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2018年书法学专业招生简章

来源:国内高校  浏览: 次  作者:中国艺考网
一、报名条件
1.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2.符合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书法学专业报考及录取要求。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名称 专业性质 拟招计划 招生省份
书法学 非师范
10 人 甘肃、河南、山西
10 人
从入校的美术学类中选拔具有绘画和
书法基础的学生进入书法学专业学习
甘肃、河南、山西编制分省计划,具体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三、考试形式
专业课考试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文化
课考试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四、录取原则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专业课统考成绩达
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本科合格线,以综合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成
绩相同者,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50%+(统考专业 课成绩/统考专业课满分)×100 ×50%。 若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规定了具体录取原则等相关办法,按 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
室的规定执行。高考文化课满分相同,文化课成绩排序时不折算。
五、监督机制
1.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9-85310302。 3.新生报到后学校组织专业复查测试,复查测试认定为专业水平不符合入学要求者将
按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六、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9-85310330       传真号码:029-85310188  E-mail:jwzb@snn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nnu.edu.cn  
 
简章以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为准,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所
有。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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