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艺术类专业统考考务细则

来源:国内高校  浏览: 次  作者:中国艺考网

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务细则

一、总则

1.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高校选拔专业人才的重任。统考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安全”的原则,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牵头并委托部分院校、盟市(以下简称考点)、,共同完成命题、制卷、笔试、面试、评卷等考务工作。

二、组织分工

2.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组织、协调艺术类专业统考考务工作,具体负责命题、制卷、评卷等组织工作。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点设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包头师范学院、河套学院、集宁师范学院、呼伦贝尔学院、赤峰学院、鄂尔多斯市,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点设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编导类专业统考考点设在内蒙古大学,各考点具体负责本考点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3.高校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校领导、纪检书记为副组长,统考业务主管部门、有关院(系)、纪检监察、总务、保卫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艺术类专业统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所承担的各项考务工作,并须于12月30日前将组织机构名单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三、考试

4.美术类专业统考时间为2015年1月18日,其中色彩8:30—11:30、素描14:00—17:00、速写17:10—17:40。

5.音乐类专业统考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定于2015年1月17日9:00-11:00进行、面试定于2015年1月14日-24日进行。

6.编导类专业统考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定于2015年1月17日9:00-12:00进行,面试定于2015年1月14日-24日进行。

7.各考点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考点考场设置管理办法》,全面做好笔、面试考点考场设置和考试设备设施检查调试工作,提前做好搭建网络环境、场地设计与布置工作,认真做好考务工作人员的考前培训、考前实地模拟演练,通过考务办公平台打印本考点各类考务材料,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8.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在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前公布考生面试时间及笔试考场安排。考点在考生本人考试前一天发放加盖本校章戳的《专业统考考试通知单》(简称《考试通知单》),同时还要登记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生的伴奏人员信息(不带伴奏的不需要登记)。

9.艺术类专业统考笔试必须在标准化考场内进行,考场设置要考虑到专业考试特点。

美术类专业统考按照每个考场40人安排,考场座位可排列成4、5或者6列,监考员面对考生右手第一列、第一个座位为01号,依次蛇形排列(如下图所示)。若不能按以上方式编排,编排方式需在考试前一周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场内必须清空桌椅,配备清水桶、污水桶和合适高度的凳子。

2015年内蒙古艺术类专业统考考务细则

音乐类、编导类专业统考按照每个考场30人安排,座位一般可排成4列,监考员面对考生右手第一列、第一个座位为01号,依次蛇形排列。考场环境须噪音小、干扰少、用电方便。考前,考点应对CD播放机、播放影视作品设备进行检查、验收、试听,确保播音、播放质量。

10.艺术类专业统考面试各科目考试均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实行全封闭管理,对考试过程实时视频监控,并实施“五个随机”,即:随机编排考生考试时间、随机抽取考生考试考场、随机抽取考生考试顺序号、随机抽取试题、随机确定每场考试评委并定期轮换。同时,面试过程中对每一个考生考试内容全程录像。

11.各考点应根据考试需要选聘数量足够、符合条件的监考员及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监考员、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管理、奖惩等严格按《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暂行管理办法》(内招委发[2007]11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奖惩暂行办法》(内教办字[2010]38号)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执行。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12.艺术类专业统考考前、考中、考后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实施程序》实施。其中:

美术类素描、速写两科连续考试,中间不间断。监考员收齐色彩科考生答卷后,要视画面的湿度,采取吹风机吹等方式,适当晾干或烘干,防止答卷互相粘连,影响评卷。

音乐类笔试分为基本乐理与练耳两部分,基本乐理结束后进行练耳考试。练耳考试开始,监考员立即播放练耳光盘,练耳考试结束时,播出“练耳部分到此结束”提示语。练耳考试期间监考员不得在考场内随意走动。

编导类笔试包含基本知识测试、命题写作和影视作品分析三部分。考试开始,即播放影视作品,播放完毕,考生即可进行作答。

13.试卷的运送、保管、交接等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试卷安全管理办法》执行。试卷安全管理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4.考试期间,自治区设立举报电话(0471-3261805),各考点必须在考点醒目位置和考场规定位置公布。

15.在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及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各主考院校要将艺术类专业考试中查实的违规考生整理汇总后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以便按规定对违规考生予以处理。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四、评卷

16.艺术类专业统考笔试科目实行网上阅卷。承担评卷工作的高校要根据评卷的任务、工作量和时间要求,在保证质量、按时完成任务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抽调数量足够的评卷教师和复查人员;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评卷软件系统开发和数据的处理,评卷高校负责硬件及网络的搭建与维护。

17.评卷场所要具有安全保密隔离条件,设立门卫并建立门卫管理制度。评卷人员一律凭工作证出入评卷场所,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任何人不得干扰评卷工作。评卷场所全封闭管理,公安或武警人员值守,需安装24小时不间断录像监控设备和无线信号屏蔽设备。

18.评卷给分应遵循的原则是:依据标准,客观公正,给分准确,宽严适当,前后一致。

五、成绩

19.艺术类统考面试成绩由多名评委现场独立评分,评分系统去掉最高分及最低分后取平均成绩作为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实时上传到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服务器。

20.笔试、面试成绩复核无误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等方式统一对外发布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附 1.艺术类专业统考面试实施程序

2.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考试规则

3.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生考试规则

4.编导类专业统考考生考试规则

附1:

艺术类专业统考面试实施程序

一、面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实行全封闭管理,对考试过程实时视频监控,并对每一个考生考试内容全程录像。考试实行“五个随机”,即:随机编排考生考试时间;随机抽取考生考试考场;随机抽取考生考试顺序号;随机抽取试题;随机确定每场考试评委并定期轮换。

二、面试安排在上午和下午二个时段。

三、开考前30分钟,考生刷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指静脉身份验证后,通过系统随机确定考场并进入备考室等候。工作人员须在备考室门口逐一核对考生《考试通知单》及二代居民身份证,确定是否为考生本人和本时段考试考生。若发现有疑问,应立即查明。

四、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点参加考试,也不安排补试。

五、考生进入备考室后,需保持安静。工作人员按照系统随机确定的顺序,安排考生逐一面试。

六、考生进入考场,工作人员须再次核验《考试通知单》及二代居民身份证 。其中音乐类考生核对本人信息后,随机抽取本人面试曲目和视唱乐谱,按先声乐(器乐)再视唱的顺序进行;编导类上一个考生进入考场后,考生核对本人信息无误即可随机抽取本人“编导创意”、“回答考官提问”试题开始备考。

七、面试科目由多名评委现场独立评分,评分系统去掉最高分及最低分后取平均成绩作为考生面试成绩。

八、考生成绩当场公布,考生在现场打印的《艺术类专业统考面试成绩确认单》上签字交考点留存后,方可取回自己的物品离开考点。

九、为确保面试工作的连续不间断进行,每考场可安排1-2名考生在考场门外等候。

十、考场内设录像设备,对考试全过程进行录像(开启录音)备查。考场内设投影仪与幕布,用于显示音乐类曲目名称、视唱乐谱或编导类“编导创意”、“回答考官提问”试题。。评委与考生之间采用拉帘方式隔开。

十一、面试考场示意图:

2015年内蒙古艺术类专业统考考务细则

十二、未尽事宜,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施考程序》执行。

附2:

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考试规则

一、除画板(画夹)、小画架、画笔、颜料、马扎、水盒等绘画用具及文具外,严禁携带手机、照相设备、临摹小画片、手表、涂改液、修正带、矿泉水、金属首饰、书籍资料、电子设备、定画液、定影剂等以及其它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参加考试。

二、考生必须在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点,凭二代居民身份证、《考试通知单》排队接受指静脉验证入场,未进行指静脉验证入场的考生,须到考务办接受指静脉验证,所误考试时间不补。

考生须将除画具、文具之外的非考试物品放在“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主动接受监考员进行身份认证和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贴身检查。

三、考生对号入座后,将《考试通知单》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始终夹在画板左上方,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中途不得离场。

四、考生拿到试题和答卷后,须认真检查试题和答卷是否正确完整,试题有无漏印或字迹不清等。若发现问题立即在开考前举手报告监考员进行更换。开考后再要求更换试题和答卷的,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考试开始前,考生必须在答卷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并按要求书写指定文字。未按要求书写的,视为违规,取消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六、检查好试题和答卷后,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

考生应在答卷上印有“姓名”的一面作画,且必须将印有“姓名”标志的一边置于下方或右侧,可用图钉或胶带固定答卷的四角,不准用胶带粘贴答卷四边,卷面不留白边。颜料及作画不能覆盖“姓名、条形码、指定文字”。画板(画夹)上不准粘贴各种图案。

七、考生要认真审题,按试题要求竖作画或横作画。

八、色彩科考试只能用水彩、水粉作画,不能用其它颜料,不能乱倒、乱泼污水。素描、速写两科考试一律用黑铅笔或碳铅笔作画,不得使用钢笔、中性笔及其它颜色笔。各科试卷不准使用定画液或定影剂,不得有意在答卷上作任何标记。

九、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作画。必须使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作答。除翻译题外,同一科目只能用一种文字作答。(本段红色字体是否可以取消)

十、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点。

十一、考生不准在考场内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等;不准传递文具、物品、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卡)等,不准将试卷(卡)或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十二、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作画,并将试题和答卷整理好,放在桌上,双手放在桌下,待监考员将试题和答卷等收齐发出退场指令后,依次退出考场。

十三、考生如有违规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违规事实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附3:

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生考试规则

一、严禁携带手机、手表、涂改液、修正带、矿泉水、金属首饰、书籍资料、电子设备以及其它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参加考试。

二、考生必须在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点,凭二代居民身份证、《考试通知单》排队接受指静脉验证入场,未进行指静脉验证入场的考生,须到考务办接受指静脉验证,所误考试时间不补。

考生须将除文具之外的非考试物品放在“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主动接受监考员进行身份认证和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贴身检查。

三、考生对号入座后,将《考试通知单》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始终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试通知单》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中途不得离场。

四、考生拿到试卷和答题卡后,须认真核对科目、类型是否正确,有无漏印、错印、字迹不清、缺页、缺损等,无误后,在试卷分发对照表上签字。发现问题立即举手报告,申请更换。凡开考后要求更换的,耽误的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准向监考员询问。

五、考生在试卷和答题卡指定位置填写姓名、考生号、座位号,并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填涂试卷类型。未认真核对、粘贴条形码不准确、填涂信息有误、未在试卷分发对照表上签字,影响到考试成绩,责任自负。

六、考生不得折叠、撕破答题卡;不得在答题卡(答卷)上穿孔、任意涂画或做标记。

七、考生要认真阅读试卷(卡)上的注意事项,按要求作答。选择题一律用2B铅笔填涂答案;非选择题一律用0.5毫米黑色字迹中性笔作答,不在指定区域作答的内容一律无效。

考生如修改答案,应先用笔将作废内容划掉,然后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或使用橡皮、小刀擦刮作废内容后,再书写新的内容。

八、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答题。必须使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作答。除翻译题外,同一科目只能用一种文字作答。

九、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点。

十、考生不准在考场内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等;不准传递文具、物品、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卡)等,不准将试卷(卡)或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执法人员不准穿制服参加考试。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要立即停笔,整理好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双手放在桌下。待监考员将答题卡、试卷等收齐,发出退场指令后,考生方可取回自己的暂放物品,依次退场。退场时不得将考点统一配发的文具带出考场。

十二、面试时,考生进入考点刷二代居民身份证后,通过系统随机确定考场并进入备考室等候。进入考场前,接受工作人员再次校验《考试通知单》和二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后,首先核对本人信息,随机抽取本人面试曲目和视唱乐谱编号,即可开始演唱或演奏。考生成绩当场公布,考生在现场打印的《音乐类专业统考面试成绩确认单》上签字后,方可取回自己的物品并离开考点。

十三、考生如有违规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违规事实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附4:

编导类专业统考考生考试规则

一、严禁携带手机、手表、涂改液、修正带、矿泉水、金属首饰、书籍资料、电子设备以及其它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参加考试。

二、考生必须在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点,凭二代居民身份证、《专业统考考试通知单》排队接受指静脉验证入场,未进行指静脉验证入场的考生,须到考务办接受指静脉验证,所误考试时间不补。

考生须将除文具之外的非考试物品放在“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主动接受监考员进行身份认证和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贴身检查。

三、考生对号入座后,将《专业统考考试通知单》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始终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专业统考考试通知单》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中途不得离场。

四、考生拿到试卷和答题卡后,须认真核对科目、类型是否正确,有无漏印、错印、字迹不清、缺页、缺损等,无误后,在试卷分发对照表上签字。发现问题立即举手报告,申请更换。凡开考后要求更换的,耽误的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准向监考员询问。

五、考生在试卷和答题卡指定位置填写姓名、考生号、座位号,并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填涂试卷类型。未认真核对、粘贴条形码不准确、填涂信息有误、未在试卷分发对照表上签字,影响到考试成绩,责任自负。

六、考生不得折叠、撕破答题卡;不得在答题卡(答卷)上穿孔、任意涂画或做标记。

七、考生要认真阅读试卷(卡)上的注意事项,按要求作答。选择题一律用2B铅笔填涂答案;非选择题一律用0.5毫米黑色字迹中性笔作答,不在指定区域作答的内容一律无效。

考生如修改答案,应先用笔将作废内容划掉,然后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或使用橡皮、小刀擦刮作废内容后,再书写新的内容。

八、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答题。必须使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作答。除翻译题外,同一科目只能用一种文字作答。

九、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点(笔试1月17日8:45分之后禁止进入考点)。

十、考生不准在考场内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等;不准传递文具、物品、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卡)等,不准将试卷(卡)或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执法人员不准穿制服参加考试。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要立即停笔,整理好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双手放在桌下。待监考员将答题卡、试卷等收齐,发出退场指令后,考生方可取回自己的暂放物品,依次退场。退场时不得将考点统一配发的文具带出考场。

十二、面试时,考生进入考点刷二代居民身份证后,通过系统随机确定考场并进入备考室等候。进入考场前,接受工作人员再次校验《考试通知单》和二代居民身份证,上一个考生进入考场后,考生核对本人信息无误即可随机抽取本人“编导创意”和“回答考官提问”试题开始备考。进入考场后,核对本人信息无误后即可答题。考生成绩当场公布,考生在现场打印的《编导类专业统考面试成绩确认单》上签字后,方可取回自己的物品并离开考点。

十三、考生如有违规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违规事实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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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务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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