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校2016年普通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27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1699号
第九条 办学条件:学校位于济南市高新产业带中心,风景秀丽,环境优美。学校占地面积1040亩,建筑总面积26.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7.4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6205万元。拥有实验实训室86个,纸质图书125万册,电子图书139万册,纸质中外文期刊1580种,电子版中外文期刊19281种,电子数据库14种。建有现代化的办公、教学、科研、学工等数字化校园网络系统,实现了校园无线网络全覆盖。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治学严谨、适应学校发展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共有专兼职教师690余人,教授、副教授占44%,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的教师占71%。拥有省级教学名师、省级重点学科首席专家、国家及省部级优秀教师等19人,45人在省级学会中担任理事以上学术职务。
第十条办学特色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是学校重点建设专业,主要培养 “人文素质底蕴厚、专业技能基础牢、岗位适应能力强”的播音主持及其他有声语言传播人才。该专业由中国传媒大学著名教授和省台一批著名主持人担任兼职教授,先后有多名学生在“齐越节”、“夏青杯”等全国性比赛中获奖,优秀毕业生或考入中国传媒大学等高校研究生,或成为广播电视台的业务骨干。学校连续三年获“中国十大播音主持名校”称号。
舞蹈专业以实践性教学为基础,以舞台实践教学为特色,学演结合,编演共进,旨在培养行业对口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学校积极参加各级舞蹈比赛,并荣获以中国舞蹈“荷花奖”表演金奖、“桃李杯”和全国大学生舞蹈比赛为标志的国家级一等奖等奖项120多项,实现了山东省舞蹈界在全国舞蹈专业比赛“荷花奖”和“桃李杯”两个奖项上零的突破。学校原创民族舞剧《风筝》入选2015年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为山东省唯一入选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舞剧。国庆60周年,学校作为全国地方院校和山东省舞蹈界的唯一代表,参加了大型音乐舞蹈史诗《复兴之路》的演出,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
设计学类专业紧紧围绕培养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的目标,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开展项目化实践教学,旨在提高专业的社会服务能力。多名教师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在中国工艺美术协会、山东省青年美术家协会等专业协会担任会长、理事等多项社会兼职,荣获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工艺美术大师”等多项荣誉称号。师生在众多设计大赛中获得奖项,曾获得“泰山文艺奖”一、二、三等奖。拥有完备的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建有艺术设计制作、环境设计等10多个实验室和工作室。学校建有学生创业平台,现已有7个创业项目落地,毕业生深受业界欢迎。
第十一条办学成就:经过多年的发展,舞蹈专业经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舞蹈学、广播电视艺术学被批准为省级重点学科;“应用型舞蹈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被列为山东省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广播电视实验教学中心”被列为山东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另有省级示范专业、特色品牌专业10个,国家级、省部级精品课程36门,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名师、省级重点学科首席专家、国家及省部级优秀教师等19人。学校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居于全省同类院校前列,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广泛认可。近三年,各专业平均就业率超过95%。学校先后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并荣获多项山东省先进单位称号。2009年11月被山东省人民政府记集体二等功。
第十二条奖助学金: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学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国家助学金,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制定了勤工助学制度,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
本科: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专科:舞蹈表演、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设计(中韩合作)。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2016年艺术类专业计划招生790人,其中本科专业计划招生470人,专科专业计划招生320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专业考试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省内考生须取得《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省外考生不必参加我校校考,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
第十六条 报名方法:考生可于2016年1月18日—2月16日上午12:00前(每天8:00—21:00),通过我校网站报名(http://www.sdyu.edu.cn)、缴费、打印准考证;春节期间(2016年2月1日—2月13日)网上报名系统关闭。初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不再接收任何形式的现场报名。
第十七条 考试时间:2016年2月17日—2月19日(正月初十至正月十二)。
第十八条 考试地点: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济南市经十东路31699号)。
第十九条 考试专业、科目与方式
(一)播音与主持艺术
1.初试科目:新闻播读,文章朗读。
2.复试科目:口语即兴表达,自备文学作品朗诵。
(二)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编导)
1.初试科目:身体条件,基本能力。
2.复试科目:自备作品表演,动作模仿,即兴表演。
(三)考试方式:考试科目均采用现场面试。
第二十条 合格证发放:根据国家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按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确定合格考生名单,报考人数不足的专业,以实际考生数量另行划定合格考生比例。专业考试合格者,寄发《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复试成绩于4月底前在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zsb.sdyu.edu.cn)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音乐与舞蹈学类、设计学类专业按照大类录取,入学后依据学校的培养方案确定专业,其他本、专科专业按照专业录取。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专业咨询电话:
所在学院 |
专 业 |
层次 |
咨询电话 |
文化传播学院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本科 |
15169038108 |
舞蹈学院 |
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编导) |
本科 |
18605313557 |
舞蹈表演 |
专科 |
||
设计艺术学院 |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
本科 |
15105313095 |
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设计(中韩合作) |
专科 |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58997707
学校网址:http://www.sdyu.edu.cn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1699号 邮编:250103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章程由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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