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工作通知(一)
青招委〔2012〕44号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青海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招生委员会,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各有关在青艺术类招生高校:
现将201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艺术类考生须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有省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美术专业必须参加省级统考。
一、专业考试报名
(一)参加了我省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者才能报考。
(二)省级统考
报名时间(逾期不补报):空乘类12月23日-26日;其他类12月25日-27日。
报名地点:青海师范大学教务处(北校区田家炳教育书院三楼)。
报名时,考生必须出具第二代《身份证》;现场采集考生本人数码照片信息;报考证明(写清楚已经参加2013年高考报名的“考生号”或“报名号”。省内应届毕业生由就读中学出具;往届毕业生和省外借读高中生由考区招生办公室出具)。
(三)高校单独组织的校考
教育部批准可以单独组织校考的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13所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招生的院校(见附件)。
参加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通过网络详细阅读并按照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和考试要求自行到高校规定的艺术类考点报名。
参加校考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参加校考专业考试证明(写清楚已经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号”。省内应届毕业生由就读中学出具;往届毕业生和省外借读高中生由考区招生办公室出具证明)。
如果高校要求考生必须在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后方准参加校考,考生则首先要参加我省的省级统考,并在校考报名时,将省级统考合格证一并带到校考学校。
二、专业考试
除了教育部批准的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13所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单独组织的校考和我省组织的省级专业统考外,我省不认可其他院校自行组织的校考。
如果考生所要报考的专业在省级统考中没有的,建议考生到教育部批准可单独组织校考的院校(见附件)参加专业考试。无单独校考资格的高校如果要在我省招生,必须认可我省的省级统考成绩、编制分省计划并在我省招生计划目录中公布。否则,其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提供的合格名单我省均不予认可。
(一)省级统考时间:空乘类面试时间12月27日,体检时间12月28日;其他类考试时间12月29日-30日。
(二)考试科目与分值
我省2013年艺术类省级统考设有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舞蹈类、美术类、民族工艺美术类、播音主持类、空中乘务类专业。
1. 美术类:考试科目为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满分为300分。
2. 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为声乐或器乐(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长任选一门作为主项参加考试)(160分)、练耳、乐理(笔试100分)、视唱(30分)、面试(10分),满分为300分。
3. 舞蹈类:舞蹈基本功(150分)、舞蹈片段(80分)、即兴舞蹈表演(70分),满分300分。
4. 民族工艺美术类:唐卡临摹(100分)、图案命题设计(100分)、唐卡比例及人物慢写(100分),满分300分。
5.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朗读自备文学作品(70分)、朗读指定文学作品(80分)、即兴评述(80分)、形象、语音和音色(70分),满分300分。
6. 空中乘务类(该专业进行初试、复试、体检,要求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形体外官(100分)、风度举止(60分)、动作反应(30分)、普通话表达(50分)、才艺展示(60分),满分300分。
省级统考由省招委负责。青海师范大学组织和负责报名、考试管理工作,省招办向社会公布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报考简章》。
三、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的使用
(一)教育部批准可以单独组织校考的高校,按照校考成绩录取。校考专业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确定,考试成绩由院校通知考生。院校须将考试合格考生的信息于4月15日前以纸介质(加盖院校公章)、标准数据库两种形式报青海省招办备案(电子邮箱:546151209@qq.com)。因校考院校没有按时报送考生校考成绩或信息漏报、错报等,影响考生录取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二)除了教育部批准可以单独组织校考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外,其余院校(含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均认可并使用我省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专业合格标准由省招委确定,1月11日前由青海师范大学负责公布成绩,考生可登陆“青海省招考信息网”(www.qhzk.com)查询。
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课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