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关于2023年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专业线上考试有关事

来源:国内高校  浏览: 次  作者:中国艺考网

根据《苏州大学2023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苏州大学2023年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现将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专业线上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播音与主持艺术

1. 线上考试系统注册、缴费及确认考试

线上考试使用小艺帮APP进行。请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23年2月11日10:00至2023年2月15日12:00注册小艺帮考试系统,完成身份认证后确认考试,并缴纳考试费用180元/生。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缴费及确认考试,否则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 模拟考试安排

为便于考生熟悉操作流程,提供两场模拟考试,除此之外考生还可以进行考前练习。注意:模拟考试流程与正式考试一致。两场模拟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场模拟考试:

指定稿件播读:2月14日09:00至09:20

话题评述:2月14日10:00至10:20

才艺综合:2月14日11:00至2月15日 17:00

第二场模拟考试:

指定稿件播读:2月16日09:00至09:20

话题评述:2月16日10:00至10:20

才艺综合:2月16日11:00至2月17日17:00

3. 正式考试安排

正式考试时间为:

指定稿件播读:2月18日09:00至09:20

话题评述:2月18日10:00至10:20

才艺综合:2月18日11:00至2月19日17:00

考生需要严格按照考试系统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视频作品录制与提交,逾期不提交作品视为放弃我校考试资格。其中指定稿件播读、话题评述科目,每个科目准备时间2分钟,答题时间不超过3分钟。才艺综合答题时间不超过5分钟。每个科目最多有2次录制机会,选择其中1个上传。以上三个科目考生不准化妆。


二、音乐表演

1. 线上考试系统注册、缴费及确认考试

线上考试使用小艺帮APP进行。请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23年2月11日10:00至2023年2月15日12:00注册小艺帮考试系统,完成身份认证后确认考试,并缴纳考试费用60元/生。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缴费及确认考试,否则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 模拟考试安排

为便于考生熟悉操作流程,提供两场模拟考试,除此之外考生还可以进行考前练习。注意:模拟考试流程与正式考试一致。两场模拟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场模拟考试:2023年2月11日10:00至2月13日17:00

第二场模拟考试:2023年2月14日10:00至2月17日17:00

3. 正式考试安排

正式考试时间为:2023年2月18日10:00至2023年2月26日17:00。考生需要严格按照考试系统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视频作品录制与提交,逾期不提交作品视为放弃我校考试资格。每个曲目最多有3次录制机会,选择其中1个上传。


三、操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具体操作要求务必认真仔细阅读《苏州大学2023年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专业线上考试操作说明》(附件1)。有关注意事项提醒如下:

1. 录制要求提醒

(1)考生在正式录制开始时,不得透漏任何与个人身份相关的信息。

(2)考试只能使用手机通过app录制并上传。录制时,不支持变焦、暂停、编辑等功能;只允许使用手机内置的摄像头和麦克风;录制时必须连续不间断拍摄,期间不得转切画面,视频画面要求保持稳定、声像清晰,声音、图像同步录制,不得采用任何音视频编辑手段美化处理声音、画面;考试过程中禁止考生私自进行录像和录屏、录音等,严禁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务必保证两部手机的电量、存储容量充足;考试前务必关闭通话功能,关闭录屏、外放音乐、闹钟等其他应用程序,避免外界干扰。提前检查Wi-Fi或4G、5G等网络信号是否良好,确保网络稳定畅通。

(3)考试全程须在主考手机和监控辅助手机双机位不同角度同时实时监控拍摄下进行,没有按要求进行双机位视频监控拍摄或无故中断者视为放弃该科目考试。音乐表演专业若有伴奏,“主机位”画面中仅允许出现考生本人,不得出现伴奏人员。

(4)如因未按照《苏州大学2023年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专业线上考试操作说明》要求等造成无法完成考试等问题,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诚信要求

(1)所有考试必须进行考前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2)考试全程须在小艺帮APP和小艺帮助手APP的双机位视频监控下进行。没有按要求开启小艺帮APP和小艺帮助手APP的视频监控及录制系统或无故中断者,视为放弃该科目考试。

(3)考试过程中禁止用其他方式私自录音、录像和录屏等,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4)考生在线上考试过程中如出现替考、串通他人、弄虚作假等违规作弊行为的,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2-67507943、67507949,传真:0512-67507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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