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1年单独录取艺术院校志愿填报调整公告

来源:国内高校  浏览: 次  作者:中国艺考网

   一、单独录取院校志愿的填报方式由过去的手工纸质填报调整为网上填报。

    二、单独录取艺术院校志愿,设一个院校志愿和三个专业志愿在网上填报。凡是参加了单独录取艺术院校组织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于2011年6月13日—15日,使用考生报名号及文化考试《准考证》上的密码登录重庆教育考试院网()和重庆招考信息网()填报。

    三、艺术志愿填报方式
    (一)艺术院校的志愿划分
    1.未作分省来源计划的艺术院校(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13所普通高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部分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非美术类专业)本科专业志愿(简称“单独录取艺术院校志愿”,下同)。
    2.已作分省来源计划的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志愿(包含美术类和艺术其他类)。

    (二)怎样填报艺术院校志愿
    1.单独录取艺术院校志愿,设一个院校志愿和三个专业志愿在网上填报。凡是参加了单独录取艺术院校组织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于2011年6月13日—15日,使用考生报名号及文化考试《准考证》上的密码登录重庆教育考试院网()和重庆招考信息网()填报。未参加相应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或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填报,否则,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凡是被单独录取艺术院校录取了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批次院校的录取。
    2.作了分省来源计划面向重庆市招生的艺术院校志愿,高考成绩公布后在网上填报志愿,填报的时间、流程、操作办法和普通高校的志愿填报一致。
    美术类本、专科可填报四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最多可以填报三个专业,考生未被所填院校的专业录取时,若愿意调配到其他专业,则应该将志愿栏右侧的“专业调配”方框打“√”。
    艺术其他类本、专科分别设三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只能填报一个专业。

    (三)填报艺术志愿应注意的相关事项
    1.四川美术学院的艺术类普通本科专业,四川音乐学院的音乐类和美术类专业,西南大学的音乐类和舞蹈专业,重庆大学西南民族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的非美术类专业填报“单独录取艺术院校志愿”。部分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专业是否作分省来源计划暂无法确定,专业校考合格考生可根据《重庆招考信息》(计划合订本)中的相关信息来确定。
    2.考生填报的艺术类专业志愿,重庆市统测涉及的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市统测且成绩合格;如市统测未涉及的专业,考生必须是参加了招生学校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市统测涉及的专业且招生学校再进行测试的必须是市统测和学校测试成绩均合格。只参加了重庆市专业统测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认可统测专业成绩的相应院校(参见《重庆招考信息》(计划合订本)的专业备注),否则所填报的志愿无效;
    3.艺术院校的专业计划详细情况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在《重庆招考信息》(计划合订本)上公布的专业计划为准。
    4.对同时报考美术类和艺术其他类的考生,录取时将按先美术类后艺术其他类的投档顺序进行录取,报考艺术院校的考生可以同时兼报普通高校。对兼报的考生录取时将按先艺术后普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四)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13所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学校:
    1.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31所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2.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13所院校
    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等4个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及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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