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1年美术统考考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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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干扰考场内外的秩序。

二、考生凭《四川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与体育类专业招生报考证》、《四川省2011年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提前30分钟进入指定考室。进入考室并落座后,按监考人员的要求,考生应在《四川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招生专业考试考生签到表》上签名,并将《报考证》、《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画架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进行身份核查。

三、考生专业考试所用的画板或画夹、画架、颜料、画笔、小画凳等工具一律自带。画板或画夹不能大于4开画纸规格,画架不得高于80公分,同时画板或画夹上不得刻画或保存有任何图案及资料,否则将视为夹带。严禁将任何纸张、书籍、画稿、杂志和各种通讯工具、数码照相机、MP3或MP4等具有储存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涂改液、定画液、透明胶等物品携带进入考场。如因不慎已将上述物品带入考室,考生应主动将其搁置在考室内指定位置。

四、考生在得到试卷后,首先应核对试卷的考试科目,检查试卷是否完好,条形码上的“姓名”、“专业考号”是否与本人相符,无误后考生在试卷右上角“姓名”处方框内签名。待开考信号发出后,在贴有条形码等信息的一面作画,且画面大小应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覆盖条形码,也不能在试卷上作记号。考生签名后试卷不得更换。

五、考生迟到15分钟不准进入考室参加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速写科目考试不得提前交卷)。

六、考生应保持考场内安静,独立思考,独立作画。若对试题有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如试题字迹模糊、试卷分发错误或其它异常情况等),考生可举手待监考人员走近后询问;考试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上厕所,若因特殊情况,考生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并尽快返回;若因生病不能坚持考试,考生应举手示意并经同意后由场外工作人员陪同至临时医疗点;对经简易治疗能坚持考试的,场外工作人员应陪同其返回考场继续考试。考生耽误的时间不补;不能坚持考试的科目,不予补考。

未经监考人员同意而擅自离开考场的考生不得再返回考场继续参加考试。

七、素描科目若使用模特写生考试,考生不得与模特交谈或向模特提出要求。模特中途休息时,考生仍须原地继续作画。若因模特身体原因不能坚持的,将更换备用模特。所耽搁的时间将据实补足。

八、考生在色彩科目开考前,应到指定地点取水备考,并带上具有吸水功能的毛巾。考试中考生不能让颜料和水污损地板和墙壁,在考试结束时,应自觉将未用完的颜料和水倒入指定的地点。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画,待监考人员逐一检查无误后依次退出考场。

十、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准喧哗,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夹带,不准交换试卷,不准交换座位,不准妨碍他人考试,不准将试卷与试题带出考场。

十一、对于不遵守上述规定,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肆意扰乱考场秩序,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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