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2018年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招生的相关规定,我校可根据各专业(方向)合格人数,参照招生计划数,确定高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办法按照教育部教学厅[2017]15 号文件执行。凡我校专业考试合格,在我校高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分别按以下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高考文化成绩÷本省市普通类一本线×750
备注:(华侨、港、澳、台和外籍考生参照执行)
(一)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17]15 号文件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所在省市艺术类同科类本科最低分数线,表演(京剧)、舞蹈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
1.若考生报考的某一专业(方向)涉及多个省统考科类,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与我校共同协商认定后, 在考生取得合格资格的统考科类中,参照较低科类的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山西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分数线参照山西省本科艺术类第一批分数线,湖南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分数线参照湖南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65%。
(二)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者(根据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及录取办法) 优先录取,如所报考专业(方向)有语文单科要求的须不低于 90 分(150 分制)。
(三)各专业(方向)的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任一单科或项目不得缺考或零分。
(四)关于计划科类:表演(戏剧影视、音乐剧)按教育部批准的分省市分专业计划录取,各专业方向内不分文理,统一排序、计划共用。其他校考专业(方向)不分文理,全国统招。
(五)表演(戏曲音乐)专业按乐器种类分别排序。
(六)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方向)合格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结合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七)在各专业录取原则基础上,若遇专业成绩或“合成分”相同且同分人数大于剩余计划数的,则 依次、逐项比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择优录取。其中,语文、外语、数学科目均折算成 150 分制。
(八)关于“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以下简称“一本线”)
因原“一本”批次合并,上海、山东、海南的“一本线”视为当年该地区的本科自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的“一本线”视为当年“普通类一段线”,如上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其他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其他本科批次合并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
(九)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不一致的省份(如江苏、新疆等),“一本线”以该省给定的参考分数线为准,未给定参考分数线的省份,则参考“一本线”=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ד一本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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