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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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省外非四川考生)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规则分别为: ①艺术史论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②戏剧影视文学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传媒、音乐学(理论)、音乐新闻与评论、音乐治疗]、音乐表演类、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舞蹈类、表演类和播音与主持各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我院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①艺术史论专业依次以专业成绩总分、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②戏剧影视文学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传媒、音乐学(理论)、音乐新闻与评论、音乐治疗]、音乐表演各专业依次以视唱练耳及乐理(二)、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的高低排序录取。 ④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舞蹈类、表演类和播音与主持各专业依次以高考文化成绩总分、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单科要求:艺术史论专业要求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语文单科满分为150分)。 备注:2015年我院对各省(市、自治区)均作了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时按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对未完成来源计划的专业不进行征集志愿,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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