校务于2011年11月20日前将校考的具体专业及其科目,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报省招生办公室。考生可登录吉林教育信息网和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网站查询或咨询有关院校。
16.外省院校在我省组织专业校考,必须在吉林省艺术招生专业考点进行。其报名、考试的时间为:2012年1月4日至2012年1月18日和2012年2月1日—2月29日(美术类专业须在2012年1月6日后进行)。
凡在我省进行校考的外省院校,均须在吉林省招生办公室确定的专业考试点—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组织校考(长春市艺术实验中学咨询电话:0431-85382439、85382440转8408,网址:)。
17.考生必须凭《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及省内、外院校组织的校考(参加省内、外院校美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必须持我省省级统考合格证)。
18.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如与吉林省统考的专业相同,可使用吉林省的专业统考成绩;本科院校按艺术类招生的专科专业以及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专科)院校,如与吉林省艺术类统考专业相同,必须使用吉林省专业统考成绩。
根据教育部规定,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教育部批准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的有关专业以及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可进行专业校考;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专科)院校如招收吉林省省统考未涉及的特殊专业,需要校考的,必须报省招生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对考生进行专业考试,否则其专业考试成绩吉林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19.凡在吉林省艺术招生专业考点组织校考的院校,均于2011年12月25日之前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首次在我省招生的院校要附其所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2012年在吉林省投放艺术类招生计划的函。未经我办同意擅自设点组织校考的,其校考成绩我办不予承认,由此产生的问题,由学校负责解决。
20.省统考成绩可用于承认我省统考成绩的所有学校,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同一学校同一专业不可既用校考成绩又用省统考成绩。
21.学校在组织校考时应向吉林考生申明,美术类专业必须是参加吉林省2012年高考美术类省统考并专业成绩合格者,否则校考成绩无效。
22.所有在我省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院校,应于校考前将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评分办法等通过本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23.经同意进行校考的院校欲在我省设置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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