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鲁迅美术学院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已接近尾声,本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我院《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现将省内、省外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公布如下:
专业 |
省内 |
省外 |
01书法学 |
273.86 |
262.20 |
02中国画 |
224.75 |
227.50 |
03雕塑 |
229.25 |
236.25 |
04绘画 |
227.80 |
231.40 |
05动画 |
205.33 |
216.67 |
06摄影 |
255.34 |
255.86 |
07影视摄影与制作 |
252.54 |
255.60 |
08环境设计 |
264.40 |
255.81 |
09服装与服饰设计 |
265.00 |
264.00 |
10产品设计 |
266.01 |
258.60 |
11美术学 |
367.00 |
470.00 |
12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办学)(一志愿) |
579.01 |
654.01 |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办学) (二志愿) |
589.99 |
|
13视觉传达设计 |
255.01 |
259.40 |
14工艺美术 |
255.80 |
260.80 |
15数字媒体艺术 |
259.40 |
263.01 |
16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 |
634.99 |
678.00 |
*高考报考我院的考生请根据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本批次录取结果公布时间及查询方式来了解是否被我院录取。
*我院将于7月末将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银行卡等相关材料寄出。请被录取的考生收到通知书后详细阅读相关材料。
*被我院绘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专业录取的考生必须由本人于8月20日至9月1日之间登录我院本科生报名网站(lmbks.hsjsj.cn),按照规定填报相关专业方向的志愿次序。网站截止9月1日24时关闭,未进行专业方向选择的考生,视为志愿服从。具体填报方式将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出,请相关考生仔细阅读。
鲁迅美术学院2016年本科生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鲁迅美术学院根据考生政治思想素质、身体素质、专业考试成绩及文化课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计算办法及文化课要求:各专业(类)方向的综合分计算公式、语文、英语单科和总分要求详见下表(以下对文化课分数要求:我院按考生文化课高考原始分计算,总分满分750分,单科满分150分计)。
专业(类)方向 |
综合分计算公式 |
语文单科要求 |
英语单科要求 |
文化课总分要求 |
绘画类 |
考生专业总分 |
|
65分 |
350分 |
书法学 |
考生专业总分*80%+ 考生文化总分*20% |
|
65分 |
350分 |
摄影类 |
考生专业总分*80%+ 考生文化总分*20% |
|
65分 |
350分 |
设计类 |
考生专业总分*80%+ 考生文化总分*20% |
|
65分 |
350分 |
美术学 |
考生文化总分 |
90分 |
65分 |
350分 |
中日合作办学 |
考生专业总分+考生文化总分 |
|
|
380分 |
备注:绘画类包括(中国画、绘画、雕塑、动画),摄影类包括(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设计类包括(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
3、录取一般原则:
(1)录取时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顺序录取。高考志愿填报时考生必须按照在我院校考所报的专业范围内填报,顺序可调整。如考生所在省份填报数目栏少于我院专业加试时所报专业志愿,以高考志愿顺序优先录取,其余志愿顺序按照我院专业加试时所报志愿顺序录取。中日合作办学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依据成绩录取。
(2)认可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相关规定但按照各省原始分录取。各专业成绩排名第一的辽宁省考生、外省考生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或外语单科最低控制线可降5分参加排队录取(不包括美术学专业)。
(3)文理兼招的专业依据成绩统一排名录取。
(4)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列情况:
书法学、中国画、绘画、雕塑、动画、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分数优先录取。
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中日合作办学专业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分数优先录取。
美术学专业录取美术作品赏析文章分数高的考生;如赏析文章成绩并列,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分数优先录取。
(5)凡被录取的新生,本院于七月份发放录取通知书。
(6)考生被我院相关专业录取后,如所属专业含招考方向的考生需在8月20日至91月1日之间登录本科生报名网站填报相关招考方向,必须按照规定说明进行填写,不填写者视为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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