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17年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新疆艺术学院2017年本科(含大专)招生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一、录取原则:
各专业及同一专业不同方向,因考核内容和录取方法不同分为三类。所有专业(含方向)考生需取得我院承认的专业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不同专业(含方向)确定不同录取原则:
第一类:达到上述前提后,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专业有:美术学(美术史论方向)、音乐学(音乐史论方向)、舞蹈学(舞蹈史论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
第二类:达到上述前提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专业有:音乐表演、音乐学(木卡姆与麦西来甫研究方向)、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除舞蹈史论方向外其他专业方向)、舞蹈编导。(注:音乐表演专业,按照专业小方向成绩择优录取)
第三类:达到上述前提后,按照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的总分(各占50%的比例)择优录取的专业有:动画、美术学(美术教育教育方向)、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音乐教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设计(专科)、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科)。
(注:如果省级招办要求考生需取得相应专业省级联考(统考)合格证,将根据各省招办要求,考生在取得相应专业省级联考(统考)合格证后,按照上述录取原则执行。)
二、按照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的总分(各占50%的比例)择优录取的专业,总分(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新疆(文化满分450分):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2.25×50%
江苏(文化满分440分):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2.2×50%
其他省(文化满分750分):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3.75×50%
(海南省文化成绩采用原始分成绩计算)
三、各省录取分数线
	
	新  疆: 新疆汉语言.pdf
新疆汉语言.pdf   新疆民语言.pdf
新疆民语言.pdf   新疆民考汉.pdf
新疆民考汉.pdf   新疆双语班.pdf
新疆双语班.pdf      
	其他省: 安徽.pdf
安徽.pdf 甘肃.pdf
甘肃.pdf 广东.pdf
广东.pdf 广西.pdf
广西.pdf 贵州.pdf
贵州.pdf 河北.pdf
河北.pdf 河南.pdf
河南.pdf 湖北.pdf
湖北.pdf 湖南.pdf
湖南.pdf 江苏.pdf
江苏.pdf 江西.pdf
江西.pdf 内蒙.pdf
内蒙.pdf 宁夏.pdf
宁夏.pdf 山东.pdf
山东.pdf 陕西.pdf
陕西.pdf 四川.pdf
四川.pdf 天津.pdf
天津.pdf 云南.pdf
云南.pdf 重庆.pdf
重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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