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1、报名条件
符合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报名时间和程序
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逾期不予补报。所有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含区内和区外)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凭所在中学的介绍信和二代身份证到当地招办现场电子摄像(须考生本人到场)并领取印有该考生报名序号、二代身份证号等信息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特长生)专业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考生须持《报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才能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在新疆招生网上公示所有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考生的基本信息(其中姓名、报名序号、统考成绩、是否合格为必须公示内容)。
3、各地、州(市)招办将本地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考生的有关信息汇总后于2015年12月13日向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信息管理科报送报名信息光盘。
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4、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设乌鲁木齐、奎屯、喀什三个考点。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考生须到自治区招办指定的考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缴费和参加统考。
5、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程序:美术类:2015年12月18日-19日,音乐类:2016年1月12日-13日,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报考证》原件到考点(现场确认地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提供二代身份证、报考证的复印件;并在《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确认表》和《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名。按自治区物价部门的规定标准(新计价费〔2002〕562号)缴费。考生按要求完成考前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程序后,考点向考生发放《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准考证》或《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音乐类相关专业统一考试准考证》。
6、美术类:
考点(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地点)分布:
(1)乌鲁木齐点
参加统考地区:乌鲁木齐、石河子、昌吉、哈密、吐鲁番、巴州
考点(现场确认地点):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
联 系 人:孙宁
联系电话:0991-4332596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
(2)奎屯点
参加统考地区:伊犁、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奎屯、博州
考点(现场确认地点):奎屯市第八中学
联 系 人:杨光华 张雪琳
联系电话:0992-3270020
地 址:奎屯市乌苏街9号
(3)喀什考点
参加统考地区:喀什、和田、克州、阿克苏
现场确认地点:喀什地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
考 点:喀什市第十小学
联系人:朱新录
联系电话:0998-2313351
地 址:喀什地区二中后大门(12、29公交车站旁)
7、音乐类:
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
考点(现场确认地点):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
联 系 人:孙宁
联系电话:0991-4332596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
8、报考“木卡姆演唱”及“木卡姆与麦西来甫研究方向”两个专业的考生不参加音乐类统一考试,直接参加相关院校组织的校考。
9、蒙语言、柯语言音乐类考生,只参加自治区音乐类统考的面试,不参加笔试。
三、填报志愿
10、美术类专业考生,获得《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若院校在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自治区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美术类本科专业志愿和高职(专科)专业志愿;获得《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志愿。
未获得《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自治区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美术类院校(专业)志愿;若填报,该志愿无效。
11、音乐类专业考生,获得《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音乐类相关专业统考合格证》(若院校在自治区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自治区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音乐类专业志愿;
12、报考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如同时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它批次非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填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并参加全国统考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考试。
13、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双语班学生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教双〔2013〕10号)精神,自2015年起,文科综合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的双语文科班考生(模式一)只能填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其他双语班考生均可填报双语班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不可填报汉语言、民语言和民考汉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
四、违规处理
14、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对在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替考等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及高考各科成绩,并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高考1至3年的处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五、其它
15、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普招科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
邮政编码:830000
联系电话:0991-8750000
传 真:0991—8752302
联 系 人:俞永江
16、新疆师范大学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
邮政编码:830054
联系电话:0991-4332596
传 真:0991- 4312920
联 系 人:孙宁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一、2016年自治区在全区范围内对报考音乐类专业(音乐学、作曲与作曲理论、音乐表演等考核要求的音乐类专业)的考生组织专业科目统一考试,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市新疆师范大学,统考时间为 1月15日-19日。
基本乐科《乐理》(含音乐知识)笔试时间为1月15日上午10:00-11:30(北京时间)。面试考试时间于1月15日12:00(北京时间)在新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公告栏公布,1月15日下午-19日进行。
二、所有报考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参加区内外各高校音乐类专业校考。凡自治区统考涉及到的音乐类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音乐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音乐类高职(专科)专业招生均应直接使用自治区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它音乐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自治区统考成绩,也可在自治区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自治区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各学校组织校考,校考应于2016年春节后举行,3月底前完成。具体校考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学校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须按学校公布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三、各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
1、音乐学专业
考试科目:基本乐科、主科科目、加试科目,总分300分。
基本乐科:本科目包括乐理、视唱、音乐知识三部分内容。总分100分。
主科科目:声乐、器乐类作品一首,总分140分。考生选择其中一个类别即可。声乐作品不限唱法,现场考试为清唱,不能使用伴奏。器乐类考试时,乐器种类不限,除钢琴外的乐器需考生自备,曲目为中外作品一首,反复段落一律不做反复。
加试科目:声乐、器乐类作品一首,总分60分。考生选择其中一个类别即可,但不能与主科科目相同。
以上主科、加试科目作品演唱、演奏不得超过3分钟。
2、音乐表演专业
考试科目:基本乐科、主科科目,总分300分。
基本乐科:本科目包括乐理、视唱、音乐知识三部分内容。总分100分。
主科科目:声乐、器乐类作品两首,总分200分。考生选择其中一个类别即可。声乐作品不限唱法,但在演唱歌剧咏叹调时必须使用原调、原文演唱。现场考试演唱歌剧咏叹调时允许钢琴伴奏(考场内提供正谱伴奏),需考生提供五线谱歌谱一份,其他曲目为清唱,不允许自带伴奏。器乐类考试时,乐器种类不限,除钢琴外的乐器需考生自备,两首曲目为中国或外国中型以上难度的作品,反复段落一律不做反复,不允许伴奏。
以上主科科目作品演唱、演奏不得超过5分钟。
3、作曲与作曲理论专业
考试科目:基本乐科、主科科目、加试科目,总分300分。
基本乐科:本科目包括乐理、视唱、音乐知识三部分内容。总分100分。
主科科目:包括和声写作、歌曲写作、织体写作等三部分笔试内容,总分160分,考试时间三小时。
和声写作:为指定的声部(高声部或低声部)配置四部和声,写作包括三和弦、七和弦、原位和弦、转位和弦以及离调和一级关系调转调等,总分50分。
歌曲写作:以指定的乐句为主题,依照规定的曲式结构,为所给歌词创作一首完整的歌曲,总分50分。
织体写作:按规定的音乐主题创作一首小型乐曲,织体写作的类型包括钢琴独奏、弦乐四重奏、混声四部合唱等,曲式结构不小于单三部曲式,总分60分。
加试科目:器乐演奏,作品一首,总分40分。
参考书目:《和声学教程》斯波索宾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作曲基础教程》杨青著,高等教育出版社。《歌曲写作教程》陈国权著,人民音乐出版社。《曲式分析基础教程》高为杰、陈丹布著,高等教育出版社。
加试科目作品演奏不得超过5分钟。
四、《基本乐科》考试内容及考试要求
基本乐科科目包括乐理、视唱、音乐知识三部分内容。其中乐理70分,视唱20分,音乐知识10分,基本乐科总分为100分。
1、乐理部分:乐理考试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90分钟。参考书目为《音乐理论基础》或《基本乐理》,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李重光编著。
考核内容:音及乐音体系、音律、记谱法、音值组合、音程、和弦、调式与调性(包括各类西欧大小调式及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的调号、音阶、调式(调性)分析,调式中音程及和弦的解决,转调及移调)、音乐常用记号及术语(包括力度与速度记号与术语、省略记号、演奏与演唱记号、装饰音记号及其他术语等)、五线谱与简谱互译等内容。
题型: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写作题、分析题。
2、视唱部分:视唱考试为面试。现场抽取2条视唱条目,每条曲目长度为8-16小节,音域为g- e²。一条有2分钟左右准备时间的视唱条目,另一条要求随机抽取后直接进行视唱。考试时有专家在钢琴上弹出该条目的主和弦和首音。
考核内容:掌握音符、休止符、三连音、变化音、弱起小节及常用节拍(2/4、3/4、4/4、3/8、6/8拍子)。要求速度平稳、节奏准确、音高准确,视唱时富有旋律感并能准确清晰的击拍或划拍。
3、音乐知识部分:与乐理试卷同卷考试,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90分钟。人民音乐出版社,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鉴赏》(必修)。
考试内容:《音乐鉴赏》课本中所有音乐作品的风格特点、作者、演奏乐器等内容。
题型: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连线题
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于1月30日前完成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的信息汇总整理,并向招生院校提供包括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等内容的网上查询服务。网址为:新疆招生网:http:// www.xjzk.gov.cn。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一、2016年自治区在全区范围内对报考美术类专业(特指报考绘画、造型设计及对美术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的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组织统考,统考时间为2015年12月20日。
二、所有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统考,参加自治区统考并获得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参加美术类专业校考。凡自治区统考涉及到的美术类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招生均应直接使用自治区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它美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自治区统考成绩,也可在自治区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自治区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校考应于2016年春节后举行,3月底前完成。具体校考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学校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须按学校公布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三、统考科目和统考时间
1、统考科目为:
素描:4开画纸,头像写生,考试时间为180分钟,分值100分。
速写:8开画纸,全身像写生,考试时间为30分钟,分值100分。
色彩:4开画纸,静物写生,考试时间为180分钟,分值100分。
2、统考时间(北京时间):
考试于2015年12月20日在三个考点同时进行,具体时间为:
上午 10:00 — 13:00 素描
13:30 — 14:00 速写
下午 15:30 — 18:30 色彩
四、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根据美术类专业考试三门成绩,分别确定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和高职(专科)专业合格线。本科专业合格线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高职(专科)专业的合格线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情况确定。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于2016年1月10日前公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和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考生名单,并向本科专业合格考生发放《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本科专业合格证》,向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考生发放《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证》。
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于2016年1月15日前完成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的信息汇总整理,并向招生院校提供包括自治区美术类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等内容的网上查询服务。网址为:新疆招生网:http:// www.xjzk.gov.cn。
考试规则
参加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遵守以下考试规则: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报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必要检查。
三、准考证、报考证、二代身份证、2B铅笔、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无封套橡皮、无字迹的垫板及美术类、音乐类必需的考试用品可带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有电子显示屏幕的手表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刮纸刀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美术类考生入场后必须将准考证夹在画架左上角,所有的考试内容须画到盖有印章的一面,姓名、报名序号、准考证号填入印章内。
考生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考题的内容,不得在试卷上画小构图,不能随意改变静物的基本颜色,不得在试卷的空余部位或模特的局部特征涂写有记号特征的图像。
五、音乐类考生须严格按照公布的编组、侯考检录时间参加考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候考检录期间,考生在指定区域侯考,不得串组,不得喧哗,不得随意走动。
音乐类考生按考点公布的场次参加乐理知识的笔试考试,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六、美术类所有科目和音乐类笔试科目须在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交卷出场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七、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招生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附件:艺术类专业与自治区统考科类对应表
自治区统考
|
艺术类专业
|
备注
|
美术类
|
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中国画、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会展艺术与技术、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等
|
美术类涉及专业的认定。单考专业其考试科目的考试内容,如含省统考的“素描、色彩、速写”其中两项(含两项)以上专业,按涉及专业处理,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统考。
|
音乐类
|
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理论
|
音乐类涉及专业的认定。单考专业其考试科目的考试内容,如含乐理、钢琴、器乐、声乐其中两项(含两项)以上专业,按涉及专业处理,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统考。
|
备注:
|
书法专业不组织自治区统考
|
附件:自治区2016年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报名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
编号
|
信息名称
|
类型
|
宽度
|
信息含义
|
信息说明
|
备注
|
1
|
BMXH
|
C
|
11
|
报名序号
|
由我区各地区(州、市)招办按规定统一编制,必须准确,否则不予注册
|
地州填写
|
2
|
SFZH
|
C
|
18
|
身份证号
|
左对齐
|
地州填写
|
3
|
XM
|
C
|
60
|
姓名
|
字符间不能为空
|
地州填写
|
4
|
XBDM
|
C
|
2
|
性别代码
|
1男、2女
|
地州填写
|
5
|
BYXXMC
|
C
|
30
|
毕业学校名称
|
高中毕业学校名称
|
地州填写
|
6
|
KSLB
|
C
|
8
|
考生类别
|
汉语言、民考汉、双语班、民语言
|
地州填写
|
7
|
KDDM
|
C
|
2
|
考点代码
|
师大(1)、喀什(3)、奎屯(2)
|
考点填写
|
8
|
KSLXDH
|
C
|
13
|
考生联系电话
|
|
地州填写
|
9
|
YB
|
C
|
6
|
邮编
|
仅限数字表示
|
考点填写
|
10
|
SMCJ
|
N
|
7.3
|
素描成绩
|
仅限数字表示
|
美术类
|
11
|
SXCJ
|
N
|
7.3
|
速写成绩
|
仅限数字表示
|
美术类
|
12
|
SCCJ
|
N
|
7.3
|
色彩成绩
|
仅限数字表示
|
美术类
|
13
|
MSCSZF
|
N
|
7.3
|
测试总分
|
仅限数字表示
|
美术类
|
14
|
JBYK
|
N
|
7.3
|
基本乐科成绩
|
仅限数字表示
|
音乐类
|
15
|
ZKKM
|
N
|
7.3
|
主科科目成绩
|
仅限数字表示
|
音乐类
|
16
|
JSKM
|
N
|
7.3
|
加试科目成绩
|
仅限数字表示
|
音乐类
|
17
|
YYCSZF
|
N
|
7.3
|
测试总分
|
仅限数字表示
|
音乐类
|
18
|
bz
|
c
|
20
|
备注
|
|
|
音乐类专业统考数据库应含以下内容:
a、各地、州(市)招办上报数据时,分别用 “ 2016年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数据库” 建立目录, 库名称:地区代码+msbm.dbf,地区代码+yybm.dbf,邮寄数据光盘(均以本次为准);同时须上报考生照片库。
b、各考点上报数据时,分别用“ 2016年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数据库”建立目录库名称:考点名称+msbm.dbf,考点名称+yybm.dbf,邮寄数据光盘(均以本次为准);同时须上报考生照片库。
2、上报光盘时,必须附有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内容必须包含以下内容:①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生报名人数;②书面报告必须由地州或考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上报信息的网上公示
各考点上报的所有考生信息将在新疆招生网上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举报。
三、上报方式、时间:
各地、州(市)招办务必于2015年12月13日前将上报的光盘与书面报告通过专人送到或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收件人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自治区招办信息管理科。联系人:朱平,联系电话:0991-8750141,邮政编码:8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