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美术联考考试大纲与考生须知
2014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联考考生须知
一 、测试时间
2013年12月21日上午08:00—10:30测试色彩;
2013年12月21日中午13:00—13:30测试速写;
2013年12月21日下午13:40—16:40测试素描。
二 、测试要求
1、考生凭“报考证”、“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三证不全者不准入场,需到考点办公室验明身份,由考点主任签字方可允许入场。
2、考生上午提前50分钟入场,考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允许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提前完成答卷者,可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并将试卷按要求整理后交给监考人员,方可离开考场。
3、考生进入考场时,只需携带画板(画夹)、小画架、画笔、颜料、水盒等绘画工具,其他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画板、画夹上不准粘贴各种图案,否则按违规处理。使用画板(画夹)、小画架时必须要服从监考老师的安排,不能影响其他考生考试。
4、考生只能在试卷答题框内答卷,并按照试题要求使用测试用纸,答题框外不允许有任何痕迹,否则按作弊标记认定。
5、测试时考生应注意保持考试场地清洁,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在墙上、桌上乱涂乱抹,不要把颜料甩到墙上、地上。
三、测试程序
1、考生按规定时间入场;
2、考生入场后按准考证号最后两位序号就座,按要求进行证件核对、指纹查验,并在“考生头像”旁空白处签字。
3、发试卷后,考生在试卷“贴条形码处”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准考证号最后两位序号。
4、每科第一次哨声响,考试开始;第二次哨声响,考试结束。
5、考试结束时,考生原地不动,监考人员收卷;考生要确认自己的条形码,并现场观看监考人员将核对无误的条形码密封在“贴条形码处”,考生保留条形码回执部分。
6、经监考人员确认无误后,考生方可退场。
河北省普通高等院校美术类专业联考测试大纲
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联考包括素描测试、色彩测试和速写测试三个部分。
一、素描测试
1.目的和要求:素描是各类造型艺术的必然基础。主要考查考生对形体、结构、体积、空间、质感等造型基础要素的理解、认识和表现能力。
2.测试范围:人物头像、石膏像、静物等写生或默写。
3.测试时间及分值
(1)测试时间:180分钟。
(2)测试分值:100分。
二、色彩测试
1.目的和要求:色彩是造型艺术及艺术设计的重要语言和重要基础。主要考查考生对色彩的感知能力、认识能力和色彩表现能力。
2.测试范围:人物头像、静物写生或人物头像、静物、风景默写。
3.测试时间及分值
(1)测试时间:150分钟。
(2)测试分值:100分。
三、速写测试
1.目的和要求:速写是造型综合能力的体现。主要考查考生在较短的时间内,对人物、人物组合以及人物与环境组合的观察和表现能力,注重考生对人物的比例、结构、动态的准确把握,以及画面的构图组织和形象处理。
2.测试范围:人物(单体或组合)动态或静态写生、慢写或默写等。
3.测试时间及分值
(1)测试时间:30分钟。
(2)测试分值:100分。
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联考考场纪律
一、考生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考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者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提前完成答卷者,可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并将试卷按要求整理后交给监考人员,方可离开考场。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只需携带画板(画夹)、小画架、画笔、颜料、水盒等绘画工具,其他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画板、画夹上不准粘贴各种图案,否则按违规处理。使用画板(画夹)、小画架时必须要服从监考老师的安排,不能影响其他考生考试。
三、考试过程中要尊重监考人员,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和调动,对号入座。
四、保持考场安静,独立完成答卷,不准交谈,不准左顾右盼。
五、考生在测试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外吸烟、打闹,不得使用通讯工具,更不能利用摄影、摄像器材进行录像、拍照。
六、考生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考场时,必须征得监考人员同意方可离开。
七、考试结束哨声响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按监考人员统一指令,将试卷整理好,等待监考人员收取。试卷清点完毕,监考人员宣布退场,方可离开考场。
八、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九、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十、对违纪、作弊考生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有关规定做严肃处理。
欢迎考生对违纪和作弊事件进行举报,举报电话:80786666;
电子信箱:zsk@mail.hebtu.edu.cn
指纹比对过程中几种特殊情况及处理办法
1、比对的手指要正对指纹仪的扫描镜面。手指斗位要平放在指纹仪的扫描镜面,而不要用指头尖按压指纹仪。
2、有些考生手指干涩,如在比对中不能识别,建议向手指上哈气,提高湿度,重新比对。
3、有些考生手指斗面汗腺丰富,出汗不止,按压指纹仪时会将指纹仪扫描镜面弄湿,不能正常比对(即所谓湿手指现象)。建议用干毛巾、女性用粉饼类物质将考生手指上汗液擦去,然后迅速比对指纹。
4、考生用手按压指纹仪镜面时用力过大,也会造成比对失败。建议考生根据手指的干湿程度按压指纹仪镜面,手指较干者压力可稍大,手指较湿者压力可稍小。
5、对于没有采集到指纹信息的考生,根据省考试院提供的未采集指纹考生名单库,根据考生其它特征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