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2014年艺术类专业合格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及《2014年西北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我校在河北、山西、内蒙古等省份先后组织了艺术类专业校考。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了我校2014年艺术类校考各专业合格线,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专业合格线
专业(方向) |
河北 |
山东 |
内蒙古 |
湖南 |
河南 |
新疆 |
安徽 |
山西 |
广西 |
舞蹈表演 |
80 |
8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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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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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导(含戏剧影视文学方向) |
140 |
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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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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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艺术 |
8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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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类 |
150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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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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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150 |
155 |
书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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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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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志愿填报说明
1、2014年西北师范大学美术类专业在外省按照美术学类招生,包括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绘画等4个专业。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按美术学类(1304)填报即可,录取后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专业特长选择专业(方向)。
2、动画专业在河北、山东、安徽投放招生计划,使用我校在该省美术学类校考成绩,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按动画(130310)填报即可。
3、书法学专业在山东使用我校校考成绩,在山西使用该省统考成绩,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按书法学(130405)填报即可。
4、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方向)按照广播电视编导(含戏剧影视文学方向)投放计划,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按广播电视编导(含戏剧影视文学方向)(130305)填报即可,录取后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专业特长选择专业(方向)。
5、舞蹈表演(130204)、播音与主持艺术(130309)、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方向)(130201)等专业按相应代码填报即可。
6、音乐表演(130201)专业在河北、内蒙古投放招生计划,使用该省音乐类统考成绩,考生按按相应代码填报即可。
三、相关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生源总体情况,学校对所有专业和专业方向设置文化课、专业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但不设置外语单科最低控制线。
2、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书法学、音乐表演(器乐、声乐、理论作曲)、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排序)。
3、音乐学(器乐、声乐、理论作曲)、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方向)、舞蹈学、动画、广播电视编导(含戏剧影视文学方向)专业,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排序)。
4、艺术类各专业全部实行文理兼收。按文理科分别公布计划的省份,我校在录取时将根据文理科生源情况,统一划线,在文理科之间调整计划录取。
5、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方可参加我校的专业考试并按以上原则参加录取。
6、学校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其他事项
1、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单不再寄送,请考生自行查询打印。
2、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