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福建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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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2012年省外艺术类本科录取统计
单位:人数(录取最低分)

专业
省份

合计

音乐学(师范)

舞蹈学(师范)

美术学(大类招生,含有国家人才培养基地)

艺术设计(含艺术设计、动画、服装设计与工程)

播音与主持艺术

广播电视编导

音乐
表演

安徽

35

5(87)

0

3(69.20)

16(64.39)

7(72.28)

4(69.20)

 

山西

5

 

 

1(71.13)

4(67.16)

 

 

 

浙江

15

 

 

6(72.88)

9(68.33)

 

 

 

江西

47

7(88)

6(86)

9(68.74)

12(68.53)

6(76.28)

7(64.72)

 

河南

43

2(86)

0

10(65.08)

13(64.37)

10(72.78)

8(66.32)

0

湖北

9

 

 

4(69.87)

5(72.41)

 

 

 

湖南

30

9(84)

9(85)

 

 

6(79.58)

6(71.20)

 

山东

9

 

 

 

 

3(77.10)

6(66.08)

0

辽宁

8

 

 

3(70.72)

5(66.53)

 

 

 

福建师范大学2012年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批录取统计
同批次省控线:专业成绩195分,文史类文考成绩303分,理工类文考成绩283分

校本部

 

校本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录取最高分

录取最低分

平均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录取最高分

录取最低分

平均

02

音乐学(大类招生,含有国家人才培养基地)

615

571

583

02

音乐学(大类招生,含有国家人才培养基地)

601

576

584

03

美术学(大类招生,含有国家人才培养基地)

606

541

551

03

美术学(大类招生,含有国家人才培养基地)

560

531

540

04

艺术设计(含艺术设计、动画、服装设计与工程)

556

536

543

04

艺术设计(含艺术设计、动画、服装设计与工程)

557

533

545

05

舞蹈学

610

549

565

05

舞蹈学

568

548

558

06

播音与主持艺术

607

580

592

06

播音与主持艺术

598

591

595

01

播音与主持艺术(闽南方言方向)

606

555

577

01

播音与主持艺术(闽南方言方向)

511

511

511

07

广播电视编导

586

534

552

07

广播电视编导

566

507

538

01

音乐表演

568

479

532

01

音乐表演

528

527

528

福清校区

 

 

福清校区

01

广播电视编导

520

485

498

 

01

广播电视编导

500

464

478

闽台合作项目

 

闽台合作项目

01

播音与主持艺术(口语传播)

579

549

562

 

01

播音与主持艺术(口语传播)

586

544

560

02

广播电视编导

533

500

517

 

02

广播电视编导

517

483

496

2012年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各专业录取规则
    (一)在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2012年招生章程有关规定基础上,根据考生的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情况,全面考察。
    (二)福建省内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省专业统考本科控制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40%+考生专业成绩×2.5×60%。其中,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专业统考的成绩),择优录取。
    (三)福建省外考生:只录取参加我校美术类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总分)×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四舍五入)。其中,考生的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成绩],择优录取。
    (四)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012年有组织美术类专业统考的省份,考生必须参加所属省份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方能按美术类考生参加录取。

2012年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各专业录取规则
    (一)在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2012年招生章程有关规定基础上,根据考生的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情况,全面考察。
    (二)录取原则:
    1.音乐学(大类招生,含有国家人才培养基地)专业(面向福建省招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省专业统考本科控制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30%+考生专业成绩×2.5×70%。其中,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专业统考的成绩),择优录取。
    2.音乐学(师范)专业(面向湖南、江西、河南、安徽等4个省份招生):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学(师范)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在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3.舞蹈学(师范)专业
    福建省内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舞蹈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省专业统考本科控制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30%+考生专业成绩×2.5×70%。其中,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专业统考的成绩),择优录取。
    福建省外考生(包括湖南、江西、河南、安徽等4个省份):只录取参加我校舞蹈学(师范)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在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4.音乐表演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在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2012年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各专业录取规则
    (一)在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2012年招生章程有关规定基础上,根据考生的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情况,全面考察。
    (二)录取原则: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包括闽台合作项目):
    福建省内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另,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闽南方言方向)专业的考生还需加试合格]。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省专业统考本科控制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40%+考生专业成绩×2.5×60%。其中,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专业统考的成绩),择优录取。
    福建省外考生:只录取参加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四舍五入)。其中,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成绩],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包括闽台合作项目):
    福建省内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编导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省专业统考本科控制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60%+考生专业成绩×2.5×40%,其中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专业统考的成绩),择优录取。
    福建省外考生:只录取参加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总分)×6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总分)×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四舍五入)。其中,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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