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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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1、我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可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的院校之一,高考文化课分数线由我院自主划定。我院各方向文理科兼收,外语不限语种,但学生入校后统一实施英语语种教学。 2、报考音乐学(含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音乐教育、钢琴调律招考方向)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30%)。 3、报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报考录音艺术(含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招考方向)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30%)。 5、报考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报考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8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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