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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知 编辑:中国艺考网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及专业课考试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应符合201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分别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艺术类专业课考试。
    201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划分为四个类别:美术类、播音编导类、音乐舞蹈类、表演及其他类。其中美术类、播音编导类专业课实行全省统考;省内高校音乐舞蹈类、表演及其他类专业课实行院校联考。省外高校音乐舞蹈类、表演及其他类的专业课考试由招生院校组织。
    在陕招生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本科专业,录取时直接使用统考成绩;其它本科院校的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统考成绩,有特殊要求的也可在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在陕招生的播音编导类本科和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时可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也可在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内高校音乐舞蹈类、表演及其他类不再进行专业课校考,联考成绩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录取。省外高校音乐舞蹈类、表演及其他类专业课校考成绩只适用于本校录取。
    报名、考试具体要求以及各类别专业目录见《关于做好201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课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0〕45号)。

二、招生计划
    教育部批准的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13所高校(名单见附件,以下简称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外省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必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省内高校(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除外)的艺术类专业必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艺术类专业计划分艺术(文)、艺术(理)编制。

三、成绩报送
    我省实行网上报送校考成绩合格考生名单,报送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各招生学校按照不超过本校艺术类招生计划数的4倍自行确定校考成绩合格标准,公示合格考生成绩,发放专业课考试合格证。招收本、专科的同一专业,本科合格人数按不超过本科计划数的4倍报送,专科合格人数按不超过本、专科总计划数的4倍报送。对报送人数超过本校艺术类招生计划数4倍的,不予接收。省招办将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各院校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

四、填报志愿
    (一)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方式和时间与其他科类考生相同。艺术类专业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次,其中本科志愿填报在“提前录取本科”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提前录取专科”栏内。所有艺术类考生在“提前录取本科”和“提前录取专科”栏内不得兼报文史或理工类,否则所填报志愿无效。在其他批次,可兼报文史或理工类志愿。
    (二) 取得美术类或播音编导类专业课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使用相应统考成绩的院校及专业。
    (三) 在统考合格基础上取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相应的院校及专业,也可填报使用相应统考成绩的院校及专业。
    (四) 取得省外院校音乐舞蹈类、表演及其他类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省外相应的院校及专业。
    (五)取得省内院校音乐舞蹈类、表演及其他类专业课联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省内相应的院校及专业。

五、录取
    (一)艺术类录取按照本科和高职(专科)的顺序分两段进行。其中,艺术类本科在第一批本科录取前进行,艺术类高职(专科)在第三批本科录取前进行。未被艺术类录取的考生,可按其兼报的文史或理工类志愿参加录取。
    (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前必须将本校录取分数线报送省招办备案,并通过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其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办划定。其中,本科线为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专科线为普通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四)省招办通过网络向省外招生学校提供本科第一志愿考生文化课成绩及专业课统考成绩,向省内招生学校提供本科第一志愿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统考成绩及专业课联考成绩,各院校必须于7月7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送省招办。
    (五)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本科第一志愿由省招办按照院校提供的拟录取名单投档,本科二、三志愿和高职(专科)所有志愿则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全部投档。由学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六)对在陕编制艺术类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对在陕未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学校(即“0”计划),录取时只向学校提供第一志愿考生档案,考生如填报此类学校志愿,只能将其填报为第一志愿,否则无效。
    (七)省内高校的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17个本科专业,在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省内高校(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除外)的其他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在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省内高校如果提高文化课录取分数,必须于3月底前予以确定,并通过本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六、加强领导,从严管理,严肃纪律
    各市(区)、县(区)招办,各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艺术类招生工作的领导,选派责任心强、作风严谨、廉洁自律的同志负责这项工作,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工作责任。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艺术类招生政策,增强工作透明度。同时,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各类违纪舞弊现象发生,确保艺术类招生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对在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联考和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对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学校,一经查实,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教育部批准的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13所高校名单
一、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

二、13所高校
    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及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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