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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省音乐学类统考报考须知

来源:未知 编辑:中国艺考网

为确保2018年音乐学类全省统一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特制订本须知。

一、考试科目及收费标准
1.报考科目:音乐学类全省统一考试科目见下表: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分值

听写与听辨

笔试

50分

基本乐理

笔试

40分

音乐常识

笔试

20分

视唱

面试

30分

声乐演唱(含美声、民族唱法、通俗唱法)或器乐演奏

面试,从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两项中任选一项

160分

总分

300分

    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2018年湖北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统一考试音乐学类考试大纲》。
    2.收费标准:按鄂价费规【2013】215 号文件执行,每科目60 元/人。

二、报名、考试流程及要求
(一)报名资格和流程
    取得艺术类高考报名号并完成高考报名的考生,应于2017年12月27-29 日(12月27日8:30开始,12月29日20:00截止),凭高考报名 号和身份证号登录武汉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 zsks.whcm.edu.cn)进行专业统考报名,填报相关信息和相应科目的考试曲目并完成网上缴费。
网报结束后,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缴 费的,视为未报名,不予安排考试。
报名考试具体流程:

(二)报名要求
1.阅读须知: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后,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和注意事项。
2.核对信息:专业统考报名系调用考生高考报名时的基本信息,请考生认真核对是否为本人信息。
3.曲目填报:考生应根据武汉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曲目范围内选取两首乐曲在报名系统中进行填报。请考生仔细核校选报曲目,以免错选。
4.网上缴费:艺术类统考一律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生效。如考生缴费不成功,视为未完成专业统考报名。网上缴费成功后,考生不能修改任何报考信息。报名成功后不按时参加考试则按弃考处理,不予退费。
5.打印准考证:考生报名成功后,于2018年1月5日至考试结束,登录武汉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6.参考证件: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


(三)考试流程及要求
1.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8年1月7日9:00-10:30。
面试时间:2018年1月8-11日,每位考生的具体面试时间安排以考生本人准考证上“考试安排”规定的时间为准。
2.面试流程
(1)集中候考:考生须根据本人准考证“考试安排”规定的面试科目考试时间,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考试地点入场,并在规定的候考区域集中候考。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视为自动弃考,一律不得入场。
(2)分配考场:考生在入场刷证时随机分配面试考场。
(3)抽取考试顺序和抽取考试曲目:考生在面试现场随机抽取考试顺序,考生用准考证和身份证换取序号牌并签字确认;考生随机抽取考试曲目并签字确认。
考生须按照抽取的考试曲目进行演唱或演奏,如考生未按照抽取的考试曲目进行演唱或演奏,将做违规扣分处理。
(4)身份信息采集:考生须将考试序号牌佩戴在身体醒目位置,由工作人员引导至规定区域,面对考场监控设备留存考生身份视频信息(采集正面头像及考试序号牌的时间不少于2秒);
(5)演唱或演奏:声乐演唱考生入场后,将仅存有抽取考试曲目的伴奏CD盘(也可以清唱)交给考点播放员播放并进行现场背谱演唱,演唱完毕后伴奏CD盘由考点留存;器乐演奏实行现场无伴奏背谱演奏。
(6)现场评分:各评委组根据考生现场表现进行现场评分。考试过程中,如评委组认为考生的表演或表现内容已较充分,已有充分的打分依据,主评委可提前叫停结束考试。
(7)领回准考证和身份证:考生完成演唱或演奏科目后将考试序号牌交回给考场工作人员并领回本人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在工作人员指引下进入视唱科目候考区候考。
(8)视唱考试:视唱科目考试采取机考形式。视唱考试演示视频、流程和注意事项将在武汉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网址zsks.whcm.edu.cn),请考生注意查看了解。
(9)离场:考生完成全部考试科目后,按照规定路线离场。
3.考试要求
(1)笔试要求
①2018年1月6日下午,考生可凭艺术类统考准考证到相应考试地点熟悉考场。
②考生须提前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笔试考试开考后迟到考生一律不得入场(因开考即统一播放音频试题内容);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
③考生进入考场时,不得携带电子通讯设备、书包、资料及规定以外物品,禁带物品须存放在“小件物品存放处”。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在考场入口处接受安检,安检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对。
④笔试内容全部为客观题,实行网上评卷,考生只允许携带2B铅笔、橡皮和黑色签字笔参加考试,答案必须填涂在答题卡上的规定位置,在试卷上和答题卡非答题区域作答的视为无效。
⑤考生应在试卷和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在答题卡指定区域粘贴好本人准考证条形码。除此之外,不得做其它任何标记。
⑥考生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
⑦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必须立即起立、停止答题,待监考员清点试卷和答题卡无误后,依次退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等带出考场。
(2)面试要求
①考生按本人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候考并参加考试。
②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者视为自动弃考,禁止进场。误考、缺考者一律不予补考和退费。
③考生进入考区前,统一接受安检,除参考证件、面试所需伴奏光盘外,严禁携带通讯工具、录音录像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考试期间发现携带、使用上述违禁物品者,考点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④演唱科目:所有演唱均要求背谱演唱。美声唱法、民族唱法考生可使用自备钢琴伴奏CD盘演唱,其它伴奏形式成绩无效,也可清唱;通俗唱法可使用伴奏CD盘演唱,也可清唱。伴奏CD盘须为标准CD音频光盘(格式为可供CD机播放的wave格式,44.1KHZ,16bit,立体声),每个伴奏CD盘仅存一首考试曲目,盘面须标明曲目名称。考生须确保其伴奏CD盘质量,并亲自签署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不得使用手机、U盘等介质存储伴奏。
⑤演奏科目:器乐演奏实行无伴奏演奏;所有乐器演奏均要求背谱演奏。面试考点配备有钢琴、电子管风琴(雅马哈O1C型、型电子管风琴)、定音鼓、马林巴(五组)、排鼓(五件套)、大堂鼓。考生演奏以上乐器可使用面试考点配备乐器,其它乐器请考生自带。
⑥考场内考生一律禁止透露其姓名、准考证号、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等信息,禁止出现任何有暗示性的言语和行为,不得发出与考试内容无关的声音(譬如跺脚、拍掌、打节奏等)。
⑦考生应于2018年1月6日下午察看考点,了解有关考试注意事项。考试的相关信息和规定将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武汉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和考试现场公告栏公布。如有变化,以考试现场公告为准。

三、考试地点
1.笔试地点:笔试地点将分别安排在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和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常青五路54号,武汉市委党校对面)进行,具体地点以考生本人准考证为准;
2.面试地点: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
3.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乘车路线:
(1)从武昌火车站出发,可乘坐轨道交通4号线至复兴路站D出口,转乘578路至临江大道音乐学院站下车即到。
(2)从天河机场、汉口火车站出发,可乘坐轨道交通2号线至积玉桥站A出口,转乘514、539、717路公交车至临江大道音乐学院站下车即到。或乘坐轨道交通2号线至中南路站转乘轨道交通4号线至复兴路站D出口,转乘578路至临江大道音乐学院站下车即到。
(3)从武汉火车站出发,可乘坐轨道交通4号线至复兴路站D出口,转乘578路至临江大道音乐学院站下车即到。
4.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乘车路线:
(1)乘坐535、560、568、601、729、512、522、705、318、620、299、296公交线路至杨汊湖小区即到。
(2)乘坐轨道交通2号线至长港路站F出口,步行10分钟即到。四、违规处理对在考试中违纪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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