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摄影专业招生考试规程
一、考试科目与内容要求
(一)初试(操作技能及面试 分值100分)
1、摄影操作技能(分值50分)
考试内容:室内室外自然光景色拍摄。
考试要求:使用考场提供的Canon 数码单反相机拍摄,在考务人员安排的区域内,考生利用自然光(不准使用闪光灯)自行选景拍摄,选取二张照片交到指定的计算机中。
考试时间:10分钟/人
2、面试(分值50分)
要求:调看实际拍摄的图片、考官与考生的对话、考生陈述对摄影的认知和个人的优势等。
考试时间:<15分钟/人
【共计100分,按人数比例及分数高低进入复试。】
(二)复试(基础知识笔试1、2合并试卷 分值100分)
考试时间:120分钟
1、专业基础知识(分值75分)
考试内容:摄影基础知识、文化常识以及图片、影视作品分析。
2、美术基础知识(分值25分)
考试内容:以提供的人物肖像图片进行单色素描(用铅笔)。着重考察考生对事物的观察能力,对形体的结构、明暗、层次的理解能力,以及对艺术感染的表现能力。
专业满分值200分。
二、考场规则
1、考生必须凭本人艺术类报考证、校考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在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2、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照相机、摄像机、寻呼机、MP3、MP4等影像通讯电子设备和其他拍照设备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用手机等照相设备拍摄画卷。考试中如发现有违规带入考场或违规使用的,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3、考生可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素描、色彩、创意基础科目考生在开考1小时后,考试结束半小时前可交卷。
4、凡在画卷正反面用线条、明暗、色彩等做任何与考试要求无关的记号的将作降分处理,情节严重的作废卷处理。除指定位置外,考生在其他任何位置签名或书写文字,作废卷处理;
5、考生不得将画架、小板凳、九宫格、放大尺、拷贝纸(包括草稿纸)、电吹风、专业参考资料(如画册、图片、专业书籍、废旧报纸等)带入考场,已带来的一律交监考教师统一保管。考试中如发现有违规使用的,一律按违规论处;
6、考试期间考场内考生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帮他人绘画,更不得调换、抄袭他人画卷,违者按作弊处理;
7、考生每场考试结束后,须待监考教师收取画卷并核对准考证号、姓名后,方可离开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