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艺术学院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常态化实际,现将我校2021年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生专业
教学单位 | 招生专业 |
音乐学院 | 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 |
舞蹈学院 | 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 |
美术学院 | 美术学、绘画、雕塑 |
设计学院 | 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
传媒学院 | 摄影、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
戏剧影视学院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表演、戏剧影视文学 |
文化艺术学院 | 艺术管理、文化产业管理 |
二、组考方式
我校2021年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方式分为两类。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报考专业涉及到所属省级统考有达标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省级统考不合格的考生,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成绩无效。我校各专业与各省统考子科类对应关系详见附件。
(一)不组织校考的专业
1.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编制分省计划。
适用专业: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艺术管理。
2.使用省级统考(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编制分省计划。
适用专业:音乐学,美术学、绘画、雕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动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二)组织校考的专业
采用线上考试方式组织校考,面向全国招生,在外省不编制分省计划。
适用专业: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
三、其他
(一)我校2021年招生考试具体信息将通过《新疆艺术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公布,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招生就业处官网(https://zsjy.xjart.edu.cn/)及微信公众号(新艺招生就业处)后续通知。
(二)若教育部或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艺术招生政策有调整的,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如因疫情防控形势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调整招生考试方案的,我校将另行发布公告。
(四)招生咨询电话:0991-2554104;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10:30—13:30,下午16:00—19:00。
咨询邮箱:xjart_zb@163.com
附件:
新疆艺术学院2021年本科艺术类专业与各省统考子科类对应关系表.pdf
新疆艺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