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音乐学类专业统考考试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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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考试内容和要求

一、科目和分值:
    声乐演唱、乐器演奏、乐理、视唱练耳。
    若考生四门成绩合格,可报考音乐教育或音乐表演专业;若考生三门[声乐演唱或乐器演奏(任选一门)、乐理、视唱练耳]成绩合格,只可报考音乐表演专业。
    各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三门总分300分、四门总分400分。

二、各科目考试内容和要求
    1、声乐演唱
    (1)考试目的:通过考生的歌曲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及音乐表现能力等。
    (2)考试要求:考生自备歌曲三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歌剧咏叹调等。考试时由考生本人自选一首,考官抽选一首,共演唱两首。演唱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评分标准:考官通过对考生的演唱技巧(40%)、音准节奏(20%)、语言风格(20%)、台风表现(20%),给予综合评分。
    考生不能自带伴奏。每个声乐考场备有钢琴伴奏教师,如需伴奏,考生需提供伴奏谱(五线谱)。

    2、乐器演奏
    (1)考试目的:通过考生的乐器演奏,测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音乐表现能力等。
    (2)考试要求:
    ① 键盘乐器(钢琴、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两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8分钟(背谱演奏)。
    ② 管弦乐器——一套音阶、琶音(弦乐加奏双音音阶);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两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8分钟(背谱演奏);西洋打击乐:自备小军鼓练习曲一首;自选马林巴(自备练习曲或乐曲一首)或定音鼓(自备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③ 民族乐器——自备乐曲三首,抽考其中两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8分钟(背谱演奏)。
    (3)评分标准:考官通过对考生的音乐风格把握及乐曲的完整性(60%),技术把握的准确性(40%),给予综合评分,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乐器演奏采用无伴奏形式(考生不得自带伴奏,考场也不提供伴奏)。

    3、乐理
    (1)考试目的:通过考试,检测考生对音乐中各种要素的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2)内容与要求:
    ① 音符休止符(高音、低音谱号谱表、各种音符休止符、音的分组、半全音的分类、等音、十二平均律)。
    ② 常用符号(速度力度记号、演奏法记号、省略记号、装饰音、常用术语)。
    ③ 节奏节拍(拍号、音值组合)。
    ④ 音程和弦(各类音程和弦的原转位、调内音程和弦的构成和解决)。
    ⑤ 调性(大小调式、民族调式、调号、辨别调式)。
    (3)参考书目:《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4、视唱练耳
    (1)考试目的:通过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来检验考生的音乐素质,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
    (2)内容与要求:
    ①练耳笔试
    a、听辨和声音程:八度以内单音程,仅要求写出性质;
    b、听辨柱式和弦:大3、小3原位、转位,减3增3原位,仅要求写出性质;
    c、听写节奏:2/4拍、3/4拍,包含常用节奏及若干较复杂节奏,用无音高的五线谱音符记写;
    d、听写旋律:一个升或一个降调号的大调或小调,2/4拍、3/4拍,8小节,包含常用节奏及若干较复杂节奏,用五线谱记写。
    ②视唱口试
    一个升或一个降调号的大调或小调,2/4拍、3/4拍,8~12小节,两条均为五线谱。
    (3)参考书目:《单声部视唱教程》,上海音乐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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