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2021年浙江省艺术类第一批录取情况
专业名称 |
录取数 |
综合分 |
综合分 |
最低分对应 |
平均分 |
音乐学(师范) |
90 |
596 |
550 |
260 |
564.60 |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师范) |
40 |
549 |
533 |
479 |
539.60 |
浙江师范大学2021年浙江省艺术类第二批录取情况(暂未公布)
浙江师范大学2021年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情况(暂未公布)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2021年,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均采用各省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我校要求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达到60分(满分按150分计)及以上。
各专业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一)音乐类专业
对文化、专业省统考(山东为联考)成绩均达到省录取控制线的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具体综合分换算规则如下:
1.浙江省
按照浙江省统一规定的综合分进行录取,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音乐类综合分位次号高低进行录取。
2.非浙江省
若生源省有综合分换算的统一规定,则我校按照该省的统一规定进行录取。若生源省无统一规定,由高校自行确定综合分换算规则,则我校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4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60%。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
(二)舞蹈学专业
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录取控制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综合分换算规则如下:
1.浙江省
按照浙江省统一规定的综合分进行录取,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4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60%。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舞蹈类综合分位次号高低进行录取。
2.非浙江省
若生源省有综合分换算的统一规定,则我校按照该省的统一规定进行录取。若生源省无统一规定,由高校自行确定综合分换算规则,则我校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4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60%。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
(三)美术类专业
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录取控制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综合分换算规则如下:
1.浙江省
按照浙江省统一规定的综合分进行录取,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美术类综合分位次号高低进行录取。
2.非浙江省
若生源省有综合分换算的统一规定,则我校按照该省的统一规定进行录取。若生源省无统一规定,由高校自行确定综合分换算规则,则我校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
(四)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录取控制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综合分换算规则如下:
1.浙江省
按照浙江省统一规定的综合分进行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若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照位次号高低进行录取。
2.非浙江省
若生源省有综合分换算的统一规定,则我校按照该省的统一规定进行录取。若生源省无统一规定,由高校自行确定综合分换算规则,则我校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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