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舞蹈表演艺术
来源:未知 编辑:中国艺考网
谈舞蹈表演艺术
关键词:舞蹈表演;舞蹈演员;技与艺;形与神
舞蹈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艺术。舞蹈和其他艺术形式,既有共同的规律,又有各异的特质。舞蹈艺术是以舞蹈动作为主要艺术表现手段,着重表现语言文字或其他艺术表现手段所难以表现的人们内在深层的情感世界,包括细腻的情感、深刻的思想、鲜明的性格,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以及人自身内部的矛盾冲突,从而创造出可被人感知的生动的舞蹈形象,以表达舞蹈作者(舞蹈编导和舞蹈演员)的审美情感、审美理想,反映生活的审美属性。
一、技与艺的统一
舞蹈表演包括“表”和“演”两层意思。按照我国传统的解释,“表”即“情感之表现于外貌者也”;“演”即“模仿其事曰演”。这两句话直接明确地道出了“表演”二字的含义。舞台表演艺术的最大特点是它的剧场性和假定性。演员在舞台上表演,观众在剧场里欣赏,这是所有舞台表演进行中的共同现象。在舞台框框之内假定环境之中进行表演,是戏剧表演和舞剧(舞蹈)表演的共同现象。在这个领域内,如何对待观众,追求什么样的创作状态,以什么样的心理状态进行表演,形成了不同的表演观念和表演理论。目前,我国关于表演理论方面的专着和文章,专家谈论比较多的有三大体系:斯坦尼斯拉夫斯基体系、布莱希特体系、中国传统戏曲表演体系(梅兰芳体系)。斯坦尼斯拉夫斯基的表演观念是在观众和演员之间建立起“第四堵墙”,追求“当中孤独”的创作状态。布莱希特则强调创造过程中的理性因素,提出“推倒第四堵墙”,以“间离效果”来破坏舞台上的生活幻觉。而中国传统戏曲表演体系,认为演员心理上根本没有“第四堵墙”这个观念。演员在舞台上对待观众的态度非常明确,就是面对面当场表演给观众看。
而无论如何,舞蹈表演者的任务是以其掌握的舞蹈动作、造型和技巧能力,结合音乐和美术等艺术手段,将作品的思想内容转化为可视可感的舞蹈形象。舞蹈表演的特征在于,演员是表演实践的主体。舞蹈演员既受作品的制约,但又是编导构思的被动实现者,具有再创造的主观能动性。舞蹈演员作为对舞蹈编排艺术构思的创造性舞台体现,应具备较全面的艺术素养和创造性和表现力。舞蹈形象通过空间展现并在时间中流动,因此,舞蹈表演的舞台体现,必然和舞蹈欣赏过程统一并同步进行。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舞蹈艺术的创作和表演得到空前繁荣和发展,根据舞蹈艺术的特殊规律,吸收中国传统艺术,特别是戏曲表演的经验,借鉴外国的表演艺术理论,逐渐探索并形成着既有民族特色,又符合舞蹈艺术规律的表演方法,主要体现在四点。
舞蹈者用表情、动作、造型和各种技巧等手段表现人物的思想感情。舞蹈表演对身体技能的要求十分严格,不经长期艰苦的基本训练,就无法进入创造实践。舞蹈的技术技巧的训练,与一般身体锻炼不同,因为舞蹈动作必须负荷思想、传达感情、塑造性格,为表现作品蕴含的主题服务。因此,在舞蹈表演中,作为手段的技术,只有在进行真正的艺术创造过程中才能显示出它的价值。
二、形与神兼备
舞蹈演员的表演,要经历一个由外到内、再由内到外、内外结合的过程。表演者须先学习掌握某一角色的动作、姿态等外部技术后,再深入到人物的内心世界,体验具体人物的心理活动并把握其个性特点,给身体动作(技巧)以内心依据,塑造有血有肉的丰满的艺术形象。舞蹈表演中,“神”是通过“形”来体现的,完全脱离“形”的“神”,是空幻的;而单纯的形似,则会使舞蹈形象苍白无力。一个成熟的艺术家,在创作角色时,总是要求自己形神兼备。
三、虚与实的结合
中国舞蹈艺术吸收了中国传统艺术表现手法,在表演中,假设、虚拟成为常用的手法。这种虚拟之所以能使观众受到感染,是因为其中贯穿着舞蹈者真情实感的表演。这种真情实感启发了观众的联想,触发了他们相同的内心体验。比如舞蹈《观灯》,舞台上并未挂出彩灯,而是通过演员的舞蹈表演,使观众“看”到了演员眼里的灯、心里的灯,感受着表演者观灯的乐趣。这种“假”戏真作,物虚情实,虚实的完美结合,也是中国舞蹈表演艺术的特点之一。
四、表情与动作的配合
除去身体动作和技巧外,面部表情在舞蹈表演艺术中也占有重要的地位。富于变化的面部表情,是观众理解剧情、体验角色内心世界、认识舞蹈形象的重要渠道。中国传统艺术表演艺术家们常说:一身之戏在于脸,一脸之戏在于眼。这说明配合着各种舞蹈动作的面部表情和眼神,是中国舞蹈表演的重要特点。
舞蹈美,原因之一是包含并体现了情感世界,只有将情感融入到每个动作中,才能赋予舞蹈以生命。舞蹈表演是运用人体动作的舞动来传情达意的,“情”是赋予舞蹈作品以勃勃生机的魂。舞蹈演员只有将真挚的感情融入每一个舞蹈动作之中,以心造舞、以舞传情,才能创造出一个情感世界,才能表演出真正的舞蹈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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