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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西省音乐学类统一考试大纲

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编辑:中国艺考网

音乐学类

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流行音乐、音乐治疗专业及认可音乐学类统考成绩的相关专业考生必考。

一、考试科目

《音乐主项》(面试)、《音乐副项》(面试)

《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笔试)

《视唱》(面试)

二、计分原则

[音乐主项面试成绩(满分100分)×70%+音乐副项面试成绩(满分100分)×10%+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成绩(满分100分)×10%+视唱成绩(满分100分)×10%]×2

注:主项为声乐的考生,副项自选一种器乐考试;主项为器乐的考生,副项考声乐。所有考生均考声乐和器乐,且声乐和器乐满分均为100分,计算专业总分时取声乐和器乐中得分高的为音乐主项,另一项为音乐副项;若声乐和器乐得分相同,随机选取一项作为音乐主项,另一项为音乐副项。

三、《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笔试)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考试目的:以《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为指南,旨在考核考生掌握音乐基础知识、基本的音乐鉴赏能力的情况。

(二)考试内容与分值:满分100分,其中乐理50分、练耳40分、音乐常识10分。

(三)考试形式:笔试、闭卷。

(四)考试时长:《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120分钟(其中包含听音记谱考试40分钟)。

(五)考试内容

1.《乐理》

(1)序论:(a)音、乐音、噪音;(b)乐音的四种性质。

(2)近代乐音列:(a)音级;(b)基本音级;(c)组与八度;(d)音域与音区;(e)谱表与谱号;(f)变化音符号与变化音级;(g)半音与全音;(h)自然半音、自然全音与变化半音、变化全音;(i)等音。

(3)节奏与节拍:(a)节奏、音符的写法:常用音符、休止符、附点音符、附点休止符(含复附点的内容)、特殊等分音等;(b)节拍:拍子、小节线、终止线、拍号等概念的理解,常见拍子的种类:含单拍子、复拍子、混合拍子、各种节拍的强弱规律;(c)各种节拍的书写组合原则、节奏重音、切分音、变格小节等内容。

(4)速度、力度、常用术语:要求熟记常用的意大利速度与力度、表情、专用术语(包括基本速度与变化速度术语、强弱等)。

(5)装饰音及常用记号:(a)装饰音:倚音(以短倚音为主)、波音、颤音、回音等;(b)常用记号:① 省略记号,包括反复记号与八度记号;② 其他常用记号,包括延音线与连音线、断音记号、自由延长号、换气记号、琶音记号、滑音记号等。

(6)音程:(a)两种形态与双音的名称性质;(b)度数与性质;(c)协和性质;(d)单音程与复音程;(e)转位;(f)等音程。

(7)和弦:(a)和弦的概念;(b)和弦呈现的两种形式与构成音的名称;(c)三和弦(包括种类、协和性、转位);(d)七和弦(包括种类、协和性、转位);(e)开放与密集排列法;(f)等和弦。

(8)调式概论:(a)大调式、小调式;(b)调式音级名称与功能名称;(c)三种大、小调音阶结构;(d)调号;(e)平行大、小调;(f)等调;(g)调式、调性分析(包括旋律的调式、调性分析等)。

(9)中国民族调式:(a)五种五声调式的结构;(b)五声调式的特点;(c)中国音乐旋律调式的分析(包括音阶、调号的分析、旋律分析等)。

(10)大、小调中的音程与和弦:(a)要求能分析音程与和弦可能存在于何调;(b)掌握按调号推算及特性音程与和弦的调性明确方法。

(11)移调:要求能用三种移调方式移调。

2.《练耳》

(1)单音听写和音组听写:(a)音域在小字组至小字三组范围;(b)单音听写一条不超过十个音,音组听写一组不超过五个音;(c)用五线谱高音谱表或低音谱表记谱。

(2)和声音程性质听辨、和声音程音高听写、和声音程连接:(a)和声音程性质听辨范围为单音程;(b)和声音程音高听写,音高范围为小字一组至小字二组;(c)音高听写,用五线谱高音谱表记谱。

(3)柱式和弦性质听辨:(a)四种结构的三和弦及其转位;(b)常见的四种七和弦及转位。

(4)节奏听写:(a)2/4、3/4拍;(b)常用节奏型,局部可涉及较复杂节奏;(c)长度为四到十小节之间;(d)简谱、五线谱记写均可。

(5)旋律听写:(a)音域a-g2;(b)2/4、3/4拍;(c)大、小调式及民族调式旋律;(d)常用节奏;(e)长度为四到十小节之间;(f)简谱、五线谱记写均可。

3.《音乐常识》

(1)人声的分类、演唱形式。

(2)声乐体裁知识及其名曲,如艺术歌曲、群众歌曲、组歌、大合唱等。

(3)著名的中、外民歌。

(4)中国民族器乐常识,如民族乐器的分类、民族器乐的演奏形式、著名乐曲、著名演奏家、作曲家等。

(5)西方管弦乐队常识,如乐器的分类、演奏形式、著名乐曲、著名演奏家、作曲家等。

(6)器乐体裁知识及其名曲,如室内乐、组曲、奏鸣曲、协奏曲、交响曲等各类体裁的著名乐曲、作曲家等。

(7)综合艺术常识,如歌剧、舞剧等。

(8)音乐的风格和流派常识,如中世纪时期、文艺复兴时期、巴洛克时期、古典主义、浪漫主义、20世纪的音乐及通俗音乐等。

(六)参考书目

1.经国家审定发行的省内通用高中音乐教材

2.《基本乐理简明教程》李重光编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3.《基本乐理实用教程》张湧编著(江西高校出版社)

4.《音乐欣赏手册》(上海音乐出版社)

5.其他《基本乐理》书籍

四、《视唱》(面试)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考试目的:旨在通过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能力的测试来检验考生的音乐素质,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听觉条件。

(二)考试内容

1.五线谱视唱:

(1)高音谱表,2/4、3/4、4/4、3/8、6/8拍;(2)一升、一降以内的大、小调及民族调式(用首调唱名法、固定唱名法均可);(3)常用节奏;(4)人声常用音域;(5)所用速度、力度等标记为常用标记。

2.简谱视唱:

(1)2/4、3/4、4/4、3/8、6/8拍;(2)常用节奏为主;(3)人声常用音域;(4)所用速度、力度等标记为中文。

(三)参考书目

1.《视唱练耳》(一)、(二)许敬行、孙虹编著

2.《单声部视唱教程》(上)上海视唱练耳教研组

3.《简谱视唱》赵方幸编著

4.《视唱教程》1A、1B,H·雷蒙恩、C·卡卢利编著

5.《乐理听音练耳入门》蒋维民、周温玉编著

6. 其他《视唱练耳》教材

五、《声乐》(面试)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考试目的:旨在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音乐表现能力等。

(二)考试内容及规则

1.自备曲目,中外作品均可,唱法不限。如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等。

2.演唱歌曲一至两首。考生自备两首演唱曲目,考中评委根据情况要求考生演唱一至两首。

考场一律不提供也不允许考生自带现场钢琴伴奏人员,考生须自带钢琴伴奏音频(只能通过单人弹奏钢琴制作伴奏音乐,不允许使用乐队制作伴奏音乐,MP3格式,存储至U盘或CD盘,仅存储本次考试所用音乐)。考试时如因制作、格式或介质等原因无法播放音频或音质不清,一律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可采用清唱方式参加考试。

(三)考试形式

现场演唱。

(四)考试要求

1.嗓音条件: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要求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畅通,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要求能用较准确的普通话或外国原文演唱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4.形象:要求五官端正,端庄大方。

六、《器乐》(面试)考试内容与要求

考试目的:旨在通过考生所演奏的作品,测定考生的演奏能力及音乐表现能力等。

(一)考试内容

1.乐器种类:每位考生只能在中外乐器中选考一件乐器。

2.演奏曲目:一至两首,均为中外器乐中等程度以上的独奏或协奏曲目。考生自备两首演奏曲目,考中评委根据情况要求考生演奏一至两首。

(二)考试形式

现场演奏(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一律不带任何形式伴奏)。

(三)考试要求

1.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2.具有较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3.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完整,具有较正确把握乐曲节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准的能力。

4.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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