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功论书12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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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或问学书宜学何体,对以有法而无体。所谓无体,非谓不存在某家风格,乃谓无某体之严格界限也。以颜书论,多宝不同麻姑,颜庙不同郭庙。至于争坐,祭侄,行书草稿,又与碑版有别。然则颜体竟何在乎?欲宗颜体,又以何为准乎。颜体如斯,他家同例。


2、写字不同于练杂技,并非有幼功不可者,甚至相反。幼年于字且不多识,何论解其笔趣乎。幼年又非不须习字,习字可助识字,手眼熟则记忆真也。


3、作书勿学时人,尤勿看所学之人执笔挥洒。盖心既好之,眼复观之,于是自己一生,只能作次一名家之拾遗者。何谓拾遗,以己之所得,往往是彼所不满而欲弃之者。或问时人之时,以何为断。答曰:生存人耳。其人既存,乃易见其书写也。


4、凡人作书时,胸中各有其欲学之古帖,亦有其自己欲成之风格。所书既毕,自观每恨不足。即偶有惬意处,亦仅是在此数幅之间,或一幅之内,略有成体段者耳。距其初衷,固不能达三四焉。他人学之,籍使是其惬心处,亦每是其三四之三四,况误得其七六处耶。

5、学书所以宜临古碑帖,而不宜学时人者,以碑帖距我远。古代纸笔,及其运用之法,具有不同。学之不能及也,乃各有自家设法了事处,于此遂成另一面目。名家之书,皆古人妙处与自家病处相结合之产物耳。


6、风气囿人,不易转也。一乡一地一时一代,其书格必有其同处。故古人笔迹,为唐为宋为明为清,人目可辨。性别不可强也。虽在父兄,不能移子弟。故献不同于羲,辙不同于轼,而又不能绝异也,以此。


7、或问临帖苦不似奈何?告之曰:永不能似,且无人能似之。即有似之,亦只是略似,貌似,局部似,而非真拟。苟临之即得真似,则法律必不以签押为依据矣。

8、古人席地而坐,左执纸卷,右操笔管,肘于腕俱无着处。故笔在空中,可作六面行动。即前后左右,异己提按也。逮宋世既有高桌椅,肘腕贴案,不复空灵,乃有悬肘悬腕之说。肘腕平悬,则肩臂俱僵矣。如知此理,纵自贴案,而指腕不死,亦足得佳书。


9、赵雪松云,书法以用笔为上,而结字亦须用工,窃谓其不然。试从法帖中剪某字,如八字、人字、二字、三字等,复分剪其点画。信手掷于案上,观之宁复成字。又取薄纸覆于帖上,以铅笔划出某字每笔中心一线,仍能不失字势,其理讵不昭然哉。


10、每笔起止,轨道准确,如走熟路。虽举步如飞,不忧磋跌。路不熟而急奔,能免磕撞者幸矣。此义可通书法。


11、运笔要看墨迹,结字要看碑志,不见运笔之结字,无从知其来去呼应之致。结字不严之运笔,则见笔不见字。无恰当为之笔,自觉其龙飞凤舞,人见其杂乱无章。


12、行书宜当楷书写,其位置聚散始不失度。楷书宜当行书写,其点画顾盼始不呆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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